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華人喪禮
馬來西亞華人喪禮(俗稱「白事」)是華人傳統文化的四大家禮,特徵在於「重孝道、明宗法、顯等級、隆喪厚葬」,它現在結合了儒家、道教、佛教、民間信仰、擇日占星和風水地理的文化色彩,也因不同的宗教、籍貫和地區,衍生出不同的習俗與禁忌。[1][2]
馬來西亞華人的背景
馬來西亞華人(包括馬來亞華人、沙巴華人和砂拉越華人)是馬來西亞的第二大民族,根據2016年的估計約有7,417,800人口,占總人口的23.4%,主要分佈在馬來亞半島西海岸的雪隆、檳城、霹靂、森美蘭、馬六甲和柔佛,以及東馬沙巴和砂拉越的主要城市。[3]
馬來西亞華人的祖先於明清至民國時期來自中國東南沿海地區,也就是現在的福建、廣東、廣西和海南等省份,主要的方言語群有閩潮語系、粵語系、客語系幾大類,包括福建、客家、廣府、潮州、福州、海南、廣西、興化、福清等方言語群;此外,也有少數來自長江下遊一帶的浙江、江蘇和上海持吳語方言的三江人,以及來自華北持官話的方言語群;另外,馬來西亞華人還包括回族、峇峇娘惹、福建暹(Hokkien-Siam)、華嘉族(Sino-Native)等群體。
馬來西亞華人的傳統信仰融合儒、釋、道和民間宗教的特色,一般多數人雖未曾皈依三寶,卻仍會自稱信仰佛教或道教(粵俗偏佛、閩俗偏道),但通常偏向於民間信仰,信仰帶有明顯的功利目的,對三教的學說、經典和教義也甚少瞭解。少數有確實信仰者的主要宗教信仰包括漢傳佛教、道教(含道派和法派教門)、基督教和天主教,其他則有伊斯蘭教、興都教、德教、真空教、藏傳佛教、南傳佛教、天道、一貫道、創價學會、真佛宗和無宗教。
殯葬禮俗
馬來西亞華人的殯葬禮俗可以分為「卒」、「殮」、「殯」、「葬」和「祭」五個階段,[4] 每個階段比起過往都已經相對簡化,一般人往往是跟隨殯葬業者的指導來進行,一些習慣及禁忌只有老一輩的長者有所瞭解,卻又抱著「但知不可,未能知其不可之意」的心態,充滿了忌諱和迷信色彩。
人們在日常中往往會用到的「禮俗」一詞,實際上要分成「禮」和「俗」來講,兩者之間相互影響,關係密切,卻又有所區別。「禮」是古時統治階層所制定的儀節,用來維護社稷的倫理秩序,並對違反禮製做出處罰,上行下效,做為對民間的生活規範;「俗」是民間百姓的生活智慧,約定俗成,成為一種區域性的風俗。「禮」可下行民間,「俗」可上升爲禮,兩者各行其是,同時並存,統稱為「禮俗」。[5][6]
禮制的演變由《周禮》、《儀禮》、《禮記》、《開元禮》、《政和禮》、《開寶禮》、《書儀》、《家禮》、《會典》、《明集禮》、《大清通禮》、《家禮大成》至《民國通禮》,歷朝歷代均有所變易;民間習俗則來自於民間的鬼神信仰、自然信仰或祖靈信仰,以及百姓對禮制的認知差異,加上缺乏文字記載,在各社會階層中口耳相傳,形成「百里不同風,千里不同俗」的社會現象。
城鄉差距(或世代差距)在喪禮的表現,在於城市人較注重服務品質、鄉下人較注重法事規格和祭品多寡、年老人較注重排場、年輕人較注重便利性、大家族較注重人際關係、政商界較注重人脈拓展、也有的人會注重風水、恪守古禮和禁忌,諸如此類;要求面面俱足的結果,將直接反映在喪禮的整體消費。
治喪流程
如下所示,一般由初終、入殮至舉殯為止的治喪流程:[4][7]
- 初終:當親友過世時,家屬開始聯絡殯葬業者、領屍、辦理死亡證、安排治喪地點和協調治喪事宜;如有必要的話,則成立治喪委員會。
- 入殮:由殯葬業者協助死者洗身、穿衣、化妝和安置在棺木內謂「小殮」,擇時放入隨葬品、封釘和蓋棺謂「大殮」,家屬要決定是否進行防腐或冰存。
- 示喪:在喪宅門外吊燈籠、為鄰人門口掛紅和發訃聞通知親友,馬來西亞華人有「報紅不報白」的風氣,所以一般是在報章上刊登啓事。[8]
- 停靈:由初終至舉殯為止,棺柩一般停放3-5天(或者更短、或者更長),年幼、未婚和不滿60歲的獨身者,可能只會停靈1天。[9][10][11] 停靈期間由家眷負責捧飯、守靈和燒腳尾錢。
- 作功德:延聘僧道開設壇場,做功德法事。
- 燒靈屋:家屬焚化衣箱、紙錢、靈車、靈屋、傭人、電器等紙紮品,供死者在另一個世界享用。
- 奠禮:奠禮也稱為「告別式」,是舉殯前公開讓親友、同事和社團代表祭奠的場合,俗稱為「致祭」(白話:tì-tsè)。
- 舉殯:移送靈柩前往埋葬地或火化場。
西式喪禮的流程略有不同,停靈期間的法事改成追思、禱告和唱聖歌的儀式;從殮房直接出殯的案件,則省略停靈期間的過程。
喪葬場所
馬來西亞的殯葬政策是以有神論為基礎,將死亡視為是宗教事務,處理喪事的場所被定義為宗教領域,由民間團體自行管理。[12] 華人的治喪場所通常會選擇在自宅搭棚、停放在會館或宗教場所附屬的殯儀館,或者是在商業經營的殯儀館內辦理,但在少部份地區有公共殯儀館的設施。[13]
地方政府規劃出合適的地點為火葬場,核發許可證給該處的經營者,但不提供也不參與基礎的建設,純粹是負責審批的角色,只有少數的地方政府有公營的火葬場設施。[14]
同樣的,地方政府也規劃出合適的地點為墓地,墓地設施包括有宗族墓園、華人義山、宗教墓園及商業墓園;骨灰安置場所主要有寺院、宮廟、社團附設的納骨堂,以及商業經營的靈骨塔。
宗教禮儀
華人傳統喪禮一般會延聘熟悉有關方言和鄉俗的僧尼道士,前來為死者招魂、超度和做法事。周代《禮記》等文獻記載古人對於魂魄歸處的認知與理解,塑造了中華文化對於鬼神生死的傳統觀念。喪禮在周代禮制中屬於「凶禮」,《周禮·春官·大宗伯》曰:「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凶禮傳遞「以禮相待、 克己復禮、禮尚往來」的態度,建立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鬼神之間的相處模式,具有哀悼憂患、弔唁災難的社會作用。[15] 禮制中所載的踴、朝夕哭、反哭、虞祭、卒哭、小祥、大祥、禫祭等各種禮制,最主要作用是為了維持宗法統治和社會倫理秩序。
中國道教創立於東漢末年,佛教在魏晉時期大舉興盛,此時六朝處於一個戰亂不已的時代,為死者設壇作齋、超度亡魂正切合了社會的需求;佛教的「拜懺」最先起源於南北朝時期,同時期的道教受到影響,也開始有「水火鍊度」的觀念,結合了儒家的祖先祭祀以後,超度法事於唐宋時期逐漸在民間廣為流傳,元明清時期到達一個高度的階段,成為中華喪禮的一個重要部份。[16]
主持法事的人員稱為師父、司公、尼姑、齋姑、師兄或師姐,法事科儀包括請神、告祖、引魂、沐浴、安靈、水懺、藥懺、解結、頒赦、還庫、過王、過橋、打城、破獄、牽𰹬等,一般上是會根據死者的性別、年齡、身份、死因、目的等狀況來安排法事的規格。
佛化喪禮根據漢傳、南傳和藏傳佛教而有不同的科儀,法事包括助念、誦經、禮佛、持咒、拜懺、施食、煙供、迴向、放生、放水燈等,佛教徒相信為死者修福布施、供養三寶,乃至等施一切眾生,可以將功德迴向給死者,幫助死者早日超生,脫離苦海。[17]
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國教,信奉伊斯蘭教的信徒稱為「穆斯林」,根據國家政策和伊斯蘭教的教義,華裔穆斯林的遺體必須由教友來處理,非穆斯林無法干預;假設非穆斯林家庭中有成員皈依伊斯蘭教的話,管理穆斯林事務的宗教局將支配死者的喪葬流程,喪禮過程由宗教司來主持。[18] 另一方面,只要穆斯林本身不違背宗教的教義,當局不干涉穆斯林參加非穆斯林喪禮的權利。[19]
基督宗教(包括新教和天主教)的喪禮由牧師或神父來主持,引導教友進行追思、祈禱、禮拜、彌撒和唱聖詩,藉由信仰的力量撫慰在世的人,也祝福死者獲得永生的救贖。
創價學會的喪禮由學會內的資深老師主持,引導學會友唱題迴向給已故的親友,場面趨向於簡潔、隆重和莊嚴。
一貫道的喪禮由道場的點傳師或資深壇主主持,引導道親獻供、誦經、證道和唱追思歌,力求喪禮場面圓滿肅穆,從而宣揚道場的寶貴與殊勝。
葬——歸宿
死者最後的歸宿須要考慮到死者的意願、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同時家屬也要考量自身的經濟能力,通常是以土葬和火葬最為流行,差價主要是取決於墓園、墓穴或納骨塔的地理位置、經營方式、建築結構、保安系統、設施維護、材料設計和服務品質。
- 土葬:土葬迎合華人傳統「入土為安」的觀念,人死後埋入土中的礦穴為「墓」,墓上築起的土堆為「墳」,並稱為「墳墓」。死者埋葬後數日,子孫親自到來巡視,稱為「巡墳」或「拜三朝」;爾後墳上豎立墓碑,子孫再擇日前來祭拜(一般與百日同做),稱為「完墳」、「謝土」或「旺山」,如此才告圓滿。土葬由擇地、開礦、進礦、閉礦、勘輿、完墳均要投入較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自然價格高昂,如今多為老一輩長者的選擇。
- 拾骨葬:拾骨葬是在死者埋入土中若干年以後,取出遺骨放入金塔,再重新埋葬的一種葬法,俗稱「拾金」。
- 火葬:火葬比起土葬來得經濟和便利,較大的開銷是來自塔位的價格,塔位的類型有地下墓穴、納骨塔(堂)、納骨廊道或納骨牆;死者的骨殖被撿進骨灰甕以後,由家屬安奉到選好的位置,稱為「進塔」。
- 自然葬:自然葬是對樹葬、花葬和海葬等環保葬法的統稱,是源自先進國家的喪葬觀念,馬來西亞華人的喪葬觀念較爲傳統保守,且馬來西亞未有迫切需要推行自然葬法,所以會選擇自然葬法的均屬於少數和單獨的個案。[20]
- 生命寶石:罕見而且價格昂貴,目前罕有業者代理。[21]
圖片
祭——祭祀
死者下葬以後的祭祀活動,包括:
不同宗教對死亡的稱謂
不同宗教對死亡的稱謂,如下:
其他細節
其他的喪葬細節,具體如下:
- 棺柩:馬來西亞華人選用的棺木有中、西兩種款式,胭脂木梅花棺是傳統的中式棺木,以整棵完好的樹桐製成,重量可達數百公斤,製作耗時,價格昂貴,只適用於土葬,多為享高壽者才會使用;西式棺木有土葬棺和火葬棺兩種,土葬棺以胭脂木、帝王木、正艾木和柚紅木等木材製成,火葬棺則以硬紙板和中密度纖維板製成,這兩種棺木可以透過有機玻璃瞻仰死者的遺容,所以在市面上較多人使用;[7] 近年,亦有業者引入蜂巢板製作的環保棺木。[22] 由殮房直接出殯火化的案件,則一般選用簡便的火化棺。
- 壽衣:死者穿戴的壽衣有中、西兩種款式,中式男裝是長袍馬褂、中式女裝是鳳仙裝;西式男裝是西裝、西式女裝是洋裝。中式男裝壽衣要雙數,有六、八或十二件,中式女裝要單數,有七、十一或十三件;有些地方有未滿上壽(60歲)不穿壽衣,只穿戴平常衣物的習俗。
- 孝服:孝服在禮制中稱為「喪服」,古代中國社會以父系為宗,遵古禮本宗九族皆要「變服」,從禮制而服曰「正服」、因特殊理由降級而服曰「降服」、因道義原則而服曰「義服」、因特殊理由升級而服曰「加服」;此後,隨著喪期遞減而變換喪服的等級,直到「除服」。如今的喪服只有分辨親屬關係的功能,一般只有直系卑親須要「帶孝」,故名為「孝服」;旁系卑親不太要求帶孝,兄弟姐妹、叔嫂舅姨和夫妻之間亦有「同輩無孝」的觀念,女婿同樣是「有服無孝」。
- 孝誌:帶孝才是從喪服禮制中演變而來的制度,具體是表現於「孝誌」。孝誌是孝服的具體而微,有環形、長方形、正方形、蝶形、扇形、絲帶等形狀,別在手臂上以示居喪。「居喪」的目的是要時刻提醒帶孝之人,言行舉止應當以盡哀、盡孝為先,切勿逾矩;同時也告知他人,居喪者正行舉哀之事,如有唐突或怠慢之處,請勿見怪。孝服、孝誌的樣式(和顏色)因不同地方和籍貫而有差異,全馬各地皆有不同,形式不一而足。
- 實務操作上,家屬在親人過世後即刻換上孝服為「常服」,如有需要外出時則換上素色衣服;舉行過「請靈儀式」(告靈、告祖、告天地)以後,凡有法事和祭拜場合均佩帶上孝誌為「祭服」,直到死者下葬後才換回普通的衣服;其他親友依個人意願與否,於當天戴上孝服和孝誌。家屬在居喪期間都要佩戴孝誌,由於農業社會轉變成工商社會的緣故,日常穿戴孝誌往往會造成許多誤解和不便,所以多將孝誌寄放在靈堂,稱為「寄孝」;直到喪期結束,才將孝誌隨之火化。
- 賻贈、答禮:在喪禮中致贈死者家屬以現金財物,稱為「賻儀」;此外,也有致贈以花圈、花籃、果籃、輓額、輓幅、輓幛、輓聯、衣被、唁文、車輛、香茶酒食、金銀紙等物品,統稱為「贈儀」;死者家屬則回贈以毛巾、糖果、飲食、紅線或利是,以表達感謝和維繫人際關係之意。
- 按照舊時的民間習俗,「閏」有添加吉祥的涵義,所以逢遇閏月的年份,家中有上壽的老人可以為自己訂製棺木,放置在家中廂房或草棚,有升官發財之意,俗稱「喜棺」。女兒可以為家中老者添加壽衣,或者由媳婦代之,有健康添壽之意。
禁忌
俗語有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其實在不同的地方和籍貫皆有不同民情、風俗和禁忌,它是為了避免產生誤會、不合乎禮(理)、違反法制或帶來危險(得到某種教訓)的事情。馬來西亞華人喪禮較常有的喪葬禁忌,一般有:
- 家屬在服喪期間,恪遵不進出廟宇、不拜訪親友、不嬉戲娛樂、不參加婚喪喜慶活動、不剃鬚理髮、不化妝打扮、不穿戴飾品、不打掃、不圍桌吃飯(有團圓熱鬧之意)的禁忌,目的是要將社交娛樂減少到最低程度,以行為來表示失去親人的哀慟之情;演變至今,被認為是喪親家屬的身上不乾淨,會把不好的楣運帶給別人。
- 未婚而身死者、年輕而身死者、父母翁姑健在而身死者,喪禮規格不可逾越身份。
- 死在外頭的人不可進家門,從古時防疫的角度來說,是避免客死異鄉的人將瘟疫帶回家鄉傳播開來。
- 出席喪禮時,不可亂指別人辦理喪事的地方、不可指點死者的遺照、不可議論是非、不可濃妝豔抹、不可亂開玩笑、不可隨意拍手,這些都是對死者的不敬。
- 新娘、孕婦和稚童可以選擇不參加送終,避免勞累和造成情緒的強烈波動,對自身和胎兒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 夫妻不相送、長輩亦不送晚輩,欲送行者必須先行離開喪禮會場。
- 平時不可和老人家討論死亡、不可經過辦理喪事的地方、不可提及和「4」有關的事物,避免招致死亡。
- 剛剛辦完紅、白事,一定期限內不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紅白相沖、紅紅相沖、白白相沖)
殯葬服務產業
馬來西亞過去的華人葬禮是由同村分工合作完成,隨著時代和社會的變遷,現在則多是由壽板店轉型而來的殯葬業者,包辦殯葬服務(接體、洗身、入殮、化妝和下葬等)、禮儀服務(司儀、襄儀、引導和接待等)、靈車司機和業務代理等「一條龍」服務,[25] 一些從業人員可能會同時跨越多個不同的身份。傳統上的稱謂包括:
- 主家:傳統上是由逝者的長子擔任「喪主」(主人)、亡者妻或長子婦擔任「主婦」。
- 代理:喪家與殯葬業者、墓園之間的中介人,可以代為安排及尋找喪家所需要的服務,但本身未必提供服務。
- 棺材佬:過去是指壽板店的經營者,現在則是指傳統的殯葬業者。他需要瞭解喪禮的各個流程,並分配工作給不同的工作人員,但不一定需要深入參與當中的細節;換言之,即是負責指導整個喪禮的監督。
- 堂倌、襄工、「婆仔」:負責打點靈堂事務和接待家屬親友的人員,現在多由殯葬業者來包辦工作內容,一般稱之為「禮儀師」或「服務員」。
- 師傅:對宗教師、法師、功德師、擇日師、地理師、撿骨師、墓碑雕刻師、瓷相技師和資深工作人員的敬稱。
- 喃嘸佬:打齋師傅。
- 風水佬:地理師。「做風水」也可能是指修墓的工匠、石匠或泥水匠。
- 仵作佬、仵工:泛指接體(遺體接送員)、洗殮(洗殮師)、入殮(入殮師)、化妝(遺體化妝師)、開礦、落礦、抬棺(扶柩員、扛伕)和火化場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有機會直接接觸到死者遺體的喪葬人員;「土公仔」指負責掘墓、下葬、修造、拾金、遷葬的工作人員。
- 紙紮佬:製作紙紮的師傅,一般的紙紮品可以在神料店購買,複雜的紙紮品則要專門訂製。
- 拾金佬:撿骨師。
- 司儀:主持奠禮程序的人員。
- 襄儀、禮生:襄助奠禮程序的人員。
- 司庫:打理財物出納的人員。
- 伙食、炊事:打理廚房飲食的人員,現在多是交由自由餐飲業者提供服務。
- 其他:除此之外,還有墓地管理員、遺體spa美容師、遺體修復師、防腐師、殯儀花藝設計師、殯葬樂師、靈車司機等其他相關的從業人員。
殯儀、墓園、宗教和風水屬於不同的服務產業,大多數的傳統業者仍然保留學徒授藝的方式,少數集團業者則延聘來自中國和台灣的專業人員,並和當地的大專院校合作授課。[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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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禮的禮俗、禁忌、進行天數與安排等,因人、家庭而異,也隨著地方性有其獨有的特色。在本地,一般上葬禮多為進行三天(第一及第二天停靈,第三天出殯),或有更短,或有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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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幾十年前,我國華裔小孩子早殤(12歲以下),就簡單入殮,一個簡陋的棺材,便馬上移出埋葬或火化……十多至五十多歲的,可能留一宿,也是簡單入殮就取去土葬或火化……超過60歲的未婚者,方可以享有3日的停喪資格……倘若父母長輩不在了,未婚的兒子逝世,那就比較自由,停喪期不拘,也可享有紙屋等,不過喪禮也不可隆重,一切簡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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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太上老君廟住持黃則成君指出,早期的客粵籍人辦喪事喪期短,只是一夜通宵打齋,翌日便出殯……如今喪期與閩潮風俗看齊,守喪三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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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殯葬政策,實際上是從英殖時代延續下來的政策,與國家殯葬政策相關的法制精神亦是深受英國立國觀念影響:既是以有神論作為立國的根據,將生死大事交回給宗教處理,又是尊重境內各族群與各種信仰,讓大家擁有相當廣泛層面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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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雪隆區有兩家收費便宜的政府火化場,一旦蕉賴火化場私營化後,業者被迫使用八打靈再也火化場,不過後者的收費比較高,而且焚化爐數量有限。其他火化場分別位於沙亞南及甲洞,不過這些火化場都是私人經營,收費比政府火化場貴上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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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暹無論是喜事白事,都會邀請泰國和尚誦經,在婚宴上,和尚是用泰語念誦祝福新人的經文。至於在喪禮上,和尚用泰語念經則是超度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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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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