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鴻昭,生卒年待考,浙江慈谿人[1]北洋政府財經官員,曾任財政部常務次長。

1921年12月任北京政府財政部庫藏司司長。1923年8月署財政部次長,同年10月去職。

經歷

1921年12月,任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財政部庫藏司司長[1]。1933年8月,任財政部常務次長[2]。同年10月去職[1][2]。任上對法國交涉,主張收回鹽政權[3]。曾任中華勸業銀行副總經理(總經理張壽鏞[4]。華北中學(今屬北京市第六中學)校長(副校長姜紹祖)。後事不詳。

資料來源

  1. ^ 1.0 1.1 1.2 浙江檔案網. 沈鸿昭. 浙江歷史名人辭典.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2. ^ 2.0 2.1 沈鴻昭. 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財政人物索引. 
  3. ^ 沈鴻昭為道勝案通電主張兩事. 典藏台灣. [2015-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4. ^ 中国近代银行(十一). 中華紙幣研. 2011-02-14 [2015-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