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金潭路站

由Baycrest在話題本條目的存廢覆核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7 年前

本條目的存廢覆核討論

(○)保留,把「獨立來源」強行解釋為沒有利益關係本身就很可笑了。使用該車站的乘客算不算有利益關係?因為地鐵開通緩解了交通壓力的武漢市政府及交通相關部門算不算有利益關係?因為報道車站開通的消息獲得了關注度的媒體算不算有利益關係?這麼扯下去,所有的來源都可以算作非第三方,那維基百科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了。[email protected]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3:30 (UTC)回覆

  • 我老觀點,好好寫列表,不要執着於建立小條目。好些東西明明可以寫成列表,又清楚明了又不一定會被刪,為什麼非得寫成這種條目呢?創建這類缺乏關注度的條目,和愛好者內容本質上沒有區別。燃 燈 2017年9月22日 (五) 14:39 (UTC)回覆
  • 來源是否屬於第三方,《關注度指引》早有規定「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發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5]。」及註釋「由主題實體自身發表的作品,或與之有緊密聯繫的作品,不太可能成為世界範圍內對該主題普遍關注的證據。參見維基百科:利益衝突以了解處理此種情況的詳細資訊。」沒什麼好爭拗。乘客寫的大概最大問題不是非獨立,而是不可靠。本站主要應該依靠於二手來源,一手來源須謹慎使用。如果有傳媒報導該站完工或開通,而又無證據證明該報導為廣告,那就應該接納。政府文獻,此項正在互助客棧爭拗當中,歡迎參與討論。--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04:49 (UTC)回覆

來源

  1. ^ 張晟. 6條新地鐵線 73座車站有了站名[N]. 長江日報, 2017年6月13日(4).
  2. ^ 8號線一期工程信息武漢地鐵集團
  3. ^ 張振陽. 武漢地鐵8號線一標三金潭車輛段站主體結構順利封頂. 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鐵路公司. 2016年08月26日.
  4. ^ 張振陽. 武漢地鐵8號線一標三金潭車輛段站擴大段主體結構順利封頂. 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鐵路公司. 2016年08月22日.
  5. ^ 彭素. 武漢地鐵8號線一標三金潭車輛段站坑中坑開挖完成. 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鐵路公司. 2016年03月31日.
  6. ^ 彭素. 武漢地鐵8號線1標三金潭車輛段站至宏圖大道站區間左線盾構順利始發. 中國水利水電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鐵路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7. ^ 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市軌道交通8號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R]. 武漢: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國環評證甲字第2605號,2012年6月.
  8. ^ 郭徽. 8號線三宏段盾構始發[N]. 楚天都市報,2015-12-3.
  9. ^ 郭徽. 8號線首個區間雙線盾構始發[N]. 楚天都市報,2015-12-17.
  10. ^ 汪洋,梅濤. 地鐵8號線首段隧道雙線貫通[N]. 湖北日報,2016-2-4(11).
  11. ^ 郭徽. 武漢地鐵8號線施工 下穿3號線僅3米多. 楚天都市報. 2016-11-24.
  12. ^ 郭徽. 8號線三宏段盾構始發[N]. 楚天都市報,2015-12-3.
  13. ^ 郭徽. 8號線首個區間雙線盾構始發[N]. 楚天都市報,2015-12-17.
  14. ^ 汪洋,梅濤. 地鐵8號線首段隧道雙線貫通[N]. 湖北日報,2016-2-4(11).
  15. ^ 郭徽. 武漢地鐵8號線施工 下穿3號線僅3米多. 楚天都市報. 2016-11-24.
  16. ^ 武漢地鐵8號線一期工程三金潭車輛段站進展順利. 2015-08-27.

回應

  • 1. Wong128hk問到,究竟有什麼大需求去違反一堆方針去「改善」維基百科呢?我也反過來問,究竟有什麼大需求三番四次想去刪除此條目,是不是此條目明顯在打廣告,還是此條目通篇原創研究內容?此人又問到,請問有什麼大理由,此篇文值得成為例外呢?作為一座即將開通的鐵路車站,且條目已列出大量報道,一直的做法都是不會刪除,反而是Wong128hk自創例外做法,非要刪除條目不可。
  • 2. 中文維基方針承襲英文維基。查英文維基五大支柱,並無要求必須遵循非原創研究一說。即使要求遵循非原創研究,也是指不應寫未獲證實會興建的車站。現在此車站即將開通,條目也已列出大量報道證實有此車站的存在,正確的做法是刪除錯誤信息,而不是如Wong128hk般刪除整個條目。
  • 3. Painjet已清楚解釋,並已正確引用相關方針指引,我完全支持他的論點。維基百科:何謂忽略所有規則︰「規則的精神高於規則的言辭。建立自由的百科全書這一共同目標更凌駕於兩者之上。如果忽略某一特定規則可以更好地實現這一共同目標,那麼就可以忽略該規則。」再舉個例子,參見討論:大同站,一張1914年的火車站照片被多家網站錯誤地指為大同火車站,若非有編者忽略原創研究方針,就無法合法地指出錯處,這正正是靈活應用忽略所有規則的好處。
  • 4. 恭錄Wing於2011年6月封禁兩位優秀編者百樂兔蘋果派理由,裏面有一段就是關於何謂忽略所有規則︰維基百科上的規則不是法律,我們維基人不是法學家,寫出來的規則也沒有通過法學家和語言學家來考證其中的漏洞,我們寫出來的規則最重要的是幫助我們在日常操作中提供一個規範。即使是國家的法律也會出現有漏洞被別人濫用的情況。任何規則都是死的,它們無法完全概括所有生活中會出現的情況。因此我們不應該把規則當作是聖經一樣不動腦筋地去使用。維基百科所有規則都出自五大支柱。這個五大支柱體現了維基百科的基本精神。首先,維基百科是一個百科全書,我們大家在這裏勞作的最終目標是建立一部百科全書,而不是為了推行我們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世界,或者我們認為應該採用的理想管理方法,也不是為了作社會試驗。因此不管我們在做什麼,最終我們要考慮的是我們的所作所為是否幫助這部百科全書成長。任何防止這部百科全書成長的做法都是不應該的。
  • 5. 維基百科應跟隨時代步伐,Facebook官方專頁、微信的官方號等應視為等同官方網頁的可靠來源。
  • 6. 根據元維基對保留主義的定義inclusionists argue that the concept of "notability", an idea that many deletionists use as a basis for selecting which articles ought to remain and which deleted, usually has no objective criteria. They argue that reliance on such a concept does more harm than good to the goals of the project.R96340可能不是保留主義者。
  • 7. 燃燈說好好寫列表,不要執着於建立小條目。好,請看一下分類:有機化合物小作品分類:植物小作品裏面的垃圾條目,還有小行星列表/216701-216800
  • 以上。—Baycrest (作客) 2017年9月25日 (一) 16:25 (UTC)回覆
    • 首先,各語言是獨立,既然中文社群從前有此共識,是未曾推翻此共識前,請繼續遵循。如要修改方針,請前往互助客棧。
    • 到目前為止均未見有報章報導,可靠獨立來源講述此車站。如果目前確實未有來源,那應該等待有足夠來源講述以後才再撰寫。
    • 綜上,還請提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7年9月25日 (一) 16:38 (UTC)回覆
      • 來源可不可靠不能只是閣下一家之言吧?Painjet留言2017年9月26日 (二) 01:11 (UTC)回覆
      • 「未曾推翻此共識前,請繼續遵循。」說得好,一直的共識都容許建立即將通車的車站條目,是Wong128hk你自己偏離共識,並把來源的要求提到比寫學術論文及法律文件的要求更高。中文維基不能吸引更多編者,許多條目都因久未更新導致內容過時,就是太多像你這些不達標、未有做到Openness的管理員。—Baycrest (作客) 2017年9月26日 (二) 13:21 (UTC)回覆
      • 首先,英文維基通常會與基金會「距離」最近,該社群亦無捨棄《非原創研究方針》、《可供查證方針》等核心方針,證明開放決議沒有要眾社群以此作為交換。另外,《共識方針》規定,專題共識不能凌駕方針及指引。然後,甚至乎連專為此類條目度身訂造的《關注度(地理特徵)指引》也規定︰「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如此,試問本人有何空間去接納上列諸個來源呢?--J.Wong 2017年9月26日 (二) 15:04 (UTC)回覆
    • 所有的維基百科都需要人手吧,和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沒有直接關係。維基百科的性質註定它會是過時的,從它誕生的那一刻起它就不能收錄任何原創研究、粉絲向內容_(:з」∠)_ 許多車站條目長得都像愛好者內容一樣,從實用性角度來考慮還不如把它列為列表,橫向對比也方便。燃 燈 2017年9月26日 (二) 18:19 (UTC)回覆
      • 維基百科很多內容就是愛好者建立起來,只要內容客觀有何不妥?另外請注意各條目之間的分工,把全線車站做成列表那是線路條目該做的事,如果詳談,列表會及其冗長。——Painjet留言2017年9月27日 (三) 02:42 (UTC)回覆
  • Nivekin君︰發現有來源(左玉東.武漢地鐵三金潭車輛段佈局方案[J].現代城市軌道交通,2013,(2):57-60.)[1],可有異議?--J.Wong 2017年9月27日 (三) 06:57 (UTC)回覆
  • 「關注度只是一個指引,不是方針!」@T.A Shirakawa:來,您說的「把指引當做方針來使用」,這種遊戲維基規則的人該怎麼辦?
  • (○)快速保留:指引不是方針,而且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只要獲得了「初步設計立項批覆」——獲得了概算批覆的政府投資項目,就有可靠來源——當地發改部門或者政府(或者國家發改委/國務院)的立項批覆就是可靠來源,但網上很多找不到罷了,但找不到不影響他是可靠來源。不懂的,請自行學習《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七號)、《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概算控制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文)。不懂工程,就不要亂提刪工程條目,謝謝!好吧,這是我最後一次為這類條目抵制破壞,如果管理員放任破壞,那我也沒辦法。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3日 (二) 03:38 (UTC)回覆
  • (○)快速保留,這個之前被投票保留的,但他們現在想偷偷摸摸再刪除,因為存廢覆核很多人不關注,存廢討論大家都關注。社群關注存廢討論,但不關注存廢覆核。。。--Shwangtianyuan 自強不息 厚德載物 2017年10月3日 (二) 05:22 (UTC)回覆
  • 外有中共封鎖,內有管理人員打壓。大家沒必要再對中文維基盡心盡力了,把這份精力拿去干點別的事吧。——Painjet留言2017年10月3日 (二) 05:53 (UTC)回覆
  • 上面已經講過,要求提交來源並非僅有《關注度指引》,更有一堆方針指引,包括《可供查證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靠來源指引》,不再重複了。所以無所謂指引當方針。就算指引要例外,亦都應該有個理由。而當為此類條目度身訂造的《關注度(地理特徵)指引》也規定︰「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個人也很好奇本人究竟有什麼空間去行例外。愛孟君,在下已經講過,有來源就拿出來,不看看剛剛存檔,這裏上上下下,推翻了多少個刪除決。愛孟君閣下說是不?個人也非常遺憾此站歷經規劃乃至興建,竟然都沒有傳媒報導,搜尋數據庫亦未有文章講述此車站。根據過往經驗此車站可望在落成、封頂、臨近開通及開通當日獲得傳媒報導,以至數年後會獲得學術研究,所以在下亦傾向先行合併。有來源再寫不是更好麼?--J.Wong 2017年10月3日 (二) 11:17 (UTC)回覆
  • 我認為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應該被廢除,因為這個規則沒什麼卵用,完全就是個擺設。——Painjet留言2017年10月3日 (二) 14:01 (UTC)回覆
  • Wong128hk稱「指引要例外,亦都應該有個理由」,理由顯而易見,也有共識支持。我也反過來問,這條目有甚麼理由需要嚴格執行關注度指引,並使這標準高於其他條目?如有任何原創研究內容,移除即可。車站實實在在已存在,也即將開通,條目也引用超過10個來源,而且按慣例同類即將開通車站也一直可以另開條目編寫。如果這也認為是原創研究不應保留,那麼請先處理比這個更垃圾的大量獲優待條目。—Baycrest (作客) 2017年10月9日 (一) 15:18 (UTC)回覆
  • 無論方針指引,作用都應該是服務於發展條目,而不是服務於刪除條目。中文維基濫用關注度指引胡亂作為,其實是社群生態失敗的體現。--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10月12日 (四) 15:08 (UTC)回覆
  • 存廢覆核討論至今已大半月。保留方雖未提交符合《關注度指引》的來源,但全部均為可靠來源,可互保不足,編者可根據條目中的十幾個來源,毋需原創研究即可得出車點結構等基本內容,符《可供查證方針》、《非原創研究方針》及《中立的觀點》等核心方針。請J.Wong君駁回Nivekin君所請,維持原決。--M.Chan 2017年10月13日 (五) 05:21 (UTC)回覆
  • 無論是援引方針、指引抑或論述,請扣緊所引條文或論述及條目。援引條文或論述時,請闡釋與條目內容或來源有何關係。例如︰哪兩個來源可以互補。請勿流於空泛討論。--J.Wong 2017年10月19日 (四) 05:47 (UTC)回覆
  • Bluedeck君。--M.Chan 2017年10月19日 (四) 06:09 (UTC)回覆
    • 這個車站最主要的問題是缺少第三方來源。如果是個公路基礎設施,可以在衛星上查到,那我就傾向於關注度例外。但是這個在地下,沒有這個便利。只有地鐵站商品需求彈性不大這一個小小的理由可以說建設方少了一個吹捧的動機,所以我是很弱的弱保留。Bluedeck 2017年10月19日 (四) 12:26 (UTC)回覆
  • 已有此來源,再配合其他來源,足以支撐條目,符合《關注度指引》,乃駁回所請,維持原決。--J.Wong 2017年10月26日 (四) 11: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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