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敬
三敬是指冰敬、炭敬和別敬,也就是夏天有冰敬,冬天有炭敬,出京則有別敬[1],是清朝官場的陋規。
冰敬是外官在夏季饋贈京官的銀錢,蓋因地方官多在夏季時以替京官購冰消暑降溫為名而來。炭敬是春節時期地方官給京官(京城的官員)的賀禮,又稱節敬。別敬是由被召見進京的地方官向京官道別時的一種饋贈。[2]《官場現形記》第三回就提到:「後來這位藩台大人出京的時候,還教長班送了他四兩銀子的別敬。」清末名宦張集馨多次外任大吏,就花了不少別敬。[3]
清朝各級官俸偏低,[4]大部分京官養家都成問題,[5]還窮於應付無日無之的大小宴會,[6]因此京官需要額外的生財途徑,讓外官從灰色收入中取出一部分來分享,也就是冰敬、炭敬與別敬。清末名臣馮桂芬說:「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7]曾國藩本人同樣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送別敬十二兩,羅蘇溪送炭資十兩,李石梧送炭資十六兩[8],但仍難以為生。[9]趙烈文提到第一次見到曾國藩的印象是「所衣不過練帛,冠靴敝舊」。曾氏外放直隸總督時,回京見老朋友也要致贈別敬,日記中多次提到「核別敬單」,「定別儀碼」,「定分送各單」,給兒子曾紀澤的信裏又說:「余送別敬一萬四千餘金,三江兩湖五省全送,但不厚耳。」。
除三敬之外,官場還有所謂的「贈敬」、「妝敬」、「瓜敬」(時令季節送水果)等。不管如何,三敬終究不是合法的款帳,實際上都是陋規,但積習既久,查不勝查。惇親王奕誴主張嚴查「炭敬」、「節敬」、「別敬」等變相賄賂,翁同龢等人則表示反對,最後,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
參見
註釋
- ^ 《春明夢錄》記:「道、咸以前,外官饋送京官,夏則有冰敬,冬則有炭敬,出京則有別敬。」
- ^ 《春明夢錄》記:「而別敬則較為普通,督撫藩臬到京,除朝貴外,如同鄉同年,及服官省分之京官,多有遍送,其數不過十金上下,後來竟有降至六金者。然而京官日漸加多,外官所費已不貲矣。」
- ^ 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
- ^ 《大清會典》卷二一「文職官之俸」條:「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雍正帝曾親問雲貴總督鄂爾泰的家庭開銷,鄂爾泰回答:「每月以五百金計之,一年六千金,盡敷用度。」六千兩銀相當於鄂爾泰年薪的三十三倍。
- ^ 《春明夢錄》云:「京官廉俸極薄,所賴以挹注者,則以外省所解之照費、飯食銀,堂司均分,稍資津貼耳。各部之中,以戶部為較優,禮部尚書一年千二百金,侍郎一年八百金而已。」
- ^ 《汪穰卿筆記》載:「前時,閩之京官四人為食魚翅之盛會,其法以一百六十金購上等魚翅,復剔選再四,而平鋪於蒸籠,蒸之極爛。又以火腿四肘、雞四隻亦精造,火腿去爪,去滴油,去骨,雞鴨去腹中物,去爪翼,煮極融化而漉取其汁。則又以火腿、雞、鴨各四,再以前汁煮之,並撤去其油,使極精腴。 乃以蒸爛之魚翅入之。味之鮮美,蓋平常所無。聞所費並各物及賞犒庖丁,人計之約用三百餘金,是亦古今食譜中之豪舉矣。」
- ^ 《校邠廬抗議·厚養廉議》
- ^ 《辛丑年正月記舊存銀數》
- ^ 《曾國藩全集·家書》記載了曾國藩寫給家人的一封信,其中說:「男今年過年,除用去會館房租六十千外,又借銀五十兩。前日冀望外間或有炭資之贈,今冬乃絕無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