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議會

机构

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議會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的最高立法機構,由民族院與代表院組成。

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議會
Parlamentarna skupština
Bosne i Hercegovine
Парламентарна скупштина
Босне и Херцеговине
Coat of arms or logo
種類
種類
架構民族院
代表院
領導
民族院輪值主席
奧格年·塔迪奇塞族民主黨
自2015年1月15日
代表院輪值主席
錫菲爾·索菲洛弗
Šefik Džaferović民主行動黨
自2016年12月9日
結構
議員57
民族院議員 15
代表院議員 42
政黨
波斯尼亞族議席 (5):
  •   民主行動黨  (3)
  •   民主陣線  (1)
  •   波黑更好未來聯盟  (1)

克羅地亞族議席 (5):

塞爾維亞族議席 (5):

政黨
波黑聯邦議席 (28):

塞族共和國席位 (14):

選舉
政區任命(民族院)
比例代表制(代表院)
上屆選舉
不適用(民族院)
上屆選舉
2014年大選(代表院)
網址
www.parlament.ba

其前身為一院制的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人民議會。

職責

  • 制定必要的法律,執行主席的決定,或履行憲法規定的職責。
  • 決定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境內機構和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國際義務的收入來源和數額。
  • 批准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機構的預算。
  • 決定批准條約和協定。
  • 其他如有必要履行其職責的事項由各實體的相互協商達成。

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在2001年之前沒有成文的《選舉法》。在2001年之前,一個法律草案規定了波黑及其政治實體的立法機構。最終波黑《選舉法》在2001年9月通過並公佈。

民族院

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民族院由15名代表組成,任期兩年。三分之二的代表來自波黑聯邦(5位波什尼亞克人代表和5位克羅地亞人代表),5位代表來自塞族共和國。法定開會人數為9人,規定每個實體至少有三名代表出席。

代表院

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納代表院由42名代表組成,法定開會人數為22人,依據比例代表制選出了四年任期的議會。三分之二的代表來自波黑聯邦(14位波什尼亞克人代表和14位克羅地亞人代表),三分之一的代表來自塞族共和國。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