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設作品
後設作品(英語:Metafiction[註 1],中國大陸稱為元虛構作品),小說被稱為後設小說或超小說,是一種強調其自身虛構性的戲劇或小說等虛構作品,作者通過不斷提醒讓觀眾或讀者意識到作品的虛構性。[1][2]
威廉·加斯在1970年〈哲學與小說形式〉一文中首度提出「後設小說」的說法。典型的寫作技巧包括將原先的劇情設定為一件文學作品,隨後揭露故事的「真相」。後設小說透過諷刺和自我反省等手法,引導讀者思考小說與現實之間的關聯,進而有意識、有組織地探討小說本身的虛構性。
後設小說興起於現代和後現代文學時期,但它的跡源最早可追溯至荷馬《奧德賽》、傑弗里·喬叟《坎特伯雷故事集》和塞萬提斯《堂吉訶德》,以至詹姆斯·霍格的《一個稱義罪人的私下回憶錄與自白書》(1824年)。1950年代,法國小說界掀起「新小說」風潮,其中便隱含後設小說元素。1960年代,約翰·巴思《迷失在歡樂宮》、羅伯·庫佛《保姆》、庫爾特·馮內古特《第五號屠宰場》、托馬斯·品欽《叫賣第49組》和威廉·加斯《威廉·馬斯特的孤妻》等作家與作品接連湧現,後設小說達到鼎盛。
後設小說手法
常見的後設小說手法包括:
參考文獻
註釋
註腳
參考書籍
- 黃清順,《臺灣小說的「後設」之路 : 「後設小說」的理論建構與在臺發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03年(民92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 碩士論文,指導教授:楊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