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道素
高道素(?—1629年),原名斗光,字明水,改名道素,字玄期。浙江嘉興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高道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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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屯田司郎中 | |
籍貫 | 浙江嘉興縣 |
原名 | 高斗光 |
字號 | 字玄期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崇禎二年(1629年) 京師 |
親屬 | 子 高承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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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進士,天啟元年(1621年),除工部虞衡司主事,調營繕司,奉敕偕內臣黃用,在衡州督造桂王朱常瀛府第。天啟七年(1627年)秋,兩殿落成。崇禎元年(1628年)六月,還朝序功,遷屯田司郎中。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初三日,桂府寢殿因雷風傾圮。崇禎帝命逮高道素下獄,刑部先後擬發配、遣戍戍,但上怒未解,屢讞屢駁。同年九月棄市[1]。
家族
子高承埏,崇禎庚辰進士。
參考文獻
- ^ 錢謙益,《有學集·卷三十七》:屯田君者,太常八世孫也。諱斗光,字明水,改名道素,字玄期。祖交州知州文登。父抃。舉萬曆己未進士。天啟元年,除工部虞衡司主事,調營繕司,奉敕偕內臣黃用督造桂王府第於衡州。七年秋,兩殿落成。崇禎元年六月,還朝序勞,遷屯田司郎中。二年三月初三日,雷風示變,桂府寢殿傾圮。先帝敦重親親,逮係下吏,初訊援造作不如法律,擬配,再訊,擬戍,上怒未解,屢讞屢駁。是年九月,畢命東市。嗚呼!昊天疾威,龍蛇起陸,朱邸漂流,瓊台焚蕩,此固劫灰龍火懷襄崩裂之徵兆也。蔽罪小臣,以塞天譴,何庸之與?有以職掌言之,君分督正殿以外,用分督寢殿以內。正殿建,君不度用敘功;寢殿圮,君代用抵罪,李代桃僵,閉口捕舌,或有鬼神構鬥其間,而非先帝之本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