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英華 (1886年)
中华民国政治人物
生平
张英华从省立北洋大学毕業後,到英国留学,后毕业于曼彻斯特大学。归国後,他任私立北京民国大学教授。1918年(民国7年),他任四川省川南盐務稽核所经理。翌年,他代理四川盐務使。1921年(民国10年)8月,他改任河東盐運使。翌年1月,他任甘粛省財政厅長。
同年6月,他任蘇州关監督。8月,他任北京政府中央的財政部次長兼盐務署署長、稽核所总办、全国財政討論会委員長。1923年(民国13年),張紹曾内閣内阁的劉恩源中途辞任,張英華署理財政总長。此后,他任幣制局总裁兼全国烟酒事務署督办。其后他继续在高凌霨临时内閣署理財政总長,7月他辞任。
1925年(民国14年),他任直系吴佩孚手下的十四省討賊聯軍籌餉处督办。翌年10月,他被吴佩孚任命为河南省省長,原定于11月10日到任,无奈河南省议会反对,推迟至11月17日张英华才到汴就职。1927年1月,他辞去河南省省长职。他从政界一度引退,後加入中国青年党。
1940年(民国29年)3月,他作为中国青年党代表,参加汪精衛的南京国民政府。他被任命为中央政治委員会委員、国民政府委員会委員。
1944年(民国33年)以後,其消息不明[4]。
参考文献
- ^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ISBN 7-101-01320-1.
- ^ 劉寿林等『民国職官年表』至1944年他仍任国民政府委員会委員,从而确定至1944年他仍健在。
中國(北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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