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藩市警察局
三藩市警察局(英語: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縮寫:SFPD)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三藩市的警察部門,格言與三藩市市的格言一樣,「和平時是金,戰爭時是鐵」。
三藩市警察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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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 |
簡稱 | SFPD |
格言 | Oro en paz, fierro en guerra 和平時是金,戰爭時是鐵 |
成立時間 | 1849年8月13日 |
國家/地區 | 美國 |
駐地/總部 | 加州三藩市 |
管理機構 | 三藩市政府 |
監督機構 | 三藩市警權 |
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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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 | |
喬·馬歇爾(主席) | |
托馬斯·馬索科(副主席) | |
佩特拉·德吉澤斯 | |
詹姆斯·T·哈默 | |
現任主管 | 安吉拉·陳 |
警察局長 | 格雷格·蘇爾 |
人員裝備 | |
年度預算 | $696 million (2020) |
職員數 | 2,913 (2020) |
警官 | 2264[1] |
特別巡邏 | 30+ |
部門 | 2
|
站 | 10 |
航空基地 | 1 |
警用車輛 | 850+ |
警用船舶 | 2 |
警用飛機 | 2+ |
警犬 | 15+ |
網站 | S.F.P.D.官方網站 |
三藩市警察局的管轄範圍 |
三藩市警察局與三藩市警長局為不同的警察部門,因為三藩市警長局是三藩市另外一個執法部門。三藩市警察局、三藩市消防局及三藩市警長局服務約120萬人口,包括日間通勤人口、逾千位遊客及訪客、以及北美人口稠密度第二高的城市,三藩市。三藩市警察局是美國第11大警察部門。[2]
歷史
在席捲加州的淘金潮中,三藩市警察局於1849年8月13日開始執行它的使命,並且給予瑪拉基·法隆上尉指揮權。當時,法隆的下屬只有一名副警監、三名警司和三十名警察,這就是三藩市警察局當時的一切警力[3]。
在1851年,阿爾伯特·伯納德·德·拉塞爾奧寫出了成立不久的三藩市警察局的惡劣情況:[4]
“ | 至於警察,我只有一句話能說。警察部隊裏的大部分人之前都是土匪,這些人加入警隊的目的都只是為了釋放他們被拘捕的土匪朋友。這裏的警察像搶劫犯一樣令人畏懼,他們若果知道你帶有金錢,就會一拳把你擊倒。雖然你要向警察交保護費,但是他們仍然會縱火燒掉你的房子。以一句話來說,我認為三藩市里與法官和警察有關的人都和罪犯是一夥。這個城市正處於無望的混亂中,並且秩序相信要在很多年後才能建立。在這個種族多樣化的縣份裏,大家都迫切渴望着嚴正的、不可動搖的公正,用鐵腕手段管理這裏的公正。 | ” |
1853年10月28日,全體參議員通過了第466號法令,並改組了現有的警察制度。因此,拉塞爾奧所說的情況漸漸得到改善。 在1856年7月,「合併法」開始生效。該法案設立了警察局長一職。三藩市首個警察局長為詹姆斯·F·柯蒂斯,他是於1856年由大眾選舉出來的。
組織
三藩市警察局的領導人為警察局長。現今的警察局長為格雷格·蘇爾。他是由市長李孟賢(Edward Lee)任命,以頂替離任的喬治·加斯科。
警察局長手下有六個副局長,並且管理六個轄下部門和:管理分署、機場分署、外勤業務分署、調查分署、城市交通運輸管理署和公共事業委員會。除了調查分署外,每個分署的負責副局長都獲派三名警監以輔助其工作。[6]
管理分署
管理分署負責向其他警察局分署和城市機構提供支援。管理分署被分成七個單位或部門:
- 行為科學部:負責警察心理健康
- 財政部:負責財政
- 策劃部:負責策劃
- 風險管理部:負責風險管理
- 工作人員服務部:負責人事工作
- 服務支援部:負責服務業監管工作
- 培訓和教育部:負責培訓和教育新人和在職警察
機場分署
機場分署成立於1997年7月1日,繼承自三藩市國際機場警察。[7]其主要職務為負責機場保安和安全。
外勤業務分署
外勤業務分署負責撲滅罪案和執行行動。外勤業務分署被分成五個單位或部門:
- 巡邏單位:負責巡邏城市
- 逃犯拘捕執法單位:負責搜索和拘捕逃犯
- 國土安全單位:負責國土安全、恐怖襲擊等事項
- 交通單位:負責城市交通管制
- 青少年服務單位:負責協助青少年退出重回正軌
調查分署
調查分署負責調查罪案等事務。調查分署被分成五個單位或部門:
- 法證服務部:負責提供法證分析服務
- 財產罪案部:負責調查與金錢有關的罪案
- 單人罪案部:負責調查刑事罪案
- 少年和家庭服務部:負責調查家庭暴力,網絡犯罪和失蹤人口案件。
- 毒品部:負責調查毒品罪案
階級制度
名銜 | 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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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警監/局長 | |
助理總警監/助理局長 | |
副總警監/副局長 | |
警監 | |
高級警督 | |
警督 | |
警司 | |
督察 | |
助理督察 | |
警探 | |
警員 |
殉職警員
自三藩市警察局成立以來,有101位警察因公殉職。[8]
死因如下:
死因 |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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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事故 | |
暗殺 | |
汽車事故 | |
炸彈襲擊 | |
溺斃 | |
觸電 | |
失足摔死 | |
中彈 | |
意外中彈 | |
心臟病發 | |
摩托車事故 | |
被刺 | |
電車撞擊 | |
汽車撞擊 | |
汽車追撞 | |
車輛突擊 | |
天災 |
參考
- ^ Commission On Peace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 Current Employed Full-time Sworn, Reserve & Ispatcher Personnel All Post Participating Agencies (PDF). [2012-04-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2-02-29).
- ^ USDOJ.gov (PDF). [2012-04-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9-07-25).
- ^ Ackerson, Sherman; Dewayne Tully. SFPD: SFPD History.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2013-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07).
- ^ (De Russailh, Albert Bernard) Crane, Clarkson. Last Adventure- San Francisco in 1851. Translated from the Original Journal of Albert Bernard de Russailh by Clarkson Crane. San Francisco. The Westgate Press. 1931
- ^ SFGOV.org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FGOV.org. Retrieved on September 7, 2011.
- ^ ORGANIZATIONAL ASSESSMENT OF THE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A TECHNICAL REPORT, FINAL REPORT. [2013-0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1).
- ^ SFgov.org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SFgov.org. Retrieved on September 7, 2011.
- ^ ODPM.org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Odmp.org. Retrieved on September 7, 2011.
- ^ San Francisco Police Department Park Station bombing
- ^ 1906年三藩市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