廓藏戰爭 (1855年—1856年)

廓藏戰爭,尼泊爾方面稱之為尼泊爾-西藏戰爭尼泊爾語नेपाल-तिब्बत युध्द),是咸豐年間廓爾喀(今尼泊爾)入侵西藏的戰爭。

廓藏戰爭
日期1855年4月—1856年3月
地点
西藏普蘭聶拉木定日一帶
结果藏尼条约》簽訂
参战方
清朝西藏 尼泊爾王國廓爾喀
指挥官与领导者
駐藏大臣 赫特賀
幫辦大臣 滿慶
噶伦夏扎·旺曲杰布
噶伦策垫夺吉[1]
首相江格·巴哈杜爾·拉納
邦姆巴都尔(Bom Bahadur Kunwar)
達希爾·蘇姆謝爾
Krishna Dhoj Kunwar
兵力

约50000人(西藏兵)

尼泊尔史料:34906人
伤亡与损失
不详 約700人

背景

1814年,英國發動了英尼戰爭入侵尼泊爾(廓爾喀)。次年,尼泊爾向駐藏大臣喜明求援,清廷以“大皇帝撫育萬國,一視同仁”[2]為由拒不發兵。尼泊爾戰敗求和,此後逐步成為英國的保護國。1846年,拉其普特人江格·巴哈杜爾·拉納在英國的支持下掌握了尼泊爾的軍政大權,成為世襲首相,史稱拉納王朝。廓爾喀族沙阿王朝的君主完全成為拉納家族的傀儡。

從1792年到1846年期間,尼泊爾與西藏相安無事,雙方爭議透過駐藏大臣調解或與談判解決。咸豐年間,清廷正忙於鎮壓太平天國,英國則在克里米亞戰爭中與俄國作戰,都無力介入喜馬拉雅山地區。西藏六世班禪喇嘛於咸豐二年去世,十一世達賴喇嘛年幼,攝政的哷徵呼圖克圖並不強勢,達賴喇嘛的下屬與噶廈的關係不協。[3]親英的拉納家族乘中國內部之亂局,企圖在西藏攫取更多的權利。咸豐四年(1854年),尼泊爾致書清廷,提出派兵助剿太平天國,且軍費由西藏地方承擔,清廷未予應允。尼泊爾又指責西藏官員違約向尼泊爾人徵稅,搶劫、斃傷尼泊爾商民。次年,清廷諭令駐藏大臣赫特賀秉公查辦,“毋得偏袒,致該國有所藉口”[4]

經過

咸豐五年(1855年)三月,尼泊爾派兵佔據濟嚨(今西藏吉隆縣吉隆鎮)、聶拉木、補人宗(今普蘭縣)、絨轄(今定日縣絨轄鄉)。時值清軍全力與太平軍等作戰,清廷無法調兵入藏,只得依靠本地藏軍抵抗。咸豐五年(1855年)十月,藏軍一度收復聶拉木,尼泊爾派兵增援,再度奪回。咸豐五年(1855年)年底,清廷令駐藏幫辦大臣滿慶調集清兵兩千人入藏增援,尼泊爾遂趁勢提出議和。

此時剛成年的十一世達賴喇嘛凱珠嘉措暴病而亡,清廷亦不願拖延戰事。[5]雙方遂于咸豐六年(1856年)三月在尼泊爾的塔帕塔利訂立《藏尼条约》。

軍事行動停止後,双方談判恢復。藏人擔心康區發生叛亂,而尼泊爾的財政卻捉襟見肘。尼泊爾對一千萬盧比的要求被降到名義上的年度付款,尼泊爾的領土野心被放棄。在《藏尼条约》中,藏人同意每年向尼泊爾支付一萬盧比的補貼,並允許在拉薩建立一個尼泊爾貿易站和代理機構。西藏一次性支付了50,001盧比作為第一期付款,但拒絕在第二年支付,導致兩者之間的戰爭繼續。

注釋

  1. ^ 因“贪功妄举”,被革职。
  2. ^ 《仁宗實錄》嘉慶二十一年正月癸卯
  3. ^ Leo E. Ros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Center for South and Southeast Asia Studies. Nepal; Strategy for Surviv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1: 108–109. ISBN 978-0-520-01643-9. 
  4. ^ 《文宗實錄》卷一百一十五
  5. ^ 《清实录》咸丰朝实录. [2013-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前因廓尔喀藉端滋扰。占踞地方。谕令乐斌、黄宗汉、于川省素谙夷务之员。悉心采访。除拨兵攻剿外。有无他策。足以控制廓夷。兹据该将军等奏、遵议控制情形。并酌拟六条。开单呈览。廓夷与唐古忒构衅。经赫特贺、屡次檄谕。乃抗不遵断。肆意要求。占踞地方。此时业已用兵克复聂拉木。攻破宗喀外城。其势不能中止。惟办理外夷。总宜剿抚兼施。恩威并济。该将军等奏、责成喇嘛噶布伦一条。据称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总理藏务。其下额设噶布伦四名。管理营官。此次廓夷因营官溢徵税银。及抢劫毙命。宜责成喇嘛、及噶布伦等、实力设法办理等语。西藏群夷向背。全藉喇嘛宣讲经典。以结亲睦。前曾谕令知照达赖喇嘛色哷本诺们罕朗结曲丕等、妥为开导。现在川兵既不能骤调。设来□山戊不□春融。该夷复出。我兵不免单弱。著即谕令该喇嘛等、自相联络。密为防备。以助兵力之不及。至所请派令已革之诺们罕阿旺札木巴勒楚勒齐木、赴藏一节。断难准行。其噶布伦中之碧喜已往策垫萨尔琼四人。既称为众夷所称仰。著该大臣等、查明如果可用。即令协同办理夷务。其前藏至后藏中间江孜地方。后藏至定日汛马布加地方。均属中道要害。著赫特贺、与满庆、体察情形。添调番兵。以资扼守。一面严饬攻剿宗喀之噶布伦等、相机筹办。不可贪功轻进。致有贻误。至该将军等、所称将生捦夷人。择其素为该夷所重者。留于营中。羁縻为质。其余人等。遣令回国。示以不杀之恩。启其悔罪之念。即令遣回之人。往来修好。仍将前断唐古忒溢徵银两。再予秉公断给等语。实为办理此事要著。著该大臣等、遵照妥办。务使该夷知感知畏。不致久劳兵力。乐斌等所奏六条。著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又谕、前据乐斌、黄宗汉奏、遵旨酌议控制廓夷六条。当经钞给赫特贺满庆阅看。并谕令查照所议。妥为办理。本日据赫特贺奏、噶布伦策垫、分兵往攻绒辖尔。以致聂拉木、复被廓番夺踞。请催调四川官兵、及打箭炉外各土司兵丁。并已飞咨满庆、调前藏兵二千名。赴策垫军营。协力防堵等语。廓尔喀前次占踞聂拉木等地方。经该噶布伦带兵克复后。方谓该夷自应畏惧悔祸。乃敢聚众数万。将聂拉木复行侵占。是拨兵剿办。势不得已。所有前藏挑备僧俗土兵。著照赫特贺所请。调派二千名。前赴通拉山策垫军营。藉资防剿。应需口粮铅药。即著满庆、速为筹备。俾得克日启程。惟该夷情形。极为猖獗。聂拉木一路。既须进兵。宗喀等处。复须分投防守。恐赫特贺照顾难周。满庆、较为熟悉西藏情形。如前藏事务。尚有妥员、可以派令代拆代行。不致贻误。著满庆、即将调往兵丁。亲自统带。前赴后藏。与赫特贺会商一切。妥为筹办。赫特贺、所请调四川土司兵丁。现已谕令乐斌等商酌。如该土兵果能得力。即派员带领。一面奏闻。一面候调。至四川兵勇。现因湖北、贵州、两省纷纷调拨。西阳、秀山、偪近贼氛。应筹防堵。越巂苗匪。复行滋事。亟须剿办。势不能再行分拨赴藏。该大臣等、惟当就现有之兵。分拨布置。以资防剿。现当中原贼匪未平。兵饷两缺。此次藏属用兵。诚出于万不得已。而控驭外夷之道。总宜恩威并济。剿抚兼施。前乐斌等、所奏六条内。如责成喇嘛设法开导。及将生捦夷人、羁縻为质等语。颇中窾要。此时虽业已用兵。是否尚有善策。使该夷悔悟罢兵之处。著赫特贺满庆、悉心筹议。如有所见。即行驰奏。噶布伦策垫、贪功妄举。咎无可辞。著即行革职。仍责令带兵自赎。以观后效。将此谕令知之。

參考書目

  • 恰白·次旦平措、諾章·吳堅、平措次仁,2000,《西藏通史簡編》,北京:五洲傳播出版社
  • 陳慶英、高淑芬主編,2003,《西藏通史》,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 柳岳武,《嘉庆至同治时期的中廓宗属关系》,載於《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4年第2期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