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
金融名詞
金融商品(英語:financial instrument),又稱金融工具、信用工具、交易工具等,它們可以被創建、交易、修改和結算。它們可以是現金(貨幣)、在實體中擁有所有權權益的憑證(股份),或者是收取或交付的契約權利(例如貨幣;債務:債券、貸款;股權:股票;金融衍生產品:期權、期貨、遠期契約)。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AS 32和39將金融商品定義為「使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資產,同時使另一個企業形成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的任何契約」。[1]
根據金融商品是基於權益(反映發行實體的所有權)還是基於債務(反映投資者向發行實體提供的貸款),可以將其按「資產類別」分類。如果該工具為債務,則可以進一步分為短期(少於一年)或長期。外匯工具和交易既不以債務為基礎也不以權益為基礎,而是屬於自己的類別。
種類
金融工具可以是現金工具或金融衍生產品:
- 現金工具:價值直接由市場決定的工具。它們可以是易於轉讓的證券,也可以是借方和貸方都必須就轉賬達成協議的工具,例如貸款和存款。
- 金融衍生產品:從一個或多個基礎實體(例如資產、指數或利率)的價值和特徵中得到價值的工具。它們可以是交易所交易的衍生產品和場外(OTC)衍生產品。[2]一些較常見的衍生產品包括遠期契約、期貨、期權、掉期,以及它們的變體,例如合成債務擔保證券和信用違約交換。
資產類別 | 工具類型 | |||
---|---|---|---|---|
有價證券 | 其他現金 | 交易所交易衍生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場外衍生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長期債
>1年 |
債券 | 借貸 | 債券期貨 債券期貨選擇權 |
利率互換交易 |
短期債
≤1年 |
票據,例如國庫證券 商業票據 |
存款 | 短期利率期貨 | 遠期利率協議 |
股權 | 股票 | N/A | 股票期權 股票期貨 |
股票期權 奇異衍生品 |
外匯交易 | N/A | 即期外匯 | 貨幣期貨 | 外匯期權 遠期契約 外匯掉期 貨幣互換 |
一些工具違反了上述矩陣的分類,例如附買回協議。
計量收益或損失
金融工具的損益如下:
工具類型 | 分類 | 計量 | 損益 |
---|---|---|---|
資產 | 貸款及應收款項 | 攤銷成本 | 終止確認或減值時的淨收入(外匯和減值立即在淨收入中確認) |
資產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存款賬戶 – 公允價值 | 其他綜合收益(減值立即在淨收益中確認) |
另見
參考文獻
-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IAS) 32.11
- ^ Understanding Derivative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 Accessed August 2, 2015.
外部連結
- IFRS List – The online community about IFRS/IAS and Auditing
- Understanding Derivatives: Markets and Infrastructur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 Financial Markets 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