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惟芳(17世纪—1637年),字菉斐,湖广荆州府石首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刘惟芳是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举人[2],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获授余姚知县,以清廉自矢,台案没有案件留下,三个月后在任内去世,余姚人民哀痛的拿出金钱殓葬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