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0年4月

由Pion在話題關注度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4 年前

管理員年齡

近日某管理員以「擾亂觀點」為由封了百樂兔,詳看封禁過程及手段,我的預感是這件事情絕對會擴大。尚不論事情發展為何,在我關注此事件時發現,該管理員最近尚在服兵役,以最低年齡推算,他當選管理員時年紀可能未滿18歲,因為台灣法律20歲才具有完全公權(選舉權)、18歲以下甚至在民刑法的許多法定行為上,尚必須法定代理人。依此論點,我建議管理員年紀必須要有所下限限制,以避免某些爭議紛爭。--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09:03 (UTC)

的確有管理員未滿18歲,例如Jimmy Xu。在下認為管理員處事手法比年齡多少來得重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8日 (一) 09:19 (UTC)
(!)意見 - 1. 早前12歲的User:Kivary被提名授予管理員權限,也有42位用戶支持,見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Kivary/第2次。2. 原則上我支持設立管理員年齡下限,但實際執行上難以要求被提名人提交年齡證明。--Mewaqua 2010年3月8日 (一) 15:35 (UTC)

原則上,除非基金會有相關的規定,並且在法律上有所保護,否則隨便問年齡是有可能被質疑侵害隱私或者是平等法。-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5:45 (UTC)

Jimmy xu wrk真的未滿18歲嗎?我不太相信。不會是像Essjay一樣,謊報學歷和年齡吧?這麼好的英語絕對不像是一個未滿18歲的中學生說的。--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3月8日 (一) 18:41 (UTC)
(-)反對年齡下限並(:)回應symplectopedia,在下不認為JXW的英語不是一個高中生說不出來的。--Bcnof 留言 2010年3月15日 (一) 15:37 (UTC)
(-)反對年齡下限。管理員需要執行的會涉及法律問題的有什麼,除了侵權?--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49 (UTC)
就Jimmy xu wrk在Wikipedia_talk:Guestbook_for_non-Chinese_speakers所說:Google Chrome支持雙擊選擇中文的一個詞--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4:56 (UTC)
Jimmy xu wrk自己說他只有14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3月9日 (二) 09:43 (UTC)
I confirm this. 不過下個月俺就 15 了……--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3:42 (UTC)

(-)反對就小JN和河蟹君而言,若他們好好保障其隱私,不讓大家得知其年齡,似乎更容易成為管理員也可避免很多無謂的質疑。20歲才具有完全公權本來就是不平等的規定,一些國家甚至把年齡定為16歲。況且,維基百科之管理絕不能與國家大事相比。有法律風險的權限,如oversight,checkuser等已有相應的規定,我想不到一般維基事務與法律何干,請教請教!假如有人因管理維基而遭提告且獲受理,我只能說當地司法水平高得可怕。因此,我認為管理員年紀無須設限,投票時我也反對各位以年齡考慮他是否適任管理員,而應以處事手法、處事是否成熟作決定。―― yukiseaside@1268112944(unix)

(:)回應:我只是提出看法,對所有反對意見表示完全尊重。不過大家該想想:一個在法律上需要代理的人,適合執行網站管理功能:如執行封禁、解釋侵權與否、解釋維基方針規則甚至排解糾紛的工作嗎?講直一點,高中參加儀隊、校外社團活動都還要家長同意,何況是管理他人的中文維基管理員事務?另外會提這問題,也在於普遍來說:未滿18歲對熱衷偶像、熱衷動漫的看法與成年人畢竟不同,編輯還好,但如果若是管理員或行政員,恐怕這些熱情與現下維基百科的編輯方針有所牴觸。--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07:00 (UTC)
個人認為還是看行事方法。畢竟行事老練、得到社群信任的用戶應該有能力處理好對於偶像、動漫和方針之間的關係—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9日 (二) 07:06 (UTC)
  • (:)回應我想不到一般維基事務與法律何干,請教請教!。給你一個實際上的例子,如果在維基上出現使用種族歧視的言論進行討論,而管理員沒有進行干預或者是阻止,而導致其他人,包括非註冊用戶對基金會提出法律上的告訴或者是挑戰,而如果處理的管理員當中包括未成年者,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衍生出其他意想不到的發展。中文維基中很多人對這方面是沒有概念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3月9日 (二) 13:58 (UTC)
就事論事,一個封禁事件至於搞擴大化到質疑年齡問題麼?什麼「預感事情擴大」,前後左右就是你喊來喊去。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2:03 (UTC)
請注意維基禮儀!正因為就事論事,才發現有些年輕管理員在處理事情不夠週延。不說別的:你欺TA白河管理員處事輕率,以「魔子魔孫」[1]為由隨意提刪存在年餘清海條目,並獲得TA白河配合而成功刪除,就是明顯一例。(1.直接刪除;未回覆到未侵權前2.未查明誰抄誰)。很多事情就是太少人關注,才會讓某些管理員犯錯而不自知。不要說別的,一個百樂兔抵的過百千個你我,為此喊來喊去,為此庸人自擾,我很樂意。--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2:33 (UTC)
那個條目我第一次提刪的理由是侵權,侵權的部份是你的教主的獲獎表,TA白河檢查是自始侵權,當然刪除。你要不滿意可以去要求管理員再調資料。我從來沒有以「魔子魔孫」名義提刪人,那個是給你享用的。在維基百科誰也抵不過誰,個人因果個人造,你造的孽還得你自己去懺悔,別人無法代勞。—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4:05 (UTC)
所以說啦,你欺TA管理員年紀輕啊,刪除條目的管理員連「條目內容部分侵權須回復到侵權前的內容」的規則及「百度總是抄維基」的常識都不知道,都不查證,可以當管理員嗎?
你開口閉口魔子魔孫;造孽懺悔,這是從維基禮儀學來的嗎?開玩笑,這是什麼奇怪邏輯,寫條條目就表示是該教信徒,那編寫納粹條目是否就是希特勒信徒?也不知道是什麼奇怪邏輯:編寫你認為是魔的條目就可讓你稱我魔子魔孫,就控我造孽喚我懺悔。你這樣論斷別人,不知道是抬舉你自己還是抬舉我。我再次警告:請注意維基禮儀,若再犯者,我將以人身攻擊為由,提請管理員封禁你。現在的封禁策略執行地真奇怪,罵人沒被封,添加註釋的倒被封。而我認為你之所以還在再罵人,就是上回管理員心軟沒加封禁導致。--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35 (UTC)
再次提醒一下,第一次提刪的時候我引用依據的是宣揚你們教主的一個網站的內容,那個時候是TA白河君檢查的,若不服請向管理員查證。第二次提刪的時候我才是以百度為依據,那個時候已經不是白河君刪除了。另外我評價你的,出自《楞嚴經》,這叫對號入座,我也沒有喚你懺悔。你再自己看看今天所說的話,誰罵你了,如果《楞嚴經》描述得有錯,那麼你何必耿耿於懷怕別人「誣陷」自己是魔道。呵呵。—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5 (UTC)

這是對您的唯一一次的警告。請閣下停止作出任何人身攻擊,正如你在User:Walter_Grassroot/del所作的行為。維基百科對於人身攻擊有著嚴謹的政策,故維基百科並不容許用戶創建其有關的頁面或圖像。違規的頁面將被快速刪除。如果閣下持續對其他用戶作出人身攻擊、或創建相關的頁面或圖像,閣下將會獲予封禁。多謝合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2月8日 (一) 04:25 (UTC)

你忘了這件事了嗎?還想再犯嗎?呵呵,沒錯,你總算說對一件事,我對你這些表現是耿耿於懷。不過,不是你的無聊指控,而是憂心如果所謂維基活躍份子、所謂巡查員、所謂版權搶救小組、所謂提刪者都像你如此偏激,中文維基未來前途堪慮。連百度抄維基、刪除條目必須通知主要編輯者、提刪審核條目必須驗證等基本常識都不懂;只會用「編輯條目就是教眾」、「對號入座」等不合邏輯的話反擊他人的用戶,我懶得回應。你就在這繼續發表佛法或與討論無干的言論吧,我已經將你提交封禁,有什麼辯解去相關頁面申辯吧。我重申,就是上回管理員姑息你這種謾罵及人身攻擊的言行,才會讓你繼續為所欲為。--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47 (UTC)
呵呵,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每個人在維基的所作所為,貢獻表裡面寫得清楚。誰在做貢獻,誰在搗亂,這個討論是誰誘導到個人攻擊,上面也寫得足夠清晰。菲菇後來解釋的清楚,你要轉帖為何不全部轉過來?呵呵。自己心胸狹隘,自然譏諷別人睚眥必報。—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3月10日 (三) 16:25 (UTC)
別乾笑了,照你說法:你造多少口業(剛剛花了點時間,為您創建了這條目)就該你自己承受。哈,要談貢獻,你的總編輯次數在這邊可能輪不到邊歐。再說:當初你若理直氣壯,為何還怕遭封禁地將那些人身攻擊文字刪除。總結:我還是搞不懂你這種「誰編條目就是屬於那一教的」偏執,我剛才算了算,我創建或編修過的相關宗教條目有基督教(如:台灣基督教)、伊斯蘭教(如:臺北清真寺)、新興宗教如:蕭平實、佛教(台灣佛教)、道教(如:台灣道教)、天帝教、氣功、法輪功、齋教...等等;怪怪,若按照你的邏輯,我還真是這麼多教的魔子魔孫呢。
最後:將話題導入正軌,我認為限制管理員年齡的動議,迫在眉睫。因為年紀畢竟是衡量行為的重大指標。我發現最近年來:中文維基很多方針、規則已經快被心智年齡不成熟編輯者或管理員者曲解或濫用(如:「編哪條目就是哪一教魔子魔孫的邏輯」、如TA白河:條目部分內文侵權與全部內文侵權都搞不清楚、如TA白河:不懂迴避關注的編輯條目)。另外:因為台灣「動漫迷」「追星族」沒有如:香港網典等出口,若不限制管理員年齡,大批此類型編輯者湧入中文維基的結果,將會讓這些情況快速惡化。別忘了:前幾週還有人在這版開玩笑提議一次提名幾十個管理員:不要說不可能,光伊利、遊戲網最近迅速流失的未成年編者人口,就可以達成這目標。--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0:22 (UTC)
你們誰肯送我一個「魔子魔孫」的榮譽稱號?--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48 (UTC)
還不簡單:你去編寫清海蕭平實,搞不好就可以啦。哈,如果飯桶兄能順利創建盧勝彥,包準會是特大號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56 (UTC)
我的好哥哥,你就送我一個吧。--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5 (UTC)
一點都不好笑,要送就請自以為是正道的User:Walter Grassroot送你吧。--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7:47 (UTC)
「一點都不好笑」也是一個很好的榮譽稱號嘛。--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10:24 (UTC)
無論大家意見如何,請大家冷靜,就事論事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3月10日 (三) 05:06 (UTC)
我的好哥哥,就事論事對你不利。--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17 (UTC)
  • Wintertai說的有一定道理,從你發言後的不少年輕人插科打諢的表現即可看出你的判斷之準確。未成年人的知識量和自我控制能力都不可否認的較差,你現在發現的問題是在無關痛癢的動漫條目,萬一以後在政治和歷史條目方面這些孩子也想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怎麼辦?什麼樣的人辦什麼樣的事,在年輕人關注較多的領域開放給他們權力可以,在嚴肅科學的領域我看不如有選擇地開放一組管理員。--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7 (UTC)
動漫條目那麼多,說它們都是「無關痛癢」的未免用詞重了一些,中文維基百科將近30萬個條目,對於某一個人來說,可能有很多條目一輩子也不會去看一眼,但是也不能說它們是無關痛癢的。--A02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0:35 (UTC)

請行政員、管理員關注百樂兔封禁事件

個人觀點:百樂兔有時候的主觀意識與發言態度是不太符合維基禮儀的,因此我跟百樂兔通常話不投機,也曾嚴重地激烈爭辯且被他弄得心灰意冷,不想再來維基。不過這回百樂兔被兩位管理員接連封禁這件事;不管他領不領受,我倒要替他抱屈兼求情。除了質疑封禁程序,另也憂心忡忡後續的風波(嘿,有些管理員準備皮繃緊點)。瞧這種態勢,不到幾回他可能就被永久封禁。不可否認,百樂兔對維基貢獻有目共睹,因此我建議其他管理員介入這件事情;至少要將整個封禁過程徹底了解。因為我的直覺是兩位管理員都過於年輕且本來就過於關注動漫條目,我怕某些專業上的偏狹觀點及編輯上的習慣會喪失客觀管理的能力。當然,如果有人能另外聯絡到百樂兔,也可勸他冷靜冷靜。--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0:42 (UTC)

有時間了解一下。--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3月10日 (三) 05:28 (UTC)
這兩次封禁的理由都很正當,你總不能用「直覺」作為論據攻擊管理員啊--A02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9:54 (UTC)
這兩個管理員都有熱衷編輯相關條目的紀錄,Wikipedia:管理員#避嫌是絕對必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0:30 (UTC)
方針中所指的是一項事宜,總不能說曾有編輯相關條目的紀錄就完全不得執行管理權。若將方針如此擴大解釋,倘若Winertai兄擔任管理員,Winertai兄所創立的5490條目以及所參與過的條目恐怕都會被要求迴避。--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3:13 (UTC)
感謝Jasonzhuocn兄的解釋,不過我還是有下面疑問:1.對百樂兔執行第二第三次封禁的管理員,是那模板的主要編輯者。2.動漫迷對此類型條目的是否過於過度關注與結黨。3.管理員封禁使用勉強的「擾亂觀點」理由是否過於牽強?改由Wikipedia:機器人方針(百樂兔五分鐘內編輯了數十條條目)是否較為恰當。4由其他管理員執行封禁,是否較不會落人口實。--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7:43 (UTC)
五分鐘內編輯十多個條目從技術上講並不一定需要機器人才能做到。--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5:38 (UTC)
對於今次封禁的爭執源頭,我建議把{{Infobox animanga}}的「正式譯名」改成「其它正式<br/>譯名」,「常用譯名」改成「其它常用<br/>譯名」。--Mewaqua 2010年3月10日 (三) 12:22 (UTC)
百樂兔又被原管理員封禁兩星期。因為百樂兔與封禁管理員對於模板的立場相左[2],加上Wikipedia:管理員#避嫌中列出:不可封禁「反對自己」用戶的但書,因此要封禁他可以,建議由其他:對動漫條目不關注的管理員來積極持續溝通,若溝通無效再由不關注動漫條目的管理員來執行封禁--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2:14 (UTC)
我認為所有原名非中文的作品條目(包括書籍、電影、音樂作品、動漫、遊戲、網站等)命名方式應該統一,不應因為所用的媒體不同而有所義別。條目應以正式發行時發行商所定的名稱作為條目名,其他常用名稱作重定向,如不同地區發行商有不同名稱,則先到先得,再以地區轉換模板處理--Ws227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12 (UTC)

其實在維基百科討論:ACG專題已有了一定共識。而且無可避免地,有一些作品真的是出版得太遲了,遲得大家已對那個譯名已完全慣用,不是發行商改個名就能立即讓人改口的,這種情況尤其見於名稱並非譯名,而是發行商原創一個與原名完全無關的名稱時,這種情況下還是認為除非發行商的名稱能成為慣稱,或發行商未發行前未有任何慣稱,否則「暫時」不應移動更名。 另外希望百樂兔可以先不要做改動,先恢復討論並尋求共識,你了解維基更應做好榜樣。 --202.86.156.40 (留言) 2010年3月14日 (日) 06:35 (UTC)

把我最後一次在unblock-zh對兔子的回應貼在這裡:百楽兎,已經給你說了兩次,請在解封後通過討論乃至投票的途徑解決問題,而不要一昧地參與到編輯戰當中。對於無爭議的編輯,你的確可以大膽地修改,甚至在少量的條目中你也可以大膽地作出一些有爭議的編輯。但是,要對大量的條目進行有爭議的編輯,你就應該考慮付諸討論。noteTA是用來解決繁簡轉換和地區詞轉換的,不是拿來修正錯別字或者修正錯誤內容的。你的觀點不是沒有人贊成,至少我是贊成你對動漫的模板進行修改的。但是,在已經爆發編輯戰的情況下,作為老用戶的你就應該冷靜下來和他人討論,或者付諸於投票,而不是通過修改大量的條目來表達你的觀點和發泄你的不滿。這次我不會再為你減少封禁的時間了,還是那句話,希望你能好好冷靜下,如果這次解封後你還不冷靜,那後續的封禁可能會更加嚴厲。 以上。--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3月14日 (日) 08:27 (UTC)

增列但書

建議在管理員選舉的制式問題中,增列「你已滿16歲了嗎?」建議選項,若有人認為16歲過高,就改為14歲,若有人認為14歲過高,就改為12歲,若有人認為12歲過高,就改為10歲...以下類推。個人認為這樣可讓選舉人有足夠資訊去判斷是否要擇選此人。--Winertai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2:44 (UTC)

改為0歲--Liangent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4:52 (UTC)
(+)支持--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3:42 (UTC)
恭錄聖諭:「在2000年之後加入維基百科的任何成員都是新手。」--愛學習的飯桶 (留言) 2010年3月10日 (三) 05:28 (UTC)
小孩太多確實難以成事,大陸論壇即深受中學生的不負責言論困擾。--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10年3月18日 (四) 08:20 (UTC)
RfA 是幹什麼的。--Jimmy Xu442·+ 2010年3月20日 (六) 05:40 (UTC)
請您負責任地評論。難道中學生就不是人了?小孩多就難成事了?那如何做?難道要限制小孩出維基?或者乾脆讓小孩全部只能當編輯?--Fantasticfears留言+記錄 2010年3月26日 (五) 11:14 (UTC)

百楽兎的個人聲明

今日偶然發現此段議論,有感於各位為了區區在下而如此長篇檢討,特此做以下聲明:

由於某些天才天生(也許是後天?)的特異邏輯,對於他人的修改復以「修改前要討論」之無理之理拒絕,不死的不才於是乎敢為人所不敢為,大批傳說中的禁忌逆鱗。天才們的勢力早在朝廷插官,鄙人下場如何自是預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然求仁得仁,唯二字痛快。

說實話,若小人真要豪幹一場,封禁是沒用的,除非官老爺們有本事把世界上的IP都封了,或把條目全鎖了。

至於檢討天才黨人則大可不必,因為天才病不發作的時候其實也還算可愛。
-- 百楽兎 2010年3月20日 (六) 12:48 (UTC)

你這個聲明是想說什麼?是說你不打算豪干一場嗎?--A02 (留言) 2010年3月20日 (六) 15:17 (UTC)

更新原始碼

允許User上傳大頭照是維基的方針嗎?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6:36 (UTC)
只要是合乎版權要求的照片,並沒什麼方針說不能傳自己的照片啊。--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07:49 (UTC)
那是否說什麼東西只要合乎版權要求都可以上傳? 為何文字要有重要性才能上傳, 但照片卻不用考慮重要性?--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12 (UTC)
因為它不屬於條目空間。你看我們在這裡討論問題時候的發言也不考慮重要性啊。-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09 (UTC)
也許可以加上一個提醒,說你可以自由上傳自己的照片,但是有些維基人可能並不是特別想知道你的相貌?--A02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09:07 (UTC)
請問這個提醒有什麼意義?—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3日 (六) 10:24 (UTC)
只要合乎版權政策維基百科的確沒有規定說不定上傳個人照片的。不過,我倒是有看到有人上傳了自己跟朋友合照的私人照片後,突然覺得不妥要求想要刪除的情況。但是根據維基百科政策,除非是授權有問題的照片否則照片一經上傳之後就等於是有條件的公共財,不允許反悔。因此是否有必要提醒上傳者照片一經上傳就無反悔機會(其實上傳頁面有寫,但我懷疑有幾個人動作之前會先把規則看清楚的),的確是值得討論一下。還有,如果上傳者是在未經當事者同意的狀況下將對方照片上傳(雖然上傳者本身或許是真正的作品創作者,例如替人拍照),那事後當事者是否有權力要求把自己的照片撤下並撤銷其GFDL的開放授權?—泅水大象 訐譙☎ 2010年4月3日 (六) 11:17 (UTC)
如果上傳者未經當事者允許就上傳的話,那版權沒問題但是有違反肖像權的問題,所以應該是可以要求撒下自己的照片。--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08:41 (UTC)
根據維基上可以查閱到的結果,肖像權在中國大陸只限制營利為目的的行為。如果其他地區的法律(尤其是維基百科所在地美國的法律)也類似的話,那麼應該是不可以要求撤下自己的照片。-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06 (UTC)
但維基百科的版權是「cc-by-sa」或「GFDL」,這二者都是「允許商業使用」的。所以等同於營利使用。--ffaarr (talk) 2010年4月6日 (二) 12:18 (UTC)

維基榮譽與獎勵的門檻被更動

幾天前,User:Onlymyself65536更動了維基內容大師的門檻規定,增加了「5個特色條目,超過100個新條目推薦」。我找不到為什麼要這麼做的討論。我去給他留了言,要求User:Onlymyself65536補充修改的原因,他也沒給我答覆。這種修改榮譽門檻的行為,一定要與社群討論,讓社群明白為什麼要修改。--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45 (UTC)

Wikipedia:拉票換個更中立的名字

用戶頁問題

關於用戶頁指引的問題,主要是源於此兩個用戶子頁面

所有頁面的內容和其引用的模板均獨立於現有條目/模板。觀其性質好像把用戶頁空間當成自己的網頁空間(因原有條目已完成查詢功能),故能否根據此方針及WP:NOT清理以上子頁面內列出的所有頁面?—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5:18 (UTC)

該用戶子頁面似乎不屬於指引中「大量和維基百科無關的資料」這樣需要被糾正的內容,唯應當注意「不要在你的用戶頁添加任何頁面分類」。另外我認為WP:NOT應當主要適用於條目空間。-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7日 (三) 07:59 (UTC)

問: YouTube 是否不應列為『可靠來源』?

如題...

即使 該 YouTube作者 職業為新聞記者, 所上傳的影片 亦多為固定某一兩電視台節目/新聞片段!

即使 YouTube 現在已經有了自己的 不當影片檢舉方法。

是否應將 YouTube參考資料刪除為佳?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39 (UTC)

一般是儘量不用最好,除非找不到其他資料才有必要考慮這種「比較可靠」的youtube來源--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4月4日 (日) 15:50 (UTC)
個人意見,如果一個「知名媒體」在youtube申請了一個代表公司的賬戶發布官方視頻就可以被合理引用,例如美國廣播公司 (ABC) [3]。但注意有些媒體在其youtube賬戶是鎖定了只允許某些地區的用戶觀看,例如BBC,編者應該迴避引用他們,特別是翻譯其他維基文章時。--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02:30 (UTC)
  • YouTube 上 有版權問題的影覑,他有自己的檢舉制度,影片會被檢舉,然後自然消失吧? 如果某用戶,連續幾年不斷上傳某家電視台的新聞/節目,又沒有被成功檢舉,應該就不存在版權問題了吧?
另, 如何判別 某用戶/某影片 是否有限制觀賞地區限制? 會將其列入條目中的使用者,肯定是可以正常觀賞該部影片的地區! 但是,如何判別該影片有限制其他地區無法觀賞? 又, 被GFW擋掉的YouTube影片,是否也該列為『編者應該迴避引用他們』的影片?(身在GFW之外的編者 又要如何知道 該影片被GFW攔截?)
末,身在GFW之內的使用者,可能看不到該部影片,誤以為該影片被YouTube刪除,故將某條目 YouTube連結全刪除,是否應撤銷其編輯?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6:42 (UTC)
GFW是一回事,如果是上載人本身決定要限制觀看用戶地區(例如BBC),那就應該考慮引用其它可靠來源,補充或取代。我想其實可以製作一個「參考資料訪問受限制」的模板,形式上類似於{{vc}}放在有問題的<ref>後面用來提點其他編者。但在補充了新的參考資料前除非該鏈接是很明顯已經失效,那就不應該立刻移除鏈接接著丟出一個{{請求來源}},這樣做先前的編者看到也不太開胃吧。--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19 (UTC)
一個有視頻新聞的事件不應該沒有文字新聞報道吧,我覺得應該優先引用後者,畢竟後者是正式出版的內容,不依賴某個網站是否可訪問而存在。-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7:25 (UTC)


某程度上影片比較能將真相帶出來,因為就在眼前活生生展示!當然,還是文字媒體的權威性較高,所以若然真的缺乏報導,採用影片作參考未嘗不可(不過可是要慎防做假片段  囧rz...)。—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6日 (二) 08:40 (UTC)
如果影片是事件現場攝影而非新聞報道,引用該影片是否涉嫌原創研究?我覺得如果有多媒體資料,似乎更適合放在外部連結里作為延伸閱讀,而不是參考文獻。-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8:50 (UTC)
在下認為這應該不涉及原創研究。假設,有人在一個地方拍照,那麼照片算是原創研究嗎?既然如此,影片亦然,況且偶而媒體都會引用觀眾所提供的片段作報導。不管怎樣,還是應該以文字媒體為首選。—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6日 (二) 08:56 (UTC)
似乎沒有看到拿照片作為參考來源的情形。 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9:16 (UTC)
不過,照片卻是放在條目中讓他人比較能明白和理解。影片的作用亦然,只不過是轉換一個渠道來傳遞一樣的理念而已。—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6日 (二) 09:19 (UTC)
是的,所以我前面的看法就是這些材料作為延伸閱讀而非佐證,我想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6日 (二) 09:40 (UTC)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JDYpUel-8I 民視台灣演義228大屠殺事件始末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4 (UTC)

那要看上傳人nopinghost是否民視臺的官方賬戶,否的話就是非法海外轉載。我下面舉的Russia Today的例子,上傳人就是代表Russia Today官方的。--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26 (UTC)
我假設nopinghost只是轉載上youtube而我們在維基條目中連接它們,那就像cite web時連接去一個非官方的鏡像網站那樣,那很明顯的侵權行為 en:Wikipedia:Copyrights#Linking to copyrighted works: However, if you know that an external Web site is carrying a work in violation of the creator's copyright, do not link to that copy of the work. (中文版Wikipedia:版權信息沒有完整翻譯這句...)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4:27 (UTC)


  • 請注意,FireFox 3.6.3在YouTube可能無法正常撥放,原因不明,可能與YouTube近來的版面改版有關。而IE8需把www.youtube.com加入信任網站,否則可能被IE的安全性設定擋下。至於YouTube上的影片內容,應考慮該影片的提供者是否有傾向性,與是否持有該影片的版權?-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2:57 (UTC)
我的Firefox也是更新到3.6.3還用了NoScript來防止惡意script,但基本上設了白名單youtube看片沒問題。雖然還未完全成為風氣,但有趨勢是越來越多知名媒體官式上載節目到youtube,有些新聞專輯有很高引用價值,例如Russia Today對2010年莫斯科地鐵爆炸案的即時現場采訪[4]。 --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3:16 (UTC)
  • 終於把FireFox的問題修好了,原來是卡在FireFox裡有頁籤正在瀏覽swf檔,所以FireFox在更新Flash的外掛時,被元件使用中卡死更新,導致Flash始終都卡在第8版而沒有正常更新到最新的第10版。之前YouTube是用Flash8相容的swf檔當UI所以才能夠用而沒有察覺到。orz-P1ayer (留言)

問:commons.wikimedia.org 網站資料, 是否不應列為『可靠來源』?

zh.wikipedia.org是否該將同為微畸系統的commons.wikimedia.org上資料列為不可靠來源,或其他理由而將其由條目中刪除?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18 (UTC)

Wikipedia: 可供查證: 「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或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此外,還應迴避其他來源中引用自維基百科的信息。」--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7:23 (UTC)
  • 「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請問,該『內容』是否包含照片?

所以說,微畸自己也不採信自己系統內的資料文獻?

如果,某 類似百度 可由使用者自由編輯條目 的網站,無論是否將維基系統中的條目完全刊錄,也應列為『應迴避』之列?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09:58 (UTC)
雖然指引沒有完全說白,但百度百科(包括其他「新興」網絡百科)有很大部分條目都是其用戶抄襲自危機百科再經百毒的審查員審查過才被收錄的,所以如果我們引用它們就會很大機會造成循環引用,而且那些抄襲條目也存在缺乏更新的問題。--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1:49 (UTC)
首先要問的是commons上的資料作為參考來源可有引證?如果是使用圖像,commons存在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為所有的wikimedia計劃提供各種圖像等多媒體文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7日 (三) 02:06 (UTC)
個人認為維基共享資源(commons)並不屬於維基百科(wikipedia)或鏡像。唯應注意維基共享資源上的內容(尤其是多媒體資料)屬於「未經可信賴出版者發布的一次文獻」,應當不能作為可靠來源採用(和上面YouTube的例子一樣,並非不可引用)。-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7日 (三) 08:05 (UTC)

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228_Incident%2C_1947 Wikipedia Commons:和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圖片 Innova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03:24 (UTC)

其實我認為閣下誤會了Commons的功用,她只是為了提供一個平臺讓維基人上傳開放版權或版權失效的圖片、影音檔案,讓各個不同語言的維基企劃方便地將檔案嵌入條目中而不需再重復在個別維基企劃上傳檔案。而能不能作為可靠來源的考慮是在於有沒有可靠來源特定地對該檔案進行描述或分析,沒有的話就只能單純作為一個條目的輔佐工具,你可以在嵌入圖片的題注中解釋該檔案(圖片)與條目的關系,但不能在沒有其他文字來源參考下在條目中寫:因為Commons的檔案A而解釋了B。而那個回退正確在「參見」一章中的{{commonscat}}模板,它已經提供了連接到Commons的檔案分類夾,而裡面已經包含了那些被獨立連接在「外部鏈接」的Commons圖片。分類夾沒包含那個圖片不要緊,只要到Commons的圖片的檔案描述頁添加分類名就可以。--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4:47 (UTC)

維基百科使用指南 +「內容分歧」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9日 (五) 19:42 (UTC)

要求放寬跨空間重定向的建立

上個月一系列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分站被提請刪除,我當時關注到原來的條目名稱的處理。當時我的建議:「可以參考英文版建立維基百科列表en:List of Wikipedias)條目,將所有被認為關注度不足的語言版本重定向到此,例如en:Classical Chinese Wikipedia就是重定向到以上條目。相反,假如建立一個WP空間的頁面,文言文維基百科這個名稱若重定向到該頁,則會違反不准建立跨空間重定向的規定。」,但有人以有Wikipedia:維基百科語言列表為理由拒絕我的建議結果條目被刪除的同時,卻沒有人建立重定向。當讀者搜尋文言文維基百科(或其他被刪的語言版本)時,便會連結不到任何頁面了。因為,我要求放寬跨頁面空間重定向的建立,容許將所有未能建立條目的「XX語維基百科」可以重定向到Wikipedia:維基百科語言列表,以免「XX語維基百科」成為紅字。—沙田友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37 (UTC)

寧可建立維基百科列表。--達師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43 (UTC)

關於被移動到維基詞庫的條目, 能否用軟重定向做為導覽

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1:35 (UTC)

(+)贊成,移動到文庫者亦同。--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7 (UTC)
(!)意見,如果搜尋不到同標題的話那搜尋結果是會顯示其他維基媒體企劃的相關條目連接,所以不太贊成這種跨企劃的重定向。--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3 (UTC)
我認為最好的方式是移動到其他計劃後,條目刪除,然後使用軟重定向,但是只保留1個月,如果1個月後沒有人建立條目,則刪除這個重定向。畢竟軟式重定向不是條目,不應該長期占據條目名字空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2日 (一) 03:42 (UTC)

已取消的鐵路車站的關注度問題

翻了翻過去的存廢討論,發現友東路站楊柳青路站1月24日存廢討論被J.Wong君無共識保留。另記得有台灣不知什麼地方的捷運路線車站因「規劃案被退回」而大規模提刪,而且刪掉了。此外,軌道交通車站(不管是否取消)的關注度問題曾有人提過,但是無下文。這次把這件事提出來,希望社群加以重視,得出一個結果來。這次不提刪除——如果有必要保留為條目,那麼讓它們繼續存在;如果沒有必要,那麼就動手合併到相關的線路條目。--達師147228 2010年4月10日 (六) 09:07 (UTC)

  • 不明白您的問題?你自己掛關注度?又來這問是要提刪?合併?保留?施主,這個問題要問您自己了?如果您的用意只是為了改善該條目的話,應該改掛其他的模板。請不要用關注度去試探其他人,那通常是您認為該條目極度冷門,以條目名當關鍵字搜尋不到相關的內容時,可能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內時才掛的。-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7:08 (UTC)
    • 我認為這些條目關注度不足,之後提刪,可是J.Wong無共識保留,說要建立一個標準,於是我就來了。--達師147228 2010年4月11日 (日) 10:51 (UTC)
      • 您的意見是否是「交通運輸的現存站及廢站在內容充實或有擴充前景的情況下可單立條目,而規劃中尚未興建以及確定不會興建的車站原則上應與條目合併」?中文維基上應該有軌道交通/鐵路之類的專題,是否與該專題積極參與人員討論並形成共識為佳?-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12日 (一) 13:20 (UTC)
      • 是。這樣的專題不是沒有,而是和「不存在」沒有本質區別。--達師147228 2010年4月15日 (四) 09:40 (UTC)

關於先到先得

今天我發現User:Emcc832010年玉樹地震移動到了2010年玉樹地震,理由是「中國大陸地名,採用簡體字條目命名」。我想知道這是不是違反了先到先得原則?還是這種情況屬於特例,不需要遵守先到先得原則?--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4:14 (UTC)

請他移回去。--達師147228 2010年4月16日 (五) 14:49 (UTC)
這應該先到先得吧。另外說一個題外話:原來的google.cn對於簡體字標題的條目要比繁體字的靠前,現在搬到.hk,好像就不這樣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16日 (五) 16:05 (UTC)
我已移回。不是應該要尊重創建者所使用的字體嗎?記得之前曾有類似的討論。—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6:20 (UTC)

請釐清部分侵權條目的處理問題

這次書生罷免案,有維基人指出提刪侵權條目的問題,亦引起討論。

全部侵權的,當然直接提刪;但部分侵權(即條目的一個或數個章節或一個章節的一部分侵權)的條目,就不應該全篇提刪,理應只須部分提刪或直接刪除侵權部分即可。但是有時部分侵權也當全篇侵權提刪,例子有聖言中學,可以參考相關歷史。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49 (UTC)

直接刪除會違反版權協議的(主要是GFDL,目前維基百科絕大多數內容都是CC-BY-SA + GFDL雙授權的),因為歷史中仍然存留有侵權版本。可以考慮給半侵權頁面開一個特殊的處理頁,既不是全然的提刪,但也讓管理員可以知曉侵權內容的所在,並且刪除侵權的歷史版本,但保留未侵權的版本。--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11日 (日) 18:31 (UTC)
(+)支持,否則可能引起惡意破壞?極端一點說,IP用戶給FA條目塞一段侵權內容該條目就得被整個刪除麼?-HáoYǔ¹ ㊢㊢² ³ 2010年4月12日 (一) 00:15 (UTC)
到目前為止有沒有技術方法刪除特定歷史版本?-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03:26 (UTC)
  • 可以刪去全部版本,再立即恢復沒有侵權的版本。這也是對待侵權歷史版本,行之有年的慣例,我以前也執行過這樣的操作,但細節我已經遺忘了。具體的例子請見,見三峽鎮的刪除記錄,管理員將含有侵權文字的條目經過移動、刪除、全選恢復的頁面且將侵權版本的核可方塊取消、執行恢復等一連串的步驟,便可以達到只刪除特定歷史版本的效果。不過中文維基百科對特定版本刪除的流程沒有一套清晰的文字,許多人並不清楚可以這樣做。--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03:30 (UTC)

WP:CV:「如果所有的修訂版本都侵犯了版權……」注意是所有的版本而不是所有的文字。因此我認為應該在原頁面標記Copyvio,再把未侵權部分複製到臨時頁(/temp)--Liangent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0 (UTC)

如初版侵權、及條目第2位編者前已侵權,提交WP:CV,按該辦法處理。後來修訂侵權者應當刪除侵權及其後所有版本,唯中文維基沒有推行,大部分只移去侵權內容。—RalfX2010年4月19日 (一) 17:25 (UTC)

如果文件來自維基共享

如果文件來自維基共享,應該把「討論」(ca-talk)、「建立」(ca-edit)、「監視」(ca-watch)等3個標籤移除或隱藏。--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0:56 (UTC)

特例就特別處理。--百楽兎 2010年4月20日 (二) 07:36 (UTC)

關於WP:編輯戰

在下最近將WP:編輯戰重新修訂了一番,拿到這裡來供大家討論、修改。——快龍人過留名 2010年4月21日 (三) 07:08 (UTC)

關於管理員的回退功能和撤銷功能

管理員權限中有回退功能,這一功能是不能填寫回退理由的(不知軟件上是否有改進),後來出現了撤銷功能,這個功能是可以顯示回退的內容,並填寫回退理由。

由於對Shizhao的意見很大程度上在於回退而沒有給出理由,我想是否應該要求管理員使用撤銷功能,而非回退功能,如果能夠形成共識,則可以把這一點確定為管理員的指引。也減少了不必要的爭議。

我的看法如下:

回退功能還需要保存,並限制使用條件,即面對明顯的破壞或大強度破壞時使用回退功能,其他情況,如廣告,spam,加入侵犯版權的內容,都是用撤銷功能並填寫理由。

希望大家討論。--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1 (UTC)

使用Friendly回退可以填寫理由。—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4月12日 (一) 07:44 (UTC)
用friendly的話,粗體方括號括住的回退是friendly的回退接口,使用此功能的話會彈出窗口以供填寫回退理由。—Mys 721tx(留言)-U18協會招人了 2010年4月12日 (一) 10:21 (UTC)
(!)意見 - 個人意見認為指控Shizhao「回退不寫理由」只是用來推動罷免的藉口。--Mewaqua 2010年4月12日 (一) 12:10 (UTC)
(!)意見 - 對於我來說,「回退不寫理由」不是什麼藉口而是理由。請勿胡亂猜測。—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2日 (一) 13:42 (UTC)

Special:參數設置->小工具->管理工具->回退時啟用自定義摘要,這個直接使用了現有的回退鏈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12日 (一) 13:51 (UTC)

我選擇該選項,但似乎還是直接回退了。--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12日 (一) 16:07 (UTC)
目前似乎需要啟用Vector,用jQuery的庫。--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12日 (一) 16:20 (UTC)
是在我本地安裝麼?還是要在個人js中添加。—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13日 (二) 11:57 (UTC)
Special:試用測試版。--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13日 (二) 12:21 (UTC)
試通了,謝謝。--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13日 (二) 12:43 (UTC)
補充意見:我相當同意用心閣主人的對回退功能的看法。這論點我私下跟許多人談過,由於回退功能往往成為管理員被批評之處,為了徹底免除這類爭議,回退功能只用於面對「連續的、大規模的破壞」,其餘情況請管理員使用Friendly的回退功能。--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15日 (四) 06:15 (UTC)
同意Jasonzhuocn,如果可以運用編輯或撤銷功能時,就不必運用回退。-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4:50 (UTC)

jQuery是在MediaWiki:Common.js的--Liangent (留言) 2010年4月16日 (五) 12:03 (UTC)

還用了jQueryUI。--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16日 (五) 14:03 (UTC)
不用jQ直接alert()行不行?--Jimmy Xu414·+ 2010年4月16日 (五) 14:53 (UTC)

(+)同意外語學院—23—理工東門 DD6121HS5☎ 投訴熱線9686002010年4月16日 (五) 20:20 (UTC)

問:白俄羅斯的簡介怎麼被用掉了

建承 (留言) 2010年4月25日 (日) 17:53 (UTC)整個版面幾乎少了一大半.怎麼回事呢?

有新手在做簡繁替換時把模版的名稱也改掉,所以就不能顯示了,現已修復。(註:維基已有簡繁字體自動轉換系統,所以不鼓勵維基人進行沒必要的簡繁替換。)——♠白布¤飄揚§§ 2010年4月26日 (一) 08:17 (UTC)

關於阻撓其他用戶投票的處理

shizhao罷免案中,有用戶在簽名中添加多個敏感詞彙,由於GFW的機理,大陸用戶訪問這個頁面會受阻, 造成投票受阻。請各位思索一下有無處理之策,保障多方權利?前面章節已有討論,這裡提出來單獨討論。 聲明我絕無在維基禁止敏感詞的意思。 -NewSpeaks友愛部真理部 2010年4月26日 (一) 16:40 (UTC)

由於現行的罷免機制還是投票重於討論,所以可以以此為由嚴格控制投票頁面的簽名格式,或者強制由bot來代簽預設格式,這樣就沒有爭議了。另外我想到LiquidThread是有代簽機制,由於投票不是討論頁,利用它來投票是不是就不用擔心LT在討論頁引起的歷史記錄問題?--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02:14 (UTC)

重提IRC

現在各位維基人的線下交流,有用Skype的,有用QQ的。不過,大陸人少有用Skype,且這東西的lag實在不可忍受;港台人用QQ的也不多,且由於一些眾所周知的原因,在這裡的討論肯定會受到限制。故在此重提IRC,理由:

  • 這東西是正式認可的,且很多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都用這個當作正式交流工具,而且這個是公開的所以沒有上述那些東西的「小圈子」之虞。
  • 客戶端很多,各種平台都有,且Pidgin之類的軟件也有內建支持。
  • 就算沒有軟件,也可以通過Webchat訪問,且功能沒有任何限制。
  • 管理員們也可以定期在上面開會。(跑題:其實定期在IM上開開會很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而如果IRC能被管理員和巡查員等應用,那麼新用戶找管理員幫忙時也會更容易:到IRC中(Webchat的鏈接可以附在各種模板消息中)鍵入!admin之類的,然後各個管理員那邊就會有提醒(現在還沒有實現,不過參見#wikimedia-stewards中的!stewards)。可以讓各位維基人都去申請Cloak,並且通過access list自動給管理員+v,這樣也很好辨認。以上,歡迎各位討論。--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3:27 (UTC)

如何有效使所有管理員加入這個頻道呢?—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4月24日 (六) 03:55 (UTC)

現在大部分管理員都能掛在Skype上了,為什麼不能在IRC上呢?且其他語言版本都行,估計這不是一個大問題。--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4:12 (UTC)
使管理員加入很容易,把其當場管理員應盡的義務即可,畢竟管理員本來就是自願的,如果能讓維基百科往好的方向發展,肯定也會願意的。另外,據我昨天晚上的測試,這個應該能夠很好的促進交流,新人也能夠很容易得到協助,避免了很多不應該發生的問題。唯一需要考慮的就是IRC的易用性,要使得想用的人不至於找不到辦法。—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0年4月24日 (六) 07:33 (UTC)
雖然IRC在Linux下很好用,但在Windows上的操作卻略顯複雜,所以最好給各個用戶推薦一個或幾個在Windows下方便實用的開源軟件——這樣還可以直接提供下載的地址。而且,可否考慮把IRC放在更加醒目的地方?比如說首頁上,或者左側工具欄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24日 (六) 08:17 (UTC)
Webchat這東西對於普通用戶是夠用了,至於軟件還請用Windows的維基人看看……--Jimmy Xu407·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08:21 (UTC)
我覺得那個網頁版的能解決易用性的問題。—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

無論用什麼維基以外的軟件,都會形成小圈子的口實。因為不能保證每個維基人都用這個軟件。—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0:57 (UTC)

當然,任何人都有不用的自由,但不能因為某個人不用而說某個工具故意排除某個人。--Jimmy Xu406·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1:48 (UTC)
但起碼不同於MSN/QQ/Skype等要用戶首肯才有話可說,而且可公開查證。—THIS IS charlie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2:10 (UTC)
這樣的邏輯不對。只要一個聊天室使得大家都能隨意加入、隨意退出,且內容公開,就沒有小圈子的嫌疑。如果真有人說是小圈子,那麼我想問:你為什麼不來打破這個圈子呢?—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0年4月24日 (六) 13:01 (UTC)
不應該強求管理員必須使用IRC。僅僅從技術上來說,很多局域網都會封掉IRC端口,造成無法使用。而webchat之類的網頁客戶端,也不是所有瀏覽器都支持得很好的,我已經遇到過幾次打開網頁客戶端,一片白板,什麼都沒有的狀況。而且網頁客戶端常常受制於流量,使用的人太多,可能還會被IRC服務器封掉。但是應該鼓勵大家使用IRC,正如上面所言,這是一個完全公開,開放的平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4:09 (UTC)
不是強制,但應儘量使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
那個Webchat是Freenode自己的,應該不會封吧……--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

建議像mw:那樣,把IRC的鏈接放在Sidebar中。--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0年4月24日 (六) 14:21 (UTC)

還是推薦skype……個人覺得lag在最新版已經好多了,尤其是在聊天室而非單人。—Zhxy 519(聯繫啊) 2010年4月24日 (六) 16:13 (UTC)

大陸用Skype的人很少,而且現在感覺lag還是挺嚴重的,尤其是加入聊天室時的……(2.1.0.81-1)--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28 (UTC)

(*)提醒WP:IRC。--Jimmy Xu409·RfB 2010年4月24日 (六) 16:37 (UTC)

剛剛熟悉了IRC,ChatZilla夠我用,一直沒搞懂,汗。--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4月26日 (一) 13:22 (UTC)

「線下交流」

這也算是「維基事維基決」與「便宜行事」兩派之間的歧異吧。

其實維基百科現在的討論模式沒什麼不好,關鍵在人:同樣一批人,討論拖長了就容易無疾而終(真想看實例嗎?難看得很),開聊天室討論就你一句我一句很快就達成協議。哥們玩的不是小圈子,是效率。縱然小圈子是一定會有的副作用。

我個人認為,在這裡講效率是因為把線上百科類比為紙本百科所誤入的歧途。我們又不是面對截稿壓力的出版社,並沒有在固定日期一定要完成某事的固定時程(還是有啦,硬要百科全書紀念某固定日子就有時間壓力,那時把維基百科搞成什麼樣子?),講效率實在沒什麼意思。我個人還是希望,某一天回溯中文維基百科某事的歷史時,能清清楚楚的從維基百科自己的紀錄裡扒梳出來,讓每個時代的維基人,都能清楚的瞭解維基百科為什麼會是當時看到的樣子。

保存歷史也不是沒有缺點。有這麼一個管理員,遇到其他管理員被逼辭職時,呈現出兩種態度:甲管理員道歉後還被逼,他站在相逼者那一邊說「為什麼有那麼多不滿管理層的聲音,這是不是也是值得思量的?」以不溝通而知名的乙管理員被逼,他站在受逼者那邊說「我更覺得XX(管理員用戶名)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更大」兩次相隔還不到一年呢。也不必去推定什麼,只要排比出來,讀者自有看法。這樣的人,應該就不是「維基事維基決」這一派了。69.118.188.10 (留言) 2010年4月27日 (二) 18:48 (UTC)

綜合上面諸位所說,是不是就是很難説用什麽來判斷會用哪種工具?至於那兩類型的管理員,可否明示?Ktsquare 留言 2010年4月28日 (三) 04:19 (UTC)

關注度

當前的提刪很大一部分是掛{{關注度}}模板30天無改善,提刪的時候才給作者發提刪通告,在這30天內作者可能還不知道發什麼了什麼,到最後措手不及。為什麼掛關注度模板的人不能給作者或者主要貢獻者的對話頁留一句話呢?現在是變成了機械性的按照程序維護,而不是為了提升整個維基百科條目質量而維護。--藍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2日 (四) 23:58 (UTC)

恰好在罷免案期間我開了個新條目葉永鋕,開了沒多久,就被貼上關注度模板。當我看到條目被貼上這個模板時,我並沒有太驚訝,畢竟這個條目的開頭是「葉永鋕(-2000年4月20日),一位台灣中學生。......」我想不出「葉永鋕,一位XXX」的「XXX」該怎麼寫,只好寫成這樣,但是不知道他是誰的人,看到這行,掛上關注度模板,其實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我並沒有太在乎這個模板,繼續編輯,加上「影響」這個段落,並且額外補了四個參考資料。接下來我會找時間進一步把葉永鋕的事件作比較仔細的描述。一個月後,這個模板即使沒有被移除而條目被提刪,我也不怎麼擔心,還滿有把握這個條目不會被刪除,因為葉永鋕的確在台灣的性別教育以及性別平權運動是一位關鍵性的人物,有很多的報導甚至研究,很容易找到資料來支持它。我想用這個例子來說:我認為目前這個程序沒有多大問題。--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20 (UTC)
葉永鋕這個主題寫成人物傳記有點不妥,主題應該直接側重對台灣某些方面的影響,在首段的開頭就要明確的表達這個題目的價值所在,為什麼值得記載,給予這個事件的概括性描述。接著在內文在提到事件主角的身份和事情過程,接下來的社會影響等等,這是寫作功力的問題。--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6 (UTC)
其實我有考慮這點,想說是不是寫成葉永鋕事件葉永鋕案會更好一點。但是「葉永鋕事件」和「葉永鋕案」這種字眼我又找不到一個來源,總覺得會是一個自創的名詞,我很不喜歡發明一個自創的名字來當條目名稱。所以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5:53 (UTC)
其實不想被掛模板最好的方法是先在自己的個人沙盒內將文章完善好才複製/提交為正式條目。-- 同舟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5:39 (UTC)
  • (!)意見葉永鋕的死,與LGBT有何關係?這是校園霸凌致死嗎?條目內容不是很清楚,單以中學生無法突顯關注度。-P1ayer (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6:58 (UTC)
    • 葉永鋕事件跟LGBT的關係,就是它促成了台灣教育界重視並且重新審思在校園中的多元性別。葉的過世不但與校園霸凌有關,還與其性別氣質有關,所以,通常談葉永鋕,會談到校園安全,但是,一定是聯繫到性別教育去談。至於「中學生」三次,我百分之百同意單以中學生無法突顯關注度,這是一定的,但是我實在也不知道那句話該改成怎樣才好。(就像我很想把它改成一個事件條目而非人物條目但是不知道該怎麼作一樣。)--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07:33 (UTC)
  • 可以考慮改進掛關注度模板的程序, 參考侵權模版方式, 在模版上提醒掛版者通知原作人, 即掛模板一次, 提刪一次. 有朋友更希望「不單是通知創建人,其他最近參與過編輯的用戶都通知[5]」,那一定要自動化才可—祁勳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07:18 (UTC)
我贊同掛關注度模板要通知創建者(或主要的一位參與者)的這個程序。這樣應該會提昇這個模板的正面效用--ffaarr (talk) 2010年4月23日 (五) 13:12 (UTC)
我贊同掛關注度模板要通知創建者,而且要避免呆版制式冗長的文字,應站在協助創建者的角度去通知。
  1. 關注度模板最初的用意,本來就是提醒創建者:社群曾經經過討論,有訂下關注度的規矩,而以制式的通知放在條目的頂部,取代個別的留言。30天的用意就是希望作者看著幫助文字回頭去改善條目,如果沒有通知,這個制度的設計用意就沒有發揮出來,變成只有熟悉制度的老用戶幫忙救條目。
  2. 許多新用戶創建條目之後,並沒有頻繁回頭審視條目的習慣,往往一去不回頭,所以通知應包含對話頁和email。email的部分,請本地的程式高手製作,透過程序實現,而不需要增加巡查員的工作負擔。--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02:22 (UTC)
用戶參數設置中可以增加「用戶對話頁有留言就發email」的選項,這個功能已經存在,只是沒有啟用而已。直接寄email的話,是否會有騷擾性質?而且現在的用戶之間email功能,會造成用戶email泄露,也就是說,發送email的用戶要自己承擔這個隱私風險,如果大量發送通知信,對於發送email的用戶來說可能會造成壓力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4日 (六) 13:44 (UTC)
支持掛關注度模板、掛侵權模板、提請刪除都自動通知作者,以及增加「用戶對話頁有留言就發email」的選項。相信這幾點能夠做到的話,能夠減少許多誤解-LC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5:17 (UTC)
葉永鋕條目的確寫的不是很好,我已經儘量幫你改進了。希望日後能參考一下其他人物的維基頁編寫,儘量寫出其重要性。—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24日 (六) 17:01 (UTC)
我看了一下,主要改變是「由於他的意外過世與其性別特質有關,因此對台灣的性別教育工作帶來深遠影響」這句移到第二段。但是它移到第二段的話,第一段就變成真的只是一樁校園死亡意外,完全看不出與性別教育的關連,更看不出關注度和重要性。所以我移回去。(抱歉啊一直岔題。)--mingwangx (talk) 2010年4月25日 (日) 18:55 (UTC)

我沒看詳看中間的留言,回一樓,創建條目應加監視列表,維基默認也是加的。2.關注度建立之初就應該google一下,合格後才建立條目。-- [ ] 2010年4月28日 (三) 17:36 (UTC)

(:)回應,我創建的條目Google有30幾萬條都被以關注度不足刪除了,覆核了兩次才恢復,我還能怎麼樣。。。--藍色理想 @ZJU113 2010年4月29日 (四) 05: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