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兵
逃兵是軍人身分但是脫逃(英語:Desertion),有別於逃避徵兵(英語:Draft dodger)。
在軍事術語中,逃兵是指擅離職守的官兵,即在未經政府或上級允許的情形下,離棄崗位或逃避「義務」。英文術語「AWOL」是「Absent WithOut Leave」(曠職、不假外出)的字頭縮寫,有「開小差」之意。
軍人不經允許而擅自不就職務者,超過一定時間以上,大多會遭受處罰或是軍法判刑禁錮。在戰爭時逃兵,甚至會被長官,或是[[[憲兵]]、政戰等人員立即槍斃。
歷史
第一次世界大戰
Shot at Dawn回憶錄,記錄「306位英國及英聯邦軍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因逃兵被處死。」其中有25位加拿大人,22位愛爾蘭人,以及五位新西蘭人。[1] 自1914年8月至1920年3月期間,超過20000名軍人被軍事法庭判決相對死刑之罪。只有3000人被判死刑,而其中只有比10%稍多的被處死。 [2]
第二次世界大戰
超過20000名美國軍人因逃兵被審判以及被判有罪。49名被判決死刑,但是48名的死罪得到減刑。只有一個美國士兵,二等兵埃迪·斯洛維克,因逃兵被處死[3]
延伸導讀
- 《十個不逃兵的理由》. 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