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基隆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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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讨论
所属一级机关、所属二级机关这两个用词,都是出自基隆市政府的组织基准法《基隆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的法律用语,而且基隆市的“所属一级机关”、“所属二级机关”实际上应该是“基隆市”的地方自治团体的二级机关和三级机关,“基隆市”的一级机关应该只有一个,就是基隆市政府。此外中央政府在管理各机关档案,是将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位为“地方二级机关”(即地方没有一级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层级定义与认定有若干不同之处,因此使用《基隆市政府组织自治条例》的法律用语应是较为妥适的作法。
又关于“所属二级机关”,有的县、市政府的组织自治条例,系专指隶属于县、市政府,但由县、市政府的内部单位业务督导的机关,而不及于所属一级机关的辖下机关,而直辖市政府得设所属一级机关较多,几乎没有这种由内部单位业务督导的所属二级机关,因而直辖市提到“所属二级机关”就是指所属一级机关的辖下机关。由于各县市、直辖市的用词混乱。本人认为应将“所属二级机关”定义为隶属于县、市政府,但由县、市政府的内部单位业务督导的机关,而另将“所属一级机关所辖机关”分出。
中央机关组织改造后,衍生于“机关”与“机构”这组相对的概念,但在地方政府组织法制上,却没有严格区分“机关”与“机构”,一概皆称为机关。仅营利性质的事业机构,因其组织准据法须送县、市、直辖市议会审议,而有特别分为一类。派出机关一词,有些地方政府常用,但并非法律用语,而是源自于行政学的学术用语,其含意与中枢机关相对,若将基隆市政府视为中枢机关,不只各区公所,各户政事务所和各地政事务所亦可视为派出机关。但区公所相对户政事务所、地政事务所,有其特殊地位,无法归类为“所属一级机关”或“所属二级机关”,应独立为“区公所”一类,不用“派出机关”一词。 --Gfabbh(留言) 2015年1月22日 (四) 10:2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