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元方
譚元方(17世紀—17世紀),字正則,號隱林、錦秋,湖廣承天府沔陽州景陵縣籍,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1][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譚元方是天啟七年湖廣鄉試解元譚元春之弟,天啟四年(1624年)中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登會試副榜[3],弟譚元禮登同年進士。授高苑知縣,為政精敏豁達,判案迅速,有禦賊功勞而調任汶上知縣;政績上奏後陞蘇州海防同知,再調淮安邳宿管河同知分管鹽運,當時河道堵塞,船隻無法通行,朝廷連坐各大臣,他開泇河減殺水勢暢通漕運,並開鑿新渠四十里,事聞後獲賜秩加金。
之後譚元方陞官廣西柳州知府,誠心愛民、口碑載道,調用蘄黃道監軍,但未任就改補廬州知府,陞江西安廬兵備道僉事、河南按察司副使,招撫流移、誅殺白蓮教民,弘光年間改浙江參議,不久以老病致仕,南京失陷後隱居東陽,被清軍擒獲不屈而死,年六十九歲,二名女兒也自縊而死[2][4]。
引用
-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譚元禮,柘皋,詩二房,己巳三月二十六日生。景陵籍吉安人……
- ^ 2.0 2.1 道光《天門縣志·卷二十三·宦蹟傳》:譚元方,字正則,號隱林,別號錦秋,天啓甲子舉人,知山東高苑令,蒞事精敏豁達,剖斷如流,以禦賊有功調汶上縣,奏績陞蘇州海防同知,復調淮安府邳宿分管鹽運,時海壅河決,漕艘不繼,連坐諸大臣,元方開泇河殺水勢通漕運,鑿新渠四十里,疏聞賜秩加金。陞廣西柳州知府,誠心愛民、口碑載道,調用蘄黃監軍未任,復補廬州太守,陞安廬兵備道、河南按察司副使,招撫流移、誅鋤蓮妖,旋以老疾致仕,國朝屢徵弗起,優游林下,年六十九終。
- ^ 《曹學佺與晚明文學史》:崇禎三年(1630)秋,弟元聲、元禮赴江夏考試,元禮中鄉試。(譚元春)遂與元方、元禮同時赴京。次年春試,元禮中進士,授吳興知縣,改德清;元方中乙榜,授山東高苑知縣;元春不第。
-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浙、閩司道:……譚元方,字正則,景陵人,舉人元春弟。天啟四年舉於鄉。歷高苑、汶上知縣,蘇州同知,柳州、廬州知府,安廬僉事,招流亡,散妖黨。累轉河南副使、浙江參議。國亡,隱東陽,被執不屈死。二女經死。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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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王溥 |
明朝高苑縣知縣 崇禎年間 |
繼任: 杜遇春 |
前任: 劉通 |
明朝汶上縣知縣 1635年-1637年 |
繼任: 叚文炳 |
前任: 胡世儁 |
明朝柳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 |
繼任: 吳士顏 |
前任: 邵起 |
明朝廬州府知府 崇禎年間 |
繼任: 沈戩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