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贊
蔡丁贊(1904年10月14日—1993年3月1日),台灣醫學家、政治人物,曾任台南市議員、副議長、議長,二二八事變曾任處委會委員、受難者。
蔡丁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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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議會第五屆議長 | |
任期 1961年2月21日—1964年2月21日 | |
前任 | 王朝榮 |
繼任 | 林全興 |
臺南市議會第三-四屆副議長 | |
任期 1956年3月14日—1961年2月21日 | |
前任 | 黃仲甫 |
繼任 | 林全興 |
臺南市議會第1-5屆議員 | |
任期 1950年10月18日—1964年2月21日 |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04年10月14日 日治臺灣臺南廳永寧里 |
逝世 | 1993年3月1日 臺灣臺南市 | (88歲)
國籍 | 大日本帝國(1904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1993年) |
政黨 | 中國國民黨 |
早年生平
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10月14日,蔡丁贊生出於台南灣裏,[1]爸爸叫蔡達,媽媽姓蘇,有4兄2姊。
台南州立永寧公學校(現在台南市南區省躬國民小學校)、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學校畢業後,進入日本昭和醫學專門學校(今昭和大學),昭和七年(1932年)三月畢業。九年(1934年)6月開業。[2]
昭和十一年(1936年)12月任職台南州立台南病院(現衛生署台南醫院)醫官補(1種公職醫師職稱),主治耳鼻咽喉科,後在台南州廳附近的大正町自行開設民營的蔡耳鼻咽喉科醫院,出任院長,第3子蔡明見是牙醫師。
政途
1946年3月,當選第1屆台南市參議會參議員,1947年二二八事變發生後,以台南市參議會參議員兼任台南市二二八事件時局處理委員會委員,與許丙丁參議員等坐宣傳車極力安撫群眾。
國府大軍到台後被抓捕關押,先是改判2年徒刑,後無罪開釋。
1950年起,蔡丁贊連選連任5屆台南市議員,第三屆議員任內,因時任副議長黃仲甫逝世,而在1956年3月被補選為副議長。[3]第四屆議會內連任。在第五屆議會被選為議長。
1961年得日本昭和醫科大學醫學博士。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 黃源典,〈蔡故前市議會議長丁贊博士行誼〉,蔡故前市議會議長丁贊博士治喪委員會,1994年,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