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鑑之
王鑑之(?—1519年),字明仲,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進士。正德初,官至刑部尚書。
王鑑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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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戶部右侍郎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民籍 |
字號 | 字明仲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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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式浙江鄉試第十六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進士,授直隸元氏縣知縣,擢監察御史,提調南畿學政。遷大理寺丞,轉大理寺少卿,進都察院僉都御史。正德初,劉瑾擅權,王鑑之得賜玉帶。官至刑部尚書,致仕歸。居鄉放貸,為人吝嗇。正德十四年(1519年)卒於家,其妻請賜祭葬及諡號,朝廷以其聲名不佳,僅按例賜祭[1]。
家族
參考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正德十四年秋七月……仕刑部尚書王鑑之卒。鑒之,字明仲,浙江山陰人。成化戊戌進士。授元氏縣知縣,擢監察御史,提調南畿學政,遷大理寺丞,轉少卿,進僉都御史,累升刑部尚書。是時劉瑾擅權,鑒之因得賜玉帶。及致仕歸,又得馳驛及月俸歲隸之典。鑒之既歸,以錢貸鄉人。或負之者,則拘系其人,搒掠以督之。鑒之無子,以兄子一和為後。有嬖僮殺人其家愬之於官以為一和有謀,然實欲脅取其財。鑒之吝不與,寧坐一和。一和實幼不知也。鄉論為之不平,法司聞之,仍坐僮。鑒之既卒,其妻胡氏乞祭葬贈諡。下禮部議,止如例與祭葬,蓋鑒之初仕,或有可稱。及位愈高年愈老,而名愈損矣。
-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相關條目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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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屠勛 |
明朝刑部尚書 正德四年-五年(1508年-1509年) |
繼任: 洪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