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贛輝
顏贛輝(1962年2月—),男,漢族,江西崇仁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江西財經學院計劃統計系工業統計專業畢業,大學學歷。
顏贛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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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宜春市委員會書記 | |
任期 2017年6月—2020年6月 | |
市長 | 張小平→王水平→許南吉 |
前任 | 鄧保生 |
繼任 | 于秀明 |
上饒市人民政府市長 | |
任期 2016年4月—2017年6月 | |
書記 | 馬承祖 |
前任 | 馬承祖 |
繼任 | 謝來發 |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市長 | |
任期 2013年9月—2016年4月 | |
書記 | 劉昌林→鍾志生 |
前任 | 劉昌林 |
繼任 | 梅亦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62年2月(62歲) 中國江西省撫州專區崇仁縣 |
政黨 | |
母校 | 江西財經學院 |
生平
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後到撫州地區政府單位工作,曾任金谿縣委書記、縣長。後來轉調上饒市,曾任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5年1月,轉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長。2011年8月,成為萍鄉市委副書記。2013年9月,升為景德鎮市市長、市委副書記。2016年4月,出任上饒市市長、市委副書記。2017年6月,任宜春市委書記。2020年6月,卸任宜春市委書記,同時遭調查[1]。
2020年6月8日,江西省紀委監委宣布顏贛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3]。2021年2月9日,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
2021年4月16日,顏贛輝因犯受賄罪,被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顏贛輝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檢方指控顏贛輝利用擔任宜春市委常委兼副市長,萍鄉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上饒市委副書記、市長,宜春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融資貸款、項目規劃開發、股權收購、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119,243元。[5]
參考資料
- ^ 于秀明任宜春市委书记 颜赣辉被免职. 中國經濟網.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17) (中文(簡體)).
- ^ 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8) (中文(簡體)).
- ^ 江西省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8) (中文(簡體)).
- ^ 江西省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1-02-09 [2021-03-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0) (中文(簡體)).
- ^ 顏贛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人民網. [2022-0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30).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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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鄧保生 |
中國共產黨宜春市委員會書記 2017年6月-2020年6月 |
繼任: 于秀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馬承祖 |
上饒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6年4月-2017年6月 |
繼任: 謝來發 |
前任: 劉昌林 |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3年9月-2016年4月 |
繼任: 梅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