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維京
周維京(?—?),字伯瑾,號台石,又號銀臺,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通判周夢斗侄,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周維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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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 | |
籍貫 | 福建晉江縣 |
字號 | 號銀臺 |
出生 | 隆慶己巳六月初七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陳氏,繼娶王氏,封安人 |
親屬 | (子)廷金、廷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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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鄉試第五人,二十三年(1595年)聯捷乙未科會試第九十一名,廷試二甲第十一名進士,工部觀政,本年八月授戶部貴州司主事,二十五年徐州管倉,二十六年升員外郎,升江西司郎中[1][2]。歷官戶部江西、河南二司清吏司郎中,除湖廣右參政,去職。天啟二年(1622)正月,起復任廣東惠潮道參政[3]。三年四月,升廣東按察使,兩奉勑督理整飭糧儲兵備道。五年二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淮揚兵備。十二月,升應天府府尹。崇禎元年(1628),升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三月罷。
逸事
《司空日記》載:周銀台維京,其父母年逾四十,有一子,名王官,鍾愛之,五歲而殤。其母念之甚,晨夕於大士前焚香祈禱。一夜夢所焚香煙直上入雲,有一孩子循香煙而下,直至母前,母視之,則其子王官也。持之大慟。兒謂母勿哭,大士已請於帝,今復為母子矣。母果娠,生子即銀台公也。後第乙未進士,與余同年,官至通政使。予向聞其事,詢之銀台公,果然。筍江周生維甲,郡庠生也。甲午未入試前數月,夢人持榜示之,其第五人為周維,而下一字以指蔽之,不令見。周覺自喜,以為指甲即己名也。迨秋間大比,其族人周維京應選入,遂登第五魁。神之隱機若此。
家族
曾祖周發,鄉賓。祖周公錫,以子夢斗贈信宜知縣。父周一敬,封戶部主事。母吳氏,封太安人。具慶下。弟周維章(庚子舉人)。子周廷鑨,天啟五年進士。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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