參政院

中华民国临时立法机构(1914-1916)

參政院是依據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設立的臨時立法機構,自1914年至1916年間存在。

1914年6月12日,參政院開院合影。共64人。前排左起:1章宗祥、2周自齊、3段祺瑞、4(未詳)、5劉冠雄、6孫寶琦、7汪大燮、8黎元洪、9徐世昌、10王闓運、11(未詳)、12趙爾巽、13瞿鴻禨、14(未詳)、15薩鎮冰;二排左五為朱啟鈐、左七為王家襄、左八為梁啓超、左九為李經羲、左十為湯化龍、左十六為林長民,三排左二為蔡鍔、左三為蔭昌、左五為施愚、十一為周學熙、十二為熊希齡、十四為馬良,最後一排左一為梁士詒、左五為徐紹楨、左七為孫毓筠、左八為錢能訓

沿革

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規定,立法機關采一院制,名「立法院」;另一方面,第四十九條規定:「參政院應大總統之諮詢審議重要政務。參政院之組織由約法會議議決之。」第六十七條規定:「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參政院代行其職權。」

1914年5月26日,參政院成立。6月20日,參政院在北京正式開幕[1]。該院全體參政均由大總統袁世凱任命。6月29日,袁世凱命令由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但直到袁世凱逝世,立法院始終未能成立。1916年6月29日,因恢復遵行臨時約法,召集國會,參政院即被裁撤[2][3]

組成

參政院的組成人員如下:[4]

參政院設秘書廳,由秘書長領導:

參考文獻

  1. ^ 參政院開院紀事. 新聞報 (上海). 1914-06-25. 
  2. ^ 命令 (PDF). 政府公報. 1916-06-30, (175號). 
  3. ^ 房列曙,中國歷史上的人才選拔制度(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55頁
  4. ^ 劉壽林等編,民國職官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
  5. ^ 郭廷以,中華民國史事日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