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秉政(?年—?年),字燮堂四川省重慶府巴縣人,同治四年進士。

生平

同治三年(1864年),由附生中式甲子科並補行辛酉科本省鄉試舉人。同治四年,乙丑科會試中式進士,引見奉旨以部屬用,籤分刑部,是年閏五月到部,八月告假。同治六年十一月銷假,由玉牒館保奏奉旨免補主事以員外郎遇缺即補。同治七年三月,丁母憂起復後於十年正月到部。同治十二年閏六月,學習期滿奏留。同治十三年十月,丁父憂,起復後於光緒三年五月到部。光緒六年十二月,補四川司員外郎,因迴避本省調補奉天司員外郎。光緒八年壬午科,充順天鄉試同考官。光緒十四年京察一等,經吏部帶領引見,二月十六日奉旨記名以道府用,三月升補河南司郎中。光緒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補授廣東廣州府遺缺知府。[1]

光緒十七年,捐助實銀一萬兩賑直隸水災,奉硃批:「盧秉政著以道員即選。欽此」[2]。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諭軍機大臣等。廣東惠州府知府盧秉政著譚鍾麟、馬丕瑤。悉心察看,如竟不能勝任。即行據實參奏、毋稍遷就。將此諭令知之。五月九日。諭內閣:惠州府知府盧秉政平庸貪污、嗜好更深、著即行革職[3]。光緒二十四年,譚鍾麟推薦其頗諳醫理,晉京為光緒帝診病[4],九月十八日被光緒以「脈理欠通,用藥固執」,飭回廣東[5]。光緒二十四年十月,帶領引見,開復原官升階,仍留原省補用[6]。光緒二十六年,經兩廣總督陶模以「才具平庸,作事苟且,前署惠州府考試不公,士論譁然」,奏參休致。

光緒二十九年,廣西巡撫王之春奏:「廣東候補知府盧秉政,報效萬金,購置軍火。請註銷休致處分。」,得旨: 「著不准行。」[7]光緒三十四年,報銷廣東高等工業學堂經費庫平銀二萬兩,請註銷休致處分[8]。曾任兩廣新軍軍醫學堂監堂兼中醫教授[9]

參考文獻

  1. ^ 《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4-720:盧秉政,現年四十四歲,係四川巴縣人,由附生中式同治三年甲子科並補行辛酉科本省鄉試舉人,四年乙丑科會試中式進士,引見奉旨以部屬用,籤分刑部,是年閏五月到部,八月告假,六年十一月銷假,由玉牒館保奏奉旨免補主事以員外郎遇缺即補,七年三月丁母憂,起復後於十年正月到部,十二年閏六月學習期滿奏留,十三年十月丁父憂,起復後於光緒三年五月到部,六年十二月補四川司員外郎,因迴避本省調補奉天司員外郎,八年壬午科充順天鄉試同考官,十四年京察一等經吏部帶領引見二月十六日奉旨記名以道府用,三月升補河南司郎中,本年十月二十五日奉旨補授廣東廣州府遺缺知府。
  2.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光緒朝硃批奏摺 第八○輯 財政·地租房租、捐輸》.中華書局,1995年08月第1版.第234頁
  3. ^ 《大清德宗同天崇運大中至正經文緯武仁孝睿智端儉寬勤景皇帝實錄》
  4. ^ 譚鍾麟電稱:「欽遵電旨,查年前任惠州府盧秉政頗諳醫理,即日給咨,航海晉京詣鈞署候旨。祈代奏。鍾麟。真。」該電十三日總理衙門收到。《總理衙門清檔·收發電》01—38;軍機處《電寄檔》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十三日
  5. ^ 「盧秉政脈理欠通,用藥固執,著即回廣東。欽此。」,內務府堂簿冊《記旨檔》光緒二十四年,400/5-9/N/諭旨類704/諭17。
  6. ^ 《光緒朝硃批奏摺 第一三輯 內政》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第541頁
  7. ^ 《德宗實錄》卷512
  8. ^ 《政治官報》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初七日第187號,第12-13頁
  9. ^ 「兩廣新軍軍醫學堂及廣東公立醫藥專門學校」。麥漢永、蘇金保。李齊念主編.《廣州文史資料存稿選編 第七輯 文化教育類》.中國文史出版社,2008.5.第211-2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