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藏戰爭 (1855年—1856年)

廓藏戰爭,尼泊爾方面稱之為尼泊爾-西藏戰爭尼泊爾語नेपाल-तिब्बत युध्द),是咸豐年間廓爾喀(今尼泊爾)入侵西藏的戰爭。

廓藏戰爭
日期1855年4月—1856年3月
地點
西藏普蘭聶拉木定日一帶
結果藏尼條約》簽訂
參戰方
清朝西藏 尼泊爾王國廓爾喀
指揮官與領導者
駐藏大臣 赫特賀
幫辦大臣 滿慶
噶倫夏扎·旺曲傑布
噶倫策墊奪吉[1]
首相江格·巴哈杜爾·拉納
邦姆巴都爾(Bom Bahadur Kunwar)
達希爾·蘇姆謝爾
Krishna Dhoj Kunwar
兵力

約50000人(西藏兵)

尼泊爾史料:34906人
傷亡與損失
不詳 約700人

背景

1814年,英國發動了英尼戰爭入侵尼泊爾(廓爾喀)。次年,尼泊爾向駐藏大臣喜明求援,清廷以「大皇帝撫育萬國,一視同仁」[2]為由拒不發兵。尼泊爾戰敗求和,此後逐步成為英國的保護國。1846年,拉其普特人江格·巴哈杜爾·拉納在英國的支持下掌握了尼泊爾的軍政大權,成為世襲首相,史稱拉納王朝。廓爾喀族沙阿王朝的君主完全成為拉納家族的傀儡。

從1792年到1846年期間,尼泊爾與西藏相安無事,雙方爭議透過駐藏大臣調解或與談判解決。咸豐年間,清廷正忙於鎮壓太平天國,英國則在克里米亞戰爭中與俄國作戰,都無力介入喜馬拉雅山地區。西藏六世班禪喇嘛於咸豐二年去世,十一世達賴喇嘛年幼,攝政的哷徵呼圖克圖並不強勢,達賴喇嘛的下屬與噶廈的關係不協。[3]親英的拉納家族乘中國內部之亂局,企圖在西藏攫取更多的權利。咸豐四年(1854年),尼泊爾致書清廷,提出派兵助剿太平天國,且軍費由西藏地方承擔,清廷未予應允。尼泊爾又指責西藏官員違約向尼泊爾人徵稅,搶劫、斃傷尼泊爾商民。次年,清廷諭令駐藏大臣赫特賀秉公查辦,「毋得偏袒,致該國有所藉口」[4]

經過

咸豐五年(1855年)三月,尼泊爾派兵佔據濟嚨(今西藏吉隆縣吉隆鎮)、聶拉木、補人宗(今普蘭縣)、絨轄(今定日縣絨轄鄉)。時值清軍全力與太平軍等作戰,清廷無法調兵入藏,只得依靠本地藏軍抵抗。咸豐五年(1855年)十月,藏軍一度收復聶拉木,尼泊爾派兵增援,再度奪回。咸豐五年(1855年)年底,清廷令駐藏幫辦大臣滿慶調集清兵兩千人入藏增援,尼泊爾遂趁勢提出議和。

此時剛成年的十一世達賴喇嘛凱珠嘉措暴病而亡,清廷亦不願拖延戰事。[5]雙方遂於咸豐六年(1856年)三月在尼泊爾的塔帕塔利訂立《藏尼條約》。

軍事行動停止後,雙方談判恢復。藏人擔心康區發生叛亂,而尼泊爾的財政卻捉襟見肘。尼泊爾對一千萬盧比的要求被降到名義上的年度付款,尼泊爾的領土野心被放棄。在《藏尼條約》中,藏人同意每年向尼泊爾支付一萬盧比的補貼,並允許在拉薩建立一個尼泊爾貿易站和代理機構。西藏一次性支付了50,001盧比作為第一期付款,但拒絕在第二年支付,導致兩者之間的戰爭繼續。

註釋

  1. ^ 因「貪功妄舉」,被革職。
  2. ^ 《仁宗實錄》嘉慶二十一年正月癸卯
  3. ^ Leo E. Ros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enter for South and Southeast Asia Studies. Nepal; Strategy for Surviv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108–109. ISBN 978-0-520-01643-9. 
  4. ^ 《文宗實錄》卷一百一十五
  5. ^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 [2013-08-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前因廓爾喀藉端滋擾。占踞地方。諭令樂斌、黃宗漢、於川省素諳夷務之員。悉心採訪。除撥兵攻剿外。有無他策。足以控制廓夷。茲據該將軍等奏、遵議控制情形。並酌擬六條。開單呈覽。廓夷與唐古忒構釁。經赫特賀、屢次檄諭。乃抗不遵斷。肆意要求。占踞地方。此時業已用兵克復聶拉木。攻破宗喀外城。其勢不能中止。惟辦理外夷。總宜剿撫兼施。恩威並濟。該將軍等奏、責成喇嘛噶布倫一條。據稱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總理藏務。其下額設噶布倫四名。管理營官。此次廓夷因營官溢徵稅銀。及搶劫斃命。宜責成喇嘛、及噶布倫等、實力設法辦理等語。西藏群夷向背。全藉喇嘛宣講經典。以結親睦。前曾諭令知照達賴喇嘛色哷本諾們罕朗結曲丕等、妥為開導。現在川兵既不能驟調。設來□山戊不□春融。該夷復出。我兵不免單弱。著即諭令該喇嘛等、自相聯絡。密為防備。以助兵力之不及。至所請派令已革之諾們罕阿旺札木巴勒楚勒齊木、赴藏一節。斷難准行。其噶布倫中之碧喜已往策墊薩爾瓊四人。既稱為眾夷所稱仰。著該大臣等、查明如果可用。即令協同辦理夷務。其前藏至後藏中間江孜地方。後藏至定日汛馬布加地方。均屬中道要害。著赫特賀、與滿慶、體察情形。添調番兵。以資扼守。一面嚴飭攻剿宗喀之噶布倫等、相機籌辦。不可貪功輕進。致有貽誤。至該將軍等、所稱將生捦夷人。擇其素為該夷所重者。留於營中。羈縻為質。其餘人等。遣令回國。示以不殺之恩。啟其悔罪之念。即令遣回之人。往來修好。仍將前斷唐古忒溢徵銀兩。再予秉公斷給等語。實為辦理此事要著。著該大臣等、遵照妥辦。務使該夷知感知畏。不致久勞兵力。樂斌等所奏六條。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又諭、前據樂斌、黃宗漢奏、遵旨酌議控制廓夷六條。當經鈔給赫特賀滿慶閱看。並諭令查照所議。妥為辦理。本日據赫特賀奏、噶布倫策墊、分兵往攻絨轄爾。以致聶拉木、復被廓番奪踞。請催調四川官兵、及打箭爐外各土司兵丁。並已飛咨滿慶、調前藏兵二千名。赴策墊軍營。協力防堵等語。廓爾喀前次占踞聶拉木等地方。經該噶布倫帶兵克復後。方謂該夷自應畏懼悔禍。乃敢聚眾數萬。將聶拉木復行侵佔。是撥兵剿辦。勢不得已。所有前藏挑備僧俗土兵。著照赫特賀所請。調派二千名。前赴通拉山策墊軍營。藉資防剿。應需口糧鉛藥。即著滿慶、速為籌備。俾得克日啟程。惟該夷情形。極為猖獗。聶拉木一路。既須進兵。宗喀等處。復須分投防守。恐赫特賀照顧難周。滿慶、較為熟悉西藏情形。如前藏事務。尚有妥員、可以派令代拆代行。不致貽誤。著滿慶、即將調往兵丁。親自統帶。前赴後藏。與赫特賀會商一切。妥為籌辦。赫特賀、所請調四川土司兵丁。現已諭令樂斌等商酌。如該土兵果能得力。即派員帶領。一面奏聞。一面候調。至四川兵勇。現因湖北、貴州、兩省紛紛調撥。西陽、秀山、偪近賊氛。應籌防堵。越巂苗匪。復行滋事。亟須剿辦。勢不能再行分撥赴藏。該大臣等、惟當就現有之兵。分撥佈置。以資防剿。現當中原賊匪未平。兵餉兩缺。此次藏屬用兵。誠出於萬不得已。而控馭外夷之道。總宜恩威並濟。剿撫兼施。前樂斌等、所奏六條內。如責成喇嘛設法開導。及將生捦夷人、羈縻為質等語。頗中窾要。此時雖業已用兵。是否尚有善策。使該夷悔悟罷兵之處。著赫特賀滿慶、悉心籌議。如有所見。即行馳奏。噶布倫策墊、貪功妄舉。咎無可辭。著即行革職。仍責令帶兵自贖。以觀後效。將此諭令知之。

參考書目

  • 恰白·次旦平措、諾章·吳堅、平措次仁,2000,《西藏通史簡編》,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
  • 陳慶英、高淑芬主編,2003,《西藏通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 柳岳武,《嘉慶至同治時期的中廓宗屬關係》,載於《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