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裏,若兩個集合沒有共同的元素,稱為互斥(disjoint)。例如互斥集(disjoint sets)。

兩個互不相交的集合(disjoint sets)。

解釋

從定義說,兩個集合  為互斥,若其交集空集,即[1]

 

此一定義可推廣至集族上。若然一個集族裏的任意兩個相異集合均為互斥,則稱之為兩兩互斥

形式上,設 索引集,且對 內的任一元素 ,設 為一集合。然後 為兩兩互斥,當對任何於 內的   ,有

 

舉例來說, 便為兩兩互斥。若 為兩兩互斥,則 中各集合的交集為空集:

 

相反則不必為真: 內各集合的交集為空集,但非兩兩互斥。事實上,其內的集合甚至沒有兩個是互斥集。

集合劃分 是由一群兩兩互斥的非空集合 組成的集族。

 

參考文獻

  1. ^ Halmos, P. R., Naive Set Theory, Undergraduate Texts in Mathematics, Springer: 15, 1960 [2014-01-24], ISBN 97803879009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3-15) .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