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道素
高道素(?—1629年),原名斗光,字明水,改名道素,字玄期。浙江嘉兴县人。明末政治人物。
高道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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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屯田司郎中 | |
籍贯 | 浙江嘉兴县 |
原名 | 高斗光 |
字号 | 字玄期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崇祯二年(1629年) 京师 |
亲属 | 子 高承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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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式己未科进士,天启元年(1621年),除工部虞衡司主事,调营缮司,奉敕偕内臣黄用,在衡州督造桂王朱常瀛府第。天启七年(1627年)秋,两殿落成。崇祯元年(1628年)六月,还朝序功,迁屯田司郎中。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初三日,桂府寝殿因雷风倾圮。崇祯帝命逮高道素下狱,刑部先后拟发配、遣戍戍,但上怒未解,屡谳屡驳。同年九月弃市[1]。
家族
子高承埏,崇祯庚辰进士。
参考文献
- ^ 钱谦益,《有学集·卷三十七》:屯田君者,太常八世孙也。讳斗光,字明水,改名道素,字玄期。祖交州知州文登。父抃。举万历己未进士。天启元年,除工部虞衡司主事,调营缮司,奉敕偕内臣黄用督造桂王府第于衡州。七年秋,两殿落成。崇祯元年六月,还朝序劳,迁屯田司郎中。二年三月初三日,雷风示变,桂府寝殿倾圮。先帝敦重亲亲,逮系下吏,初讯援造作不如法律,拟配,再讯,拟戍,上怒未解,屡谳屡驳。是年九月,毕命东市。呜呼!昊天疾威,龙蛇起陆,朱邸漂流,琼台焚荡,此固劫灰龙火怀襄崩裂之征兆也。蔽罪小臣,以塞天谴,何庸之与?有以职掌言之,君分督正殿以外,用分督寝殿以内。正殿建,君不度用叙功;寝殿圮,君代用抵罪,李代桃僵,闭口捕舌,或有鬼神构斗其间,而非先帝之本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