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理(英語:Theorem)是經過受邏輯限制的證明為真的陳述。一般來說,在數學中,只有重要或有趣的陳述才叫定理。證明定理是數學的中心活動。一個定理陳述一個給定類的所有(全稱)元素一種不變的關係,這些元素可以是無窮多,它們在任何時刻都無區別地成立,而沒有一個例外。(例如:某些是,某些是,就不能算是定理)。
猜想是相信為真但未被證明的數學敘述,或者叫做命題,當它經過證明後便是定理。猜想是定理的來源,但並非唯一來源。一個從其他定理引伸出來的數學敘述可以不經過成為猜想的過程,成為定理。
如上所述,定理需要某些邏輯框架,繼而形成一套公理(公理系統)。同時,一個推理的過程,容許從公理中引出新定理和其他之前發現的定理。
在命題邏輯,所有已證明的敘述都稱為定理。
各種數學敘述(按重要性來排列)
- 數學原理
- 公理(也稱公設)-公理是沒有經過證明,但被當作不證自明的一個命題。
- 定理
- 命題-通常,命題是一個可以判斷真或假的陳述句,亦有既真又假的命題(悖論)。
- 推論(也稱系、系理)-一個從定理隨之而即時出現的敘述。若命題B可以很快、簡單地推導出命題A,命題A為命題B的推論。
- 引理(也稱輔助定理,補理)-某個定理的證明的一部分的敘述。它並非主要的結果。引理的證明有時還比定理長,例如舒爾引理。
- 假說-根據已知的科學事實和科學原理,對所研究的自然現象及其規律性提出的推測和說明。
結構
定理一般都有許多條件。然後有結論——一個在條件下成立的數學敘述。通常寫作「若條件,則結論」。用符號邏輯來寫就是條件→結論。而當中的證明不視為定理的成分。
逆定理
邏輯中的定理
邏輯語言中的定理表示的是一個公式集合,並且該公式集合中的每一個公式都代表着知識的一個片段,由此我們可以給定理一個更準確的表達(這裡所說的定理指的是在一階邏輯中的定理,通常來說任意一個命題集合往往不一定是定理)。定理在邏輯中的定義︰
- 一個定理是一個含有由建立於語言集合 上的命題( -命題)組成的非空集合。
這個定理(或這個命題集合)我們記作 ,這些建立於語言集合 上的命題必須符合如下屬性:
- 對所有在 中的命題 ,如果 ,那麼 。
比如一個永真命題集合是一個定理,這個永真命題集合被包含在所有建立在語言集合 上的定理中。此外,我們說一個定理是另外一個定理 的擴展(extension),前提是該定理包含定理 。
有一個命題集合 ,我們將一個包含 的集合記作 ,那麽 。顯而易見 ,所以 是一個定理。比如我們有一個集合 , 有三個基於語言 上的命題,其中 , 是常數符號, 是函數符號。三個命題如下:
- ,
- ,
- 。
那麼如果有 ,則 是 的定理。當然,如果 和 是兩個命題集合且滿足 ,那麼 。
我們說一個定理 是完整的(Complete),當且僅當對於和 一樣構建在同樣語言集合上的所有命題 ,要麼 ,要麼 。
- 注意:這個概念不能和定理 的完備性(Completude)混淆,完備性是證明在定理 中的永真命題是遞推可枚舉的(recursivement enumerable),但是不能說它一定是完整的。
不是所有的定理是完整的。比如 一個空集合 的定理是所有真命題集合,但是 不是完整的。假如有命題 ,對於 來說,它既不是永真命題,也不是永假命題,它是一個可滿足式的命題,也就是說 且 。因此 ,所以我們說 不是完整的。
一個定理 稱作是穩健的(Consistante),當且僅當 。我們說對所有的解釋(Interpretation) , 是一個定理,並且 既是穩健的又是完整的。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