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綸,雲南新興人,曾任富滇銀行總辦、雲南陸軍軍需局局長、雲南禁煙局督辦等職。

生平

李鴻綸出生於雲南省新興州(今玉溪市紅塔區)。1912年3月27日出任富滇銀行總辦,1913年6月離任[1]:95。1916年至1918年間任雲南陸軍軍需局局長。1922年4月任雲南禁煙局督辦[1]:97。李鴻綸為當時執政雲南的唐繼堯的親信,雖然名為禁煙,其實為增加稅收一直鼓勵種植罌粟[2][3]。1923年春,李鴻綸奉命到漢口與日本人接洽,將日本技師、機械帶回昆明製作嗎啡海洛因[4]

著作

1943年李鴻綸著有《民四雲南首義再造共和節略》一書[1]:97

相關

蔡鍔去世時,李鴻綸曾作輓聯:「天風鼓盪,海水悲號,白馬素車,半夜波濤歸瀛海;驚死奸雄,再造民國,豐功偉業,千秋姓字炳中華[5]。」

參考

  1. ^ 1.0 1.1 1.2 范昌明; 蘇駿. 云南纸币.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16-11. ISBN 9787222150508. 
  2. ^ 李子輝:《雲南禁煙概況》,載《雲南文史資料選輯》第三輯,第80頁
  3. ^ 唐继尧鸦片财政流毒全国(5). 辛亥革命網. [2019-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2). 
  4. ^ 唐继尧鸦片财政流毒全国(6). 辛亥革命網. [2019-12-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2). 
  5. ^ 沈雲龍 等編. 蔡黄追悼录. 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一辑. 文海出版社. 1989. ISBN 978986683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