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赞
蔡丁赞(1904年10月14日—1993年3月1日),台湾医学家、政治人物,曾任台南市议员、副议长、议长,二二八事变曾任处委会委员、受难者。
蔡丁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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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议会第五届议长 | |
任期 1961年2月21日—1964年2月21日 | |
前任 | 王朝荣 |
继任 | 林全兴 |
台南市议会第三-四届副议长 | |
任期 1956年3月14日—1961年2月21日 | |
前任 | 黄仲甫 |
继任 | 林全兴 |
台南市议会第1-5届议员 | |
任期 1950年10月18日—1964年2月21日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04年10月14日 日治台湾台南厅永宁里 |
逝世 | 1993年3月1日 台湾台南市 | (88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1904年–1945年) 中华民国(1945年–1993年)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早年生平
明治三十七年(1904年)10月14日,蔡丁赞生出于台南湾里,[1]爸爸叫蔡达,妈妈姓苏,有4兄2姊。
台南州立永宁公学校(现在台南市南区省躬国民小学校)、台南州立台南第二中学校毕业后,进入日本昭和医学专门学校(今昭和大学),昭和七年(1932年)三月毕业。九年(1934年)6月开业。[2]
昭和十一年(1936年)12月任职台南州立台南病院(现卫生署台南医院)医官补(1种公职医师职称),主治耳鼻咽喉科,后在台南州厅附近的大正町自行开设民营的蔡耳鼻咽喉科医院,出任院长,第3子蔡明见是牙医师。
政途
1946年3月,当选第1届台南市参议会参议员,1947年二二八事变发生后,以台南市参议会参议员兼任台南市二二八事件时局处理委员会委员,与许丙丁参议员等坐宣传车极力安抚群众。
国府大军到台后被抓捕关押,先是改判2年徒刑,后无罪开释。
1950年起,蔡丁赞连选连任5届台南市议员,第三届议员任内,因时任副议长黄仲甫逝世,而在1956年3月被补选为副议长。[3]第四届议会内连任。在第五届议会被选为议长。
1961年得日本昭和医科大学医学博士。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 黄源典,〈蔡故前市议会议长丁赞博士行谊〉,蔡故前市议会议长丁赞博士治丧委员会,1994年,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