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玉衡
樊玉衡(1549年—1624年),字以齊,一字欽之,號友軒、天山,湖廣黃州府黃岡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樊玉衡 | |
---|---|
大明太常寺少卿致仕 | |
籍貫 | 湖廣黃州府黃岡縣軍籍 |
字號 | 字以齊,一字欽之,號友軒 |
出生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四月十七日 |
逝世 | 天啟四年(1624年) |
配偶 | 娶熊氏 |
親屬 | 子 樊維城 |
出身 | |
|
生平
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試第三名。萬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二百三十七名進士[1][2]。禮部觀政,次年授廣信府推官,十七年行取,徵授江西道監察御史[3],十八年差印馬屯田。京察以浮躁,謫為無為州判官。隨後遷全椒縣知縣。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受妖書案牽連,請求冊立皇太子,並舉行冠禮大婚,險被處死。經過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永戍雷州衛。三十三年神宗奉上皇太后徽號,舉行大赦,免除充軍,候旨未歸。
著作
有《智品》13卷及《三諫草》、《海語自記》、《思齋記》、《了翁說》、《前後自訟》、《河漕臆說》等。
家族
曾祖樊模,封文林郎南京兵馬司指揮;祖父樊汝文;父樊煒,歲貢生。母李氏;繼母易氏。具慶下。弟樊玉衝、玉衢、玉銜、玉衜[5]。子樊維城,萬曆四十七年進士。
參考文獻
- 鄒漪《啟禎野乘》, 卷4, 頁143-145《樊太常傳》
-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實錄:神宗實錄 ,216卷 ,4046
- ^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列傳第一百二十一》:樊玉衡,字以齊,黃岡人。萬曆十一年進士。由廣信推官徵授御史。京察,謫無為判官。稍遷全椒知縣。二十六年四月,玉衡以冊立久稽,上言:「陛下愛貴妃,當圖所以善處之。今天下無不以冊立之稽歸過貴妃者,而陛下又故依違,以成其過。陛下將何以託貴妃於天下哉?由元子而觀則不慈,由貴妃而觀則不智,無一可者。願早定大計,冊立、冠婚諸典次第舉行,使天下以元子之安為貴妃功,豈不並受其福,享令名無窮哉!」疏奏,帝及貴妃怒甚。旨一日三四擬,禍且不測。大學士趙志臯等力救,言自帝即位未嘗殺諫臣。帝乃焚其疏,忍而不發。再踰月,以憂危竑議連及,遂永戍雷州。長子鼎遇伏闕請代者再,不許。光宗立,起南京刑部主事,以老辭。疏陳親賢、遠奸十事,優詔答之。尋命以太常少卿致仕,卒於家。
-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十一年癸未科殿試登科錄》
延伸閱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