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和

元朝年号

致和(1328年二月二十七日—1328年九月十二日)是元朝元泰定帝的第二個年號,共計8個月。[1]元年八月九日元文宗即位沿用。[註 1]

致和
1328年二月二十七日-1328年九月十二日
政權 元朝
君主 元泰定帝也孫鐵木兒
歷時 8個月
致和大蒙古國元朝元泰定帝時期的位置。

改元

  • 泰定五年——二月二十七日,有詔改元致和。[2][3]
  • 致和元年——七月,元泰定帝去世。八月九日,元文宗圖帖睦爾即位,九月十三日有詔改元天曆。[4][5][6]

西曆紀年對照表

致和 元年
公元 1328年
干支 戊辰

大事記

出生

逝世

註釋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有漏此句。

參考文獻

  1. ^ 李崇智《中國歷代年號考》,第195頁。
  2.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泰定帝二. 維基文庫 (中文). 「〔致和元年二月〕庚申,詔天下改元致和。」
  3.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九泰定帝. 維基文庫 (中文). 「〔致和元年二月〕庚申,改元致和。」
  4.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一明宗. 維基文庫 (中文). 「〔天曆二年三月〕辛酉,文宗遣右丞相燕鐵木兒奉皇帝寶來上,御史中丞八即剌、知樞密院事禿兒哈帖木兒等,各率其屬以從。……八月……庚寅,帝暴崩,年三十。葬起輦谷,從諸陵。是月己亥,皇太子復即皇帝位。」
  5.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三十二文宗一. 維基文庫 (中文). 「〔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大赦,詔曰:『洪惟我太祖皇帝混一海宇,爰立定製,以一統緒,宗親各受分地,勿敢妄生覬覦,此不易之成規,萬世所共守者也。世祖之後,成宗、武宗、仁宗、英宗,以公天下之心,以次相傳,宗王、貴戚,咸遵祖訓。至於晉邸,具有盟書,願守藩服,而與賊臣鐵失、也先帖木兒等潛通陰謀,冒干寶位,使英宗不幸罹於大故。朕兄弟播越南北,備歷艱險,臨御之事,豈獲與聞!朕以叔父之故,順承惟謹,於今六年,災異迭見。權臣倒剌沙、烏伯都剌等,專權自用,疏遠勳舊,廢棄忠良,變亂祖宗法度,空府庫以私其黨類。大行上賓,利於立幼,顯握國柄,用成其奸。宗王、大臣,以宗社之重,統緒之正,協謀推戴,屬於眇躬。朕以菲德,宜俟大兄,固讓再三。宗戚、將相,百僚、耆老,以為神器不可以久虛,天下不可以無主,周王遼隔朔漠,民庶遑遑,已及三月,誠懇迫切。朕姑從其請,謹俟大兄之至,以遂朕固讓之心。已於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為天曆元年,可大赦天下。自九月十三日昧爽已前,除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印造偽鈔不赦外,其餘罪無輕重,咸赦除之。於戲,朕豈有意於天下哉!重念祖宗開創之艱,恐隳大業,是以勉徇輿情。尚賴爾中外文武臣僚,協心相予,輯寧億兆,以成治功。咨爾多方,體予至意!』」
  6.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二十一文宗上. 維基文庫 (中文). 「〔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位於大明殿,受諸王百官朝賀。詔曰:『……已於致和元年九月十三日,即皇帝位於大明殿。其以致和元年為天曆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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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看


前一年號:
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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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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