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點綱領
二十五點綱領(德語:25-Punkte-Programm)是德國納粹黨(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德語: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的政治綱領。[1][2]1920年2月24日,在慕尼黑皇家宮廷啤酒屋舉行的會議上希特拉宣讀了這份政治綱領,德國工人黨(德語:Deutsche Arbeiterpartei)在同一天正式更名為納粹黨。
二十五點綱領內容
- 我們要求基於民族自決的權利,聯合德意志人為大德意志帝國
- 我們要求德意志民族應與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權利,廢除凡爾塞條約和聖日爾曼條約
- 我們要求國土和領土(殖民地)足以養育我們的民族及移植我們的過剩人口
- 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資格;凡屬德意志民族血統,不管其職業如何,方能為德意志國民
- 凡在德國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視為僑民,應受治理外國人法律的待遇
- 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決定德意志國家的領袖和法律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一切公職,不管何等種類,不管它是聯邦的,還是各邦的,或是市區的,必須由德意志公民擔任。我們反對腐敗的議會制度,因為議會政治只根據黨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顧及品德和能力
- 我們要求國家應供給公民工作及生活為其首要任務。如果國家不能養育其全部人口,則應驅逐外國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國國境
- 禁止非德意志人遷入德國。我們要求將 1914年8月2日以後遷入德國的一切非德意志人應驅逐出境
- 一切德意志公民應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 每個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職責是從事體力勞動或腦力勞動,個人的活動不許損害全體的利益,而應受全體的制約並對所有人有利
- 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廢除利息奴隸制
- 鑑於每次戰爭都給人民帶來生命財產方面的巨大犧牲,必須把發戰爭橫財看作對人民的犯罪
- 我們要求將一切托拉斯收歸國有
- 我們要求分享一切重工業的利潤
- 我們要求大規模建設養老育幼設施
- 我們要求建立並維持一個健全的中產階級。我們要求立即將大百貨商店收歸國有,廉價租賃給小工商業者,要求國家或各邦在收購貨物時特別要照顧一切小工商業者
- 我們要求一種適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項為了公益而無代價的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機活動
- 我們要求嚴厲鎮壓那些危害公共利益的人;對於危險的民族犯罪、高利貸者、投機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種族如何,必須處以死刑
- 我們要求用德國的教材代替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教權
- 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奮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並能有機會走上領導崗位,我們要求改革現存的教育制度我們要求特別優秀的貧寒子弟,不論其父母職業及社會關係如何,應享有國家免費教育
- 國家必須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僱傭童工,制定獎勵體育運動和進行體格鍛煉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進青年體力的團體,以提高國民的身體的健康水平
-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惡意的政治謠言及其在報紙上的宣傳
- 我們要求制定法律,堅決禁止對於我國人民生活有不良影響的藝術與文學,並封閉與此種要求相衝突的機關團體
- 我們要求在不危害國家的生存,或不違背德意志民族的風俗道德的範圍內,承認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本黨主張積極的基督教,但不為任何教派所控制。本黨反對國內外的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的思想。本黨深信只有以「先公後私」為原則,才能致力於我民族的永久的復活。
- 我們要求在聯邦內建立強大的中央集權政府,以便實現本政黨所主張的一切;中央和國會對於整個及其各種機關,應有絕對的權威;為了實施聯邦所頒佈的法律,應創設各種職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