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華 (1886年)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張英華從省立北洋大學畢業後,到英國留學,後畢業於曼徹斯特大學。歸國後,他任私立北京民國大學教授。1918年(民國7年),他任四川省川南鹽務稽核所經理。翌年,他代理四川鹽務使。1921年(民國10年)8月,他改任河東鹽運使。翌年1月,他任甘粛省財政廳長。
同年6月,他任蘇州關監督。8月,他任北京政府中央的財政部次長兼鹽務署署長、稽核所總辦、全國財政討論會委員長。1923年(民國13年),張紹曾內閣內閣的劉恩源中途辭任,張英華署理財政總長。此後,他任幣制局總裁兼全國煙酒事務署督辦。其後他繼續在高凌霨臨時內閣署理財政總長,7月他辭任。
1925年(民國14年),他任直系吳佩孚手下的十四省討賊聯軍籌餉處督辦。翌年10月,他被吳佩孚任命為河南省省長,原定於11月10日到任,無奈河南省議會反對,推遲至11月17日張英華才到汴就職。1927年1月,他辭去河南省省長職。他從政界一度引退,後加入中國青年黨。
1940年(民國29年)3月,他作為中國青年黨代表,參加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他被任命為中央政治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
1944年(民國33年)以後,其消息不明[4]。
參考文獻
-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ISBN 7-101-01320-1.
- ^ 劉壽林等『民國職官年表』至1944年他仍任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從而確定至1944年他仍健在。
中國(北京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