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鉴之
王鉴之(?—1519年),字明仲,浙江绍兴府山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戊戌进士。正德初,官至刑部尚书。
王鉴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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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右侍郎 | |
籍贯 | 浙江绍兴府山阴县民籍 |
字号 | 字明仲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正德十四年(1519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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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出身国子生,中式浙江乡试第十六名举人。成化十四年(1478年)进士,授直隶元氏县知县,擢监察御史,提调南畿学政。迁大理寺丞,转大理寺少卿,进都察院佥都御史。正德初,刘瑾擅权,王鉴之得赐玉带。官至刑部尚书,致仕归。居乡放贷,为人吝啬。正德十四年(1519年)卒于家,其妻请赐祭葬及谥号,朝廷以其声名不佳,仅按例赐祭[1]。
家族
参考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六):正德十四年秋七月……仕刑部尚书王鉴之卒。鉴之,字明仲,浙江山阴人。成化戊戌进士。授元氏县知县,擢监察御史,提调南畿学政,迁大理寺丞,转少卿,进佥都御史,累升刑部尚书。是时刘瑾擅权,鉴之因得赐玉带。及致仕归,又得驰驿及月俸岁隶之典。鉴之既归,以钱贷乡人。或负之者,则拘系其人,搒掠以督之。鉴之无子,以兄子一和为后。有嬖僮杀人其家愬之于官以为一和有谋,然实欲胁取其财。鉴之吝不与,宁坐一和。一和实幼不知也。乡论为之不平,法司闻之,仍坐僮。鉴之既卒,其妻胡氏乞祭葬赠谥。下礼部议,止如例与祭葬,盖鉴之初仕,或有可称。及位愈高年愈老,而名愈损矣。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十四年戊戌科殿试金榜》)
相关条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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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屠勋 |
明朝刑部尚书 正德四年-五年(1508年-1509年) |
继任: 洪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