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惟芳(17世纪—1637年),菉斐湖广荆州府石首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刘惟芳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获授余姚知县,以清廉自矢,台案没有案件留下,三个月后在任内去世,余姚人民哀痛的拿出金钱殓葬他[1]

引用

  1. ^ 1.0 1.1 同治《石首县志·卷六·人物志》:刘惟芳,字菉斐,孝友成性,崇祯丁丑进士。除余姚知县,冰蘖自矢,案无留牍;三月卒于官,民哀痛赙钱以殓。旧志
  2. ^ 同治《石首县志·卷五·选举志》:(天启)四年甲子科 解元刘近臣 ……刘惟芳

参考文献

  • 同治《石首县志》·卷五·选举志
  • 同治《石首县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前任:
朱芾煌
明朝余姚县知县
1637年
继任:
王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