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维京
周维京(?—?),字伯瑾,号台石,又号银台,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通判周梦斗侄,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周维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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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 | |
籍贯 | 福建晋江县 |
字号 | 号银台 |
出生 | 隆庆己巳六月初七日(官年)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陈氏,继娶王氏,封安人 |
亲属 | (子)廷金、廷琰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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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甲午科福建乡试第五人,二十三年(1595年)联捷乙未科会试第九十一名,廷试二甲第十一名进士,工部观政,本年八月授户部贵州司主事,二十五年徐州管仓,二十六年升员外郎,升江西司郎中[1][2]。历官户部江西、河南二司清吏司郎中,除湖广右参政,去职。天启二年(1622)正月,起复任广东惠潮道参政[3]。三年四月,升广东按察使,两奉敕督理整饬粮储兵备道。五年二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十一月,升浙江左布政使,淮扬兵备。十二月,升应天府府尹。崇祯元年(1628),升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三月罢。
逸事
《司空日记》载:周银台维京,其父母年逾四十,有一子,名王官,锺爱之,五岁而殇。其母念之甚,晨夕于大士前焚香祈祷。一夜梦所焚香烟直上入云,有一孩子循香烟而下,直至母前,母视之,则其子王官也。持之大恸。儿谓母勿哭,大士已请于帝,今复为母子矣。母果娠,生子即银台公也。后第乙未进士,与余同年,官至通政使。予向闻其事,询之银台公,果然。笋江周生维甲,郡庠生也。甲午未入试前数月,梦人持榜示之,其第五人为周维,而下一字以指蔽之,不令见。周觉自喜,以为指甲即己名也。迨秋间大比,其族人周维京应选入,遂登第五魁。神之隐机若此。
家族
曾祖周发,乡宾。祖周公锡,以子梦斗赠信宜知县。父周一敬,封户部主事。母吴氏,封太安人。具庆下。弟周维章(庚子举人)。子周廷鑨,天启五年进士。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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