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
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鏡玉,號薇垣,河南南陽府唐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文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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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右侍郎總督薊遼 | |
籍貫 | 河南南陽府唐縣 |
字號 | 字鏡玉,號薇垣 |
出生 | 萬曆十四年(1586年) |
逝世 | 崇禎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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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鄉試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聯捷丙辰科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升大理寺副,丁憂去職。服闕,歷任戶部貴州司員外郎、戶部四川司郎中、東昌府知府、兗州府知府、山東按察司副使、兵備東兗,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1][2],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陝西按察使,七年(1627年)正月改山東按察使[3],四月升山東右布政使[4],崇禎元年(1628年)二月改江西右布政使,三月復任山東右布政使,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四年(1631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任薊遼總督,五年(1632年)十月上疏乞歸。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因憂各地民變事揮劍自盡[5]。
著作
有《漢書評》、《小史論》、《撫吳疏草》等。
佚事
家族
曾祖曹欽;祖父曹倫,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曹三俊,靈壽縣知縣,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長子曹鳳禎、次子曹鳳翀、三子曹鳳惠、四子曹鳳圖、六子曹鳳璽、七子曹鳳鳴,五子改姓魯。
參考文獻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天啓四年冬十月,兗州知府曹文衡以平盜功調升兗州道右參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啓五年十二月,加山東按察使熊膏布政使司右布政使,東兗道副使曹文衡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照舊管事,從山東巡撫呂純如之請也。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天啓六年十一月,升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曹文衡為陝西按察司按察使,南京吏部稽勳司郎中譚性教為陝西按察司副使。天啓七年正月,加山東布政使司右參政曹文衡按察使,照舊管東兗道事。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三》:天啓七年四月,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張大猷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口北道,加山東按察司按察使曹文衡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仍管東兗道,布政使司右參政劉榮嗣為按察司按察使,仍管西兗道。
- ^ 曲耀辰,《少司曹公墓志銘》:公諱文衡,字薇垣。其先世為金陵人,八世祖張銘,祖母曹氏徒於唐,銘生旺,旺生英,英生欽,欽生倫,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倫生三俊,知靈壽縣,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俊生公,公豐頜廣顙,長七尺有咫,兩目霍霍如閃電,二十而有文學聲,出試補諸生高等,萬曆歲誤中壬子副車,乙卯舉於鄉,丙辰登進士,拜大理寺評事,逾年丁太夫人常氏憂,嘔血骨立,歷三年,如一日,服闋,補東昌太守,尋轉兗州,時白蓮教盜起,公且勦且撫,不旬日而討平之。捷聞,除東兗道,會歲飢,公請帑金十萬賑,濟東兗無何,而有屠城掠野者出沒海島,公守御多方,台省疏薦不已一歲三遷遂進,公江南巡撫,時黃山劇賊與崇明寇相繼為亂。公曰:一負山,一據海,攻之不可,從之不可。爰擇鄉道而入之,精騎走谷中,而山賊授首,輕舟浮海上,而水寇歸誠。蘇松一帶獲有寧,宇誰之力也。事上天子,召封平台,賜坐賜鞍馬銀幣,有差加陞兵部侍郎。已而東事孔棘,上諭中外臣誰堪勝任者,惶恐不知所對,上曰:朕知非曹文衡不可,遂手敕吏部,賜珠賞便宜行事,故事惟置相用手敕,蓋異數也。比至鎮上書數萬言,具載薊遼疏草,一時咸慶得人獨密雲,監軍中使相持交章,公乞歸,尋罷免,受代之日,自正餉外及自俸余,悉數以還之朝廷,公亦何負餘明哉!而鐲鏤之劍卒兆沼吳之慘,天下事尚可為歟!公卒於崇禎丁丑四月十一日,淑人呂氏相繼歿葬於順治之癸巳。
- ^ 《棗林雜俎·卷50》:曹文衡:薊遼總督曹文衡既削職,樹坊於里,忤縣官,手摶其面。縣官大怒,杖之二十,下獄。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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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常任賢 |
明朝東昌府知府 1630年-1640年 |
繼任: 趙濬 |
前任: 孫朝肅 |
明朝兗州府知府 天啓三年-四年 |
繼任: 劉存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