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
元朝年号
致和(1328年二月二十七日—1328年九月十二日)是元朝時元泰定帝的第二個年號,共計8個月。[1]元年八月九日元文宗即位沿用。[註 1]
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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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權 | 元朝 | |
君主 | 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 | |
歷時 | 8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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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元
西曆紀年對照表
致和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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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328年 |
干支 | 戊辰 |
大事記
出生
逝世
注釋
-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有漏此句。
參考文獻
-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泰定帝二. 維基文庫 (中文).「〔致和元年二月〕庚申,詔天下改元致和。」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九泰定帝. 維基文庫 (中文).「〔致和元年二月〕庚申,改元致和。」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一明宗. 維基文庫 (中文).「〔天曆二年三月〕辛酉,文宗遣右丞相燕鐵木兒奉皇帝寶來上,御史中丞八即剌、知樞密院事禿兒哈帖木兒等,各率其屬以從。……八月……庚寅,帝暴崩,年三十。葬起輦谷,從諸陵。是月己亥,皇太子復即皇帝位。」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二文宗一. 維基文庫 (中文).「〔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大赦,詔曰:『洪惟我太祖皇帝混一海宇,爰立定製,以一統緒,宗親各受分地,勿敢妄生覬覦,此不易之成規,萬世所共守者也。世祖之後,成宗、武宗、仁宗、英宗,以公天下之心,以次相傳,宗王、貴戚,咸遵祖訓。至於晉邸,具有盟書,願守藩服,而與賊臣鐵失、也先帖木兒等潛通陰謀,冒干寶位,使英宗不幸罹於大故。朕兄弟播越南北,備歷艱險,臨御之事,豈獲與聞!朕以叔父之故,順承惟謹,於今六年,災異迭見。權臣倒剌沙、烏伯都剌等,專權自用,疏遠勳舊,廢棄忠良,變亂祖宗法度,空府庫以私其黨類。大行上賓,利於立幼,顯握國柄,用成其奸。宗王、大臣,以宗社之重,統緒之正,協謀推戴,屬於眇躬。朕以菲德,宜俟大兄,固讓再三。宗戚、將相,百僚、耆老,以為神器不可以久虛,天下不可以無主,周王遼隔朔漠,民庶遑遑,已及三月,誠懇迫切。朕姑從其請,謹俟大兄之至,以遂朕固讓之心。已於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為天曆元年,可大赦天下。自九月十三日昧爽已前,除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印造偽鈔不赦外,其餘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於戲,朕豈有意於天下哉!重念祖宗開創之艱,恐隳大業,是以勉徇輿情。尚賴爾中外文武臣僚,協心相予,輯寧億兆,以成治功。咨爾多方,體予至意!』」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二十一文宗上. 維基文庫 (中文).「〔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詔曰:『……已於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為天曆元年。……』」
深入閱讀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華書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鄧洪波. 東亞歷史年表. 臺北: 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經典與文化研究計劃. 2005年3月 [2021-11-06].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7-08-25).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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