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赣辉
颜赣辉(1962年2月—),男,汉族,江西崇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工业统计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颜赣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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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宜春市委员会书记 | |
任期 2017年6月—2020年6月 | |
市长 | 张小平→王水平→许南吉 |
前任 | 邓保生 |
继任 | 于秀明 |
上饶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任期 2016年4月—2017年6月 | |
书记 | 马承祖 |
前任 | 马承祖 |
继任 | 谢来发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 |
任期 2013年9月—2016年4月 | |
书记 | 刘昌林→钟志生 |
前任 | 刘昌林 |
继任 | 梅亦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62年2月(62岁) 中国江西省抚州专区崇仁县 |
政党 | |
母校 | 江西财经学院 |
生平
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毕业后到抚州地区政府单位工作,曾任金谿县委书记、县长。后来转调上饶市,曾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5年1月,转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2011年8月,成为萍乡市委副书记。2013年9月,升为景德镇市市长、市委副书记。2016年4月,出任上饶市市长、市委副书记。2017年6月,任宜春市委书记。2020年6月,卸任宜春市委书记,同时遭调查[1]。
2020年6月8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宣布颜赣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3]。2021年2月9日,遭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4]。
2021年4月16日,颜赣辉因犯受贿罪,被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颜赣辉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检方指控颜赣辉利用担任宜春市委常委兼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市长,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融资贷款、项目规划开发、股权收购、职务提拔、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119,243元。[5]
参考资料
- ^ 于秀明任宜春市委书记 颜赣辉被免职. 中国经济网.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7) (中文(简体)).
- ^ 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8) (中文(简体)).
- ^ 江西省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接受审查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6-08 [2020-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08) (中文(简体)).
- ^ 江西省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02-09 [2021-03-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0) (中文(简体)).
- ^ 顏贛輝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人民网. [2022-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30).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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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邓保生 |
中国共产党宜春市委员会书记 2017年6月-2020年6月 |
继任: 于秀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前任: 马承祖 |
上饶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6年4月-2017年6月 |
继任: 谢来发 |
前任: 刘昌林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年9月-2016年4月 |
继任: 梅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