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昌局,原名江西省局清代江西省南昌府設立的鑄錢局,位於南昌城內偰家堂(位於今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西萬宜巷附近),共有鑄爐6座,每年的鑄造量可達4萬多,鑄有順治光緒各朝的年號錢[1]

咸豐重寶寶昌局當五十銅錢

歷史

成書於乾隆年間的《清朝通志》記載,順治四年(1647年),戶部提請開設江西省局。[2]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編撰完成的《戶部則例》中「錢法」記載江西省局所鑄一厘錢背面記局字為「昌」,而沃納·布威納所著《清錢編年譜》記載順治通寶背「昌」字記局錢開鑄於順治九年(1652年),且為湖廣省武昌府局所鑄[3]:44[4],江西南昌最早於順治十二年(1655年)開鑄清錢,為順治背一厘式錢,以「江一厘」記局[3]:44-45,49,52

清朝末年,由於貨幣制度混亂,寶昌局在光緒年間的鑄造量已大幅縮減,宣統年間已不再鑄幣,改為熔鑄白銀[1]

參考

  1. ^ 1.0 1.1 徐溧寶; 劉安平. 明、清和民国时期南昌铸币旧址考. 南方文物. 1996, (4): 113–114. 
  2. ^ [清]嵇璜劉墉等. 清朝通志. 順治四年,戶部請於各省重鎮頒式開鑄,於是……,後又開盛京、江西、湖廣省局及…… 
  3. ^ 3.0 3.1 沃納·布威納. 清钱编年谱/CH’ING CASH UNTIL 1735. 台北: 美亞出版社. 1976 (英語). 
  4. ^ 佟昱. 顺治通宝钱铸地新考――从《清朝通志》对顺治通宝背宁、昌、江三类纪局钱铸地记载的失实谈起. 中國錢幣. 2010, (3): 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