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鸿昭,生卒年待考,浙江慈溪人[1]北洋政府财经官员,曾任财政部常务次长。

1921年12月任北京政府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923年8月署财政部次长,同年10月去职。

经历

1921年12月,任中华民国(北洋政府)财政部库藏司司长[1]。1933年8月,任财政部常务次长[2]。同年10月去职[1][2]。任上对法国交涉,主张收回盐政权[3]。曾任中华劝业银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寿镛[4]。华北中学(今属北京市第六中学)校长(副校长姜绍祖)。后事不详。

资料来源

  1. ^ 1.0 1.1 1.2 浙江档案网. 沈鸿昭. 浙江历史名人辞典.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2. ^ 2.0 2.1 沈鴻昭. 财政部财政史料陈列室. 财政人物索引. 
  3. ^ 沈鴻昭為道勝案通電主張兩事. 典藏台湾. [2015-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中国近代银行(十一). 中华纸币研. 2011-02-14 [2015-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