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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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
-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台灣基隆市的最高行政機關是什麼?(自薦,5,851位元組)—大摩 ~秋意陣陣~ 2008年10月22日 (三) 15:14 (UTC)
- (+)支持:那一帶我還算很熟.....—章·安德魯┼留張紙條┼美好的仗┼飛鴿傳信┼ 2008年10月22日 (三) 15:23 (UTC)
- (+)支持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0月23日 (四) 00:38 (UTC)
- (!)意見,合理使用的圖片不能用於推薦(已取下)。—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8年10月23日 (四) 09:02 (UTC)
- 暫時(+)支持:希望使用註腳功能。—JNIV 2008年10月23日 (四) 10:0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08年10月23日 (四) 14:48 (UTC)
- (:)回應:我已經將參考資料改為註腳模式,照片也換成共享資源的資料,應該是OK了。—大摩 ~秋意陣陣~ 2008年10月23日 (四) 15:03 (UTC)
- (+)支持--Ludwigqin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13:23 (UTC)
- ~移動完畢~—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8年10月25日 (六) 08:45 (UTC)
用詞討論
所屬一級機關、所屬二級機關這兩個用詞,都是出自基隆市政府的組織基準法《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的法律用語,而且基隆市的「所屬一級機關」、「所屬二級機關」實際上應該是「基隆市」的地方自治團體的二級機關和三級機關,「基隆市」的一級機關應該只有一個,就是基隆市政府。此外中央政府在管理各機關檔案,是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位為「地方二級機關」(即地方沒有一級機關),對於行政機關層級定義與認定有若干不同之處,因此使用《基隆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的法律用語應是較為妥適的作法。
又關於「所屬二級機關」,有的縣、市政府的組織自治條例,係專指隸屬於縣、市政府,但由縣、市政府的內部單位業務督導的機關,而不及於所屬一級機關的轄下機關,而直轄市政府得設所屬一級機關較多,幾乎沒有這種由內部單位業務督導的所屬二級機關,因而直轄市提到「所屬二級機關」就是指所屬一級機關的轄下機關。由於各縣市、直轄市的用詞混亂。本人認為應將「所屬二級機關」定義為隸屬於縣、市政府,但由縣、市政府的內部單位業務督導的機關,而另將「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分出。
中央機關組織改造後,衍生於「機關」與「機構」這組相對的概念,但在地方政府組織法制上,卻沒有嚴格區分「機關」與「機構」,一概皆稱為機關。僅營利性質的事業機構,因其組織準據法須送縣、市、直轄市議會審議,而有特別分為一類。派出機關一詞,有些地方政府常用,但並非法律用語,而是源自於行政學的學術用語,其含意與中樞機關相對,若將基隆市政府視為中樞機關,不只各區公所,各戶政事務所和各地政事務所亦可視為派出機關。但區公所相對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有其特殊地位,無法歸類為「所屬一級機關」或「所屬二級機關」,應獨立為「區公所」一類,不用「派出機關」一詞。 --Gfabbh(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