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惟芳(17世紀—1637年),字菉斐,湖廣荊州府石首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劉惟芳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2],崇禎十年(1637年)成進士,獲授餘姚知縣,以清廉自矢,枱案沒有案件留下,三個月後在任內去世,餘姚人民哀痛的拿出金錢殮葬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