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 (1961年)
生平
1983年畢業於河南大學歷史學專業,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0年任新縣縣長;2003年任中共信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04年任河南省公安廳政治部主任;2006年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局長;2008年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2013年5月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1]。
2021年1月26日,當選為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4月卸任省公安廳長。
2022年12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3]。2023年6月28日,遭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4]。同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春生作出逮捕決定[5]。
2024年7月31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受賄一案,對被告李春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李春生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6]
參考文獻
- ^ 李春生被任命为广东省副省长兼公安厅长(图). 中國經濟網. 2013年5月2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年6月13日).
- ^ 侯夢菲; 羅仕. 李春生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羊城晚報. 2021-01-26 [2021-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31).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district.ce.cn. [2022-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6-28 [2023-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8).
- ^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春生决定逮捕. 高檢網. 2023-07-06 [2023-07-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6).
-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春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2024-07-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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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梁偉發 |
廣東省公安廳廳長 2013年5月-2021年4月 |
繼任: 王志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