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元方
谭元方(17世纪—17世纪),字正则,号隐林、锦秋,湖广承天府沔阳州景陵县籍,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1][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谭元方是天启七年湖广乡试解元谭元春之弟,天启四年(1624年)中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登会试副榜[3],弟谭元礼登同年进士。授高苑知县,为政精敏豁达,判案迅速,有御贼功劳而调任汶上知县;政绩上奏后陞苏州海防同知,再调淮安邳宿管河同知分管盐运,当时河道堵塞,船只无法通行,朝廷连坐各大臣,他开泇河减杀水势畅通漕运,并开凿新渠四十里,事闻后获赐秩加金。
之后谭元方升官广西柳州知府,诚心爱民、口碑载道,调用蕲黄道监军,但未任就改补庐州知府,升江西安庐兵备道佥事、河南按察司副使,招抚流移、诛杀白莲教民,弘光年间改浙江参议,不久以老病致仕,南京失陷后隐居东阳,被清军擒获不屈而死,年六十九岁,二名女儿也自缢而死[2][4]。
引用
-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谭元礼,柘皋,诗二房,己巳三月二十六日生。景陵籍吉安人……
- ^ 2.0 2.1 道光《天门县志·卷二十三·宦迹传》:谭元方,字正则,号隐林,别号锦秋,天启甲子举人,知山东高苑令,莅事精敏豁达,剖断如流,以御贼有功调汶上县,奏绩陞苏州海防同知,复调淮安府邳宿分管盐运,时海壅河决,漕艘不继,连坐诸大臣,元方开泇河杀水势通漕运,凿新渠四十里,疏闻赐秩加金。升广西柳州知府,诚心爱民、口碑载道,调用蕲黄监军未任,复补庐州太守,升安庐兵备道、河南按察司副使,招抚流移、诛锄莲妖,旋以老疾致仕,国朝屡征弗起,优游林下,年六十九终。
- ^ 《曹学佺与晚明文学史》:崇祯三年(1630)秋,弟元声、元礼赴江夏考试,元礼中乡试。(谭元春)遂与元方、元礼同时赴京。次年春试,元礼中进士,授吴兴知县,改德清;元方中乙榜,授山东高苑知县;元春不第。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弘光)时浙、闽司道:……谭元方,字正则,景陵人,举人元春弟。天启四年举于乡。历高苑、汶上知县,苏州同知,柳州、庐州知府,安庐佥事,招流亡,散妖党。累转河南副使、浙江参议。国亡,隐东阳,被执不屈死。二女经死。
参考文献
官衔 | ||
---|---|---|
前任: 王溥 |
明朝高苑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杜遇春 |
前任: 刘通 |
明朝汶上县知县 1635年-1637年 |
继任: 叚文炳 |
前任: 胡世儁 |
明朝柳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
继任: 吴士颜 |
前任: 邵起 |
明朝庐州府知府 崇祯年间 |
继任: 沈戬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