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昌局,原名江西省局清代江西省南昌府设立的铸钱局,位于南昌城内偰家堂(位于今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西万宜巷附近),共有铸炉6座,每年的铸造量可达4万多,铸有顺治光绪各朝的年号钱[1]

咸丰重宝宝昌局当五十铜钱

历史

成书于乾隆年间的《清朝通志》记载,顺治四年(1647年),户部提请开设江西省局。[2]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编撰完成的《户部则例》中“钱法”记载江西省局所铸一厘钱背面记局字为“昌”,而沃纳·布威纳所著《清钱编年谱》记载顺治通宝背“昌”字记局钱开铸于顺治九年(1652年),且为湖广省武昌府局所铸[3]:44[4],江西南昌最早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开铸清钱,为顺治背一厘式钱,以“江一厘”记局[3]:44-45,49,52

清朝末年,由于货币制度混乱,宝昌局在光绪年间的铸造量已大幅缩减,宣统年间已不再铸币,改为熔铸白银[1]

参考

  1. ^ 1.0 1.1 徐溧宝; 刘安平. 明、清和民国时期南昌铸币旧址考. 南方文物. 1996, (4): 113–114. 
  2. ^ [清]嵇璜刘墉等. 清朝通志. 顺治四年,户部请于各省重镇颁式开铸,于是……,后又开盛京、江西、湖广省局及…… 
  3. ^ 3.0 3.1 沃纳·布威纳. 清钱编年谱/CH’ING CASH UNTIL 1735. 台北: 美亚出版社. 1976 (英语). 
  4. ^ 佟昱. 顺治通宝钱铸地新考――从《清朝通志》对顺治通宝背宁、昌、江三类纪局钱铸地记载的失实谈起. 中国钱币. 2010, (3): 8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