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鑑之(?—1519年),字明仲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進士。正德初,官至刑部尚書。

王鑑之
大明戶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紹興府山陰縣民籍
字號字明仲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正德十四年(1519年)
出身
  • 成化十四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早年出身國子生,中式浙江鄉試第十六名舉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進士,授直隸元氏縣知縣,擢監察御史,提調南畿學政。遷大理寺丞,轉大理寺少卿,進都察院僉都御史。正德初,劉瑾擅權,王鑑之得賜玉帶。官至刑部尚書,致仕歸。居鄉放貸,為人吝嗇。正德十四年(1519年)卒於家,其妻請賜祭葬及諡號,朝廷以其聲名不佳,僅按例賜祭[1]

家族

曾祖王壽。祖父王君珤。父王詵[2]

參考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七十六):正德十四年秋七月……仕刑部尚書王鑑之卒。鑒之,字明仲,浙江山陰人。成化戊戌進士。授元氏縣知縣,擢監察御史,提調南畿學政,遷大理寺丞,轉少卿,進僉都御史,累升刑部尚書。是時劉瑾擅權,鑒之因得賜玉帶。及致仕歸,又得馳驛及月俸歲隸之典。鑒之既歸,以錢貸鄉人。或負之者,則拘系其人,搒掠以督之。鑒之無子,以兄子一和為後。有嬖僮殺人其家愬之於官以為一和有謀,然實欲脅取其財。鑒之吝不與,寧坐一和。一和實幼不知也。鄉論為之不平,法司聞之,仍坐僮。鑒之既卒,其妻胡氏乞祭葬贈諡。下禮部議,止如例與祭葬,蓋鑒之初仕,或有可稱。及位愈高年愈老,而名愈損矣。
  2. ^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試金榜》)

相關條目

官銜
前任:
屠勛
明朝刑部尚書
正德四年-五年(1508年-1509年)
繼任:
洪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