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謨(1560年—1628年),仲覲,號念潛[1]直隸無錫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聯捷進士。天啟年間,官至禮部侍郎。詔修《光宗實錄》,周炳謨直書神宗末年歷史,對妖書案梃擊案等無所隱晦。魏忠賢掌權後,炳謨被御史石三畏彈劾,最終削職。[2]天啟五年(1625年)十二月被令致仕[3]崇禎初年(1628年)卒,追贈禮部尚書,謚文簡。周子義、周炳謨父子皆以學行稱名於世。[4]

家族

周子義,官至吏部侍郎

無錫惠山聽松坊有周文恪公祠,萬曆年間由御史柯挺、督學陳惟芝奉旨主持修造,祭祀父子二人。

註釋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周炳謨,號念潛,書三,庚午正月十三日生,無錫縣人,癸卯十三,會一百五十二,三甲九十六,刑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丁未授檢討,戊申養病,壬子補原職,升編修,癸丑同考,甲寅起居館,丙辰升左贊善,己未升右右諭德,辛酉升左諭德,本年順天主考,壬戌升詹事府少詹事,本年升禮部右侍郎,癸亥加太子賓客,本年養病,乙丑起協理詹事府,本年致仕,戊辰卒,贈禮部尚書。
  2.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九》:初,天啟時,詔修《光宗實錄》,禮部侍郎周炳謨載神宗時儲位臲卼及「妖書」、「梃擊」諸事,直筆無所阿。其後忠賢盜柄,御史石三畏劾削炳謨職。忠賢使其黨重修,是非倒置。
  3.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啟五年十二月,癸未,陝西道御史石三畏奏挺擊、紅丸、移宮三案,請詔付史館,內參禮部左侍郎周炳謨、南京工部尚書沈儆炌、大理寺右寺丞張廷拱。得旨:周炳謨講筵日久,謬為王之采所薦,准令致仕。沈儆炌摉括助建,亦有微勞,著冠帶閒住。張廷拱鑽謀考選,物議沸騰,躋躐京堂,全憑奧援,著削籍為民,仍追奪誥命。
  4. ^ 《明史·列傳第一百三十九》:周炳謨,字仲覲,無錫人。父子義,嘉靖中庶吉士,萬歷中仕至吏部侍郎,卒謚文恪。炳謨,萬歷三十二年進士。當重修《光宗實錄》時,炳謨已先卒。崇禎初,贈禮部尚書,謚文簡。父子皆以學行稱於世。

參考文獻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