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規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的投票

由於,目前中文維基對管理員的相關監督規定做的很粗糙,所以為了完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現發起此投票。六個方案由User:Travel整理而成。

關於這個建議的討論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規範對管理員的投訴、彈劾、罷免等操作

投票期限是一個月(截止日期:2006年7月13日),規則是:哪個方案的贊成票數最多,就選擇哪個方案。其它具體的投票規定請參照Wikipedia:投票

現在有以下幾個方案供選擇:

方案一:五人門檻的彈劾機制

一,設立專門的投訴區,似乎現在的Wikipedia:對管理員的意見和建議也可以用。如果用戶和管理員有衝突,用戶應首先到投訴專區發表意見,說明事由,並且出示證據,並提出自己對處理結果的要求,比如改正、道歉等。同時,用戶應給被投訴的管理員發消息,告知事件。被投訴的管理員需在三日之內作出回復。討論期間,雙方應該本着友好、平等、公正等原則協商,爭取在討論過程中消除矛盾和誤會,解決好問題。

二,如果協商不成,用戶又執意要討個說法,可以進行下一步程序,彈劾。需要設立專門的彈劾區。為防止用戶濫用彈劾,給管理員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擾,啟動彈劾有一定的門檻。至少需要五位用戶聯署,這樣可以保證至少還有四位其他用戶贊同原告的申述,而不只是原告一個人的觀點。彈劾時,首先要明確事由和被彈劾的對象,原告有義務提供證據。被告管理員可以申述、反駁。之後是投票。投票規則可以仿照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如果投票結果越過要求的比例,則彈劾成立。

三,如彈劾成立,被彈劾的管理員須被罷免。具體手續可以仿照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中對於長期不活動的管理員取消權限的方式。被罷免的管理員三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

提議人:travel

方案二:單人門檻的彈劾機制

一人動議、一人和議即可進入彈劾程序。

提議人:

方案三:反向操作

在票選推舉管理員的同一個頁面下方另闢罷免投票區,並且以一樣的方式投票(例如得票比例與推薦時一樣)來決定有問題的管理員之去職與否。

提議人: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

方案四:仲裁委員會

直接建立一個仲裁委員會來專門處理對管理員的投訴、彈劾、罷免等操作。

提議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方案五:金草莓獎,年度最佳管理員獎

設立金草莓獎,大家可以評選出最不符合管理員標準的管理員。某種程度上督促管理員改進。同時設立"年度最佳管理員獎",表彰那些真正優秀的管理員。

提議人:travel

方案六:一加五

方案一加上方案五一起實施。方案五具有幫助方案一的作用,兩者一起實施,可以完善規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的制度。

提議人:VVV

其它方案:待補充

投票區

方案一

方案二

方案三

  1. (+)支持-- 百楽兎 13:29 2006年6月13日 (UTC)
  2. (+)支持--WaitinZ 07:34 2006年7月13日 (UTC)

方案四

  • (+)支持,不過委員會的人寧濫勿缺。--Derek He 13:29 2006年6月21日 (UTC)

方案五

方案六

  1. (+)支持--travel 09:54 2006年6月13日 (UTC)

討論區

  • 應加入「維持現狀」選項,以供厭惡這次改革的維基人選擇。Srr 10:14 2006年6月13日 (UTC)為免有人扣帽子Srr 14:54 2006年6月13日 (UTC)
  • 我個人不支持如此單方面發動投票,即使它並不違反規則。首先我覺得應該事先進行充分的討論,至少取得部分的共識為好。其次在提出方案之後,最好能夠事先進行一段時間的討論再進入投票程序(當然也不能太長時間,像去年的外文重定向那樣就適得其反了),這樣能夠在各個方案之間更好地平衡,看看有沒有合併或充實的可能性。比如方案一和方案二都提到了「彈劾程序」,但什麼是彈劾程序呢?是不是要再投一次票來決定?能否將方案三同這二者合併?最後的「其它方案:待補充」也有欠考慮,如果我最後一天提出了一個方案,是不是需要延長投票時間來給它同樣的機會?如果後來提出的方案更合我意,我能否修改自己的投票?如何讓已經投過票的人知道有了新的選擇?
說了這麼些,其實我還是支持對管理員行為進行規範的提議,不過可以「規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的方法有很多,而不僅僅是如何「罷免」有爭議的管理員(這裏還沒有藍綠黨吧)。如果有像完善管理員操作程序,如何針對各種情況進行判斷的指導等的提議,我會更樂意參與討論甚至投票的。--Demos(Talk) 11:58 2006年6月13日 (UTC)
  • (-)反對這項投票。沒有列舉N個方案,票數最多就通過的規程。維基百科不是投票至上,投票通常是伴隨着討論和大略共識的達成。所以這樣一項投票,就其本身而言,至少要達到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1/2或2/3,或者支持票比反對票多多少票。這樣提出N個方案,票數多者的方案至少要有一個選項就是維持現狀。--用心閣(對話頁) 12:34 2006年6月13日 (UTC)
  • 我也是反對直接進行具體政策的表決的,理由同用心閣兄。不過改革派的心情我能體會,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06年6月#實現真正民主的百科全書(這不是一個試驗)中,有些反對派的意見過於消極,有些則要改革派直接去投票,改革派實在是左右為難啊,呵呵。不過上面有一個選項是比較沒有爭議的,相信未來也會成為選項之一,我先投那個好了。-- 百楽兎 13:28 2006年6月13日 (UTC)
    • 是啊,我建議只需要投票建立管理員罷免程序,上面的罷免程序分三種,不需要聯名,需要聯名,只需反向操作。我建議需要3人聯名啟動罷免過程,在過程中採用所謂的反向操作(即投票周期14天,總有效票數超過10票,支持票佔有效票的80%時罷免通過)。這裏的聯名,就是像維基獎勵一樣,一個與提名過程。過程中對於投票資格要有限定,對於馬甲投票的情況要按無效票計算等。--用心閣(對話頁) 13:53 2006年6月13日 (UTC)
    • 反向操作是主流方案?還以為金草莓最易通過!我喜歡這個建議,有貶有褒,好事耶。Srr 14:58 2006年6月13日 (UTC)
      • 反向操作簡單。我所提議的金草莓獎沒有那麼大的威力去剝奪管理員的身份,可能不能直接達到某些人的目的吧。--用心閣(對話頁) 02:18 2006年6月14日 (UTC)
  • 看着真暈,算了,我就是厭惡這次改革的人。我選維持現狀。--藍色理想@五月大 16:46 2006年6月13日 (UTC)
    • 如果有第七個選項的話也不應該是「維持現狀」,而是「反對以上方案,重新思考其他方案」。這裏所有的方案都是為了解決問題,「維持現狀」這個選項等於是忽視問題存在的事實,所以「維持現狀」這個屬性的選項不應該出現在這個議題下。-- 百楽兎 03:30 2006年6月14日 (UTC)
  • 根據Wikipedia:投票,「有時候對於某些事情使用投票方法可以很快的表明不同維基人的立場,而且可以顯示什麼意見是大多數人支持的,以此來幫助儘快的達成共識。」通過的提案應該是大多數人支持的,而不是「哪個方案的贊成票數最多,就選擇哪個方案」。所以這項投票的通過標準違反了Wikipedia:投票的規定,應該定為無效投票。--Wikijoiner 05:23 2006年6月14日 (UTC)
已經有過先例,比如Wikipedia:投票/首頁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用中文名。--travel 09:27 2006年6月14日 (UTC)
現在的投票很混亂,其中很多提案其實彼此之間並無衝突及至接相關之處,這不是選舉一樣只能投出固定數額的人來,所以應該分別加以討論再個別作表決,而不是那個提案支持者多就選那個,這樣子投票無法充分反映大家的意見。--ffaarr (talk) 13:12 2006年6月14日 (UTC)

Wikipedia:投票/首頁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用中文名這個根本不是你所說的先例,因為它通過的提案是13票中的10票,是大多數人同意的提案。而本次投票「哪個方案的贊成票數最多,就選擇哪個方案」是違反「大多數人同意」的規定的。因此應該停止作廢。--Wikijoiner 04:55 2006年6月15日 (UTC)

  • (-)反對這項投票,並且強烈要求提案方案一至方案六之提議人要在提議方案中簽名,表示認同該提議。如果沒有簽名,該提議應視同提案人自行提議。除此,我對提案人未經提議人同意就自行加入用戶名稱的行為,感到十分不解與遺憾-winertai 09:29 2006年6月22日 (UTC)

你為什麼刪除了部分提案人?( 移自winertai討論區)

你為什麼在02:12 2006年6月16日在Wikipedia:投票/規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的投票里刪除了部分提案人?--travel 16:57 2006年6月21日 (UTC)

該投票提案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就把百無一用是書生、泗水大象、用心閣等當事人名字自行鑲在該提案附議上,我是怕會混淆投票人意向,才予以刪除。你可以去問問這三位,是否願意成為提案人?除此,我在刪除前,已經在互助客棧言明,你可前往瀏覽。如果你認為「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代予增列成提案人」是妥當的行為,你盡可以回復,將這些人的名字放回原位,我對這種爭議已經毫無興趣,因此沒有任何意見,謝謝。-winertai 01:35 2006年6月22日 (UTC)
看來你有所不知,當初在方針版里討論的時候,那些意見就是那些人提出來的,有案可查,我對他們的提議沒有做更改,只是把當時討論的內容整理了一下,如果他們自己不同意列出用戶名,應該由他們來做,而不是你,而且,不管他們列不列用戶名,那些方案都不是我提的,是他們提的,這個事實是確定的,改不了的,再說了,你刪除的時候,通知了每個人了嗎?請你考慮一下。--travel 08:48 2006年6月22日 (UTC)
你所說的那段討論我見過。不過我還是認為,畢竟兩者發言是不同場所。而此提案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列入「提出人」名單,本身就明顯違規。我只是怕混淆投票意向,才將我認為的「冒名提案違規」部分刪除,個人覺得並無失當之處。我還是重申,對此沒有任何意見,如果任何人覺得我的刪除不太好,我選擇致歉,並請提案人或Travel兄逕自回復。當初,提案人也不是沒有通知任何人就加入了嗎?再加一次何妨?-winertai 09:01 2006年6月22日 (UTC)
當初是我加的,因為我要說明這些方案不是出於我,而是出於其它具體的某些用戶,我不能侵犯其它用戶的版權,而且也不能造成混淆,況且,當初討論的時候,那些用戶也是在意見下面簽了名的,當然,我沒有在寫草案的時候通知他們,是不對的,VVV在提交投票的時候,也沒有通知他們,也是不對的,但是,投票出來以後,他們當事人沒有反對,說那個方案不是他們提的,也沒有說要把提案的用戶名刪除,而你幹了,既然是你做的,那你就應該承擔,應該由你恢復。--travel 09:14 2006年6月22日 (UTC)
沒問題,既然你這麼說了,我就回復,我最懶與人爭執。-winertai 09:17 2006年6月22日 (UTC)
不過,我還是覺得提案人或加上這些名字的你,應該有義務通知這些人,如果他們不同意,就應該隨即拿掉。-winertai 09:23 2006年6月22日 (UTC)


我有過這樣的提議而且到現在也沒有改變意見,但是反對在這樣一個投票中列出我的一個提議。--用心閣(對話頁) 12:29 2006年6月22日 (UTC)
已經將用心閣的用戶名刪除。--travel 14:01 2006年6月22日 (UTC)
提案投票就是提案投票,哪有啥版權問題,明明想提案的人就是自己,幹嘛非要用別人的名義提出?更何況,我連這個投票的必要性都抱持着質疑的態度,更何況去接受有人在未經我同意之下就私自用我的名義提出投票提案的行為。對於這件事,我非常感謝Winertai兄替我執言,謝謝!--泅水大象 訐譙☎ 14:05 2006年6月22日 (UTC)

你自己放棄了權利。是我寫的草案,但是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提出反向操作之類的方案,我不認同那樣的方案,之所以寫入投票的草案,是因為你們在以前的討論中提出了這樣的建議,我雖然不認同你們的建議,但是我覺得不應該讓你們的建議被淹沒掉,所以寫了上去,因為不是我想出來的,我不想原創者的權利受到侵害,所以標明。現在你們自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travel 14:13 2006年6月22日 (UTC)

如果我想提一個『反對浪費資源進行與百科全書無關的投票』的選項,您也要幫我列出在投票選項中嗎?事實上,這投票已經登出好幾天了,從頭到尾也不過是同樣寥寥無幾的幾個人在自己玩自己的,根本沒有獲得廣大社群的認同,這說明了什麼?難道看不出這是一種抵制或漠視嗎?--泅水大象 訐譙☎ 14:45 2006年6月22日 (UTC)
對不起,我不幫你,想發起投票請你自己動手。因為你的"反對浪費資源進行與百科全書無關的投票"和這裏的主題"規範對管理員的監督行為的投票"沒有關係。我同意你說的,現在這個投票沒有得到多數用戶的關注和支持。而且就像你說的,這是"一種抵制或漠視"。為什麼像你這樣的用戶會抵制這個投票?為什麼像你這樣的用戶會漠視這個投票?這個投票如果通過了,對像你這樣的用戶會造成怎樣的影響?--travel 15:00 2006年6月22日 (UTC)
因為我關心的是編輯百科全書,而非操弄政治。至於為何像我這樣的用戶會抵制與漠視這投票?原因而簡單,因為關心百科全書編輯的用戶多,關心政治操弄的用戶少,只是有些少數意見支持者永遠無法看清楚,自己的意見其實是與主流背道而馳......--泅水大象 訐譙☎ 15:18 2006年6月22日 (UTC)
我關心的不是操弄政治,而是制定合理的規範。如果大多數用戶不同意制定這樣的規範,那我也沒有辦法,只有放棄。但是,我認為,故意抵制或漠視這樣的討論和投票是錯誤的。--travel 15:33 2006年6月22日 (UTC)
我不去臆測您所關心的方向,但卻很清楚我在意的就是如何將百科全書編輯完善,而且我也相信大部分的用戶都跟我一樣。哪種作法才是正確不是我們在這裏說說就算的,但很顯然無論是討論的過程或各項投票的結果,都顯示出大部分的用戶反對您的想法,這表示要嗎就是大家都錯了只有您才對,或是大家都對只有您是錯的。哪種可能性比較高?我就暫時不在這裏下斷論了。--泅水大象 訐譙☎ 17:35 2006年6月22日 (UTC)
我不去挑戰大多數用戶的選擇,我尊重大多數用戶的選擇,我也不認為我個人的觀點就一定是對的,雖然到現在我個人還沒有看到能讓我信服的反對的理由,但是對於大多數用戶 的反對的選擇,我是完全尊重,我只是保留我個人的意見。我上面說的錯誤,是指抵制或漠視這樣的迴避行為,你可以有你的反對意見,我覺得應該表達你的反對意見,而不是採取抵制或漠視的行為。--travel 17:40 2006年6月22日 (UTC)
沒有看到能讓您信服的理由,不見得是因為別人的理由不好,也可能是因為您不想信服,這是相對的。或許是大家看太多類似的提案看累了,與其說採取抵制或漠視是一種錯誤,無寧說不斷地提出類似議案這作法本身才是錯誤的吧!--泅水大象 訐譙☎ 18:43 2006年6月22日 (UTC)
你覺得提出類似的投票是錯誤,只是你個人的意見。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我並不寄望您會認同我的觀點,事實上,如果您會認同我才覺得詭異呢!我只在乎別人同不同意我的觀點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19:31 2006年6月22日 (UTC)
這樣不是很好嗎?你的對我的猜測是對的,我自己還堅持我自己的觀點。--travel 19:44 2006年6月22日 (UTC)
  • 我對此投票的來龍去脈了解不多,印象中大概只曾留言一次,因此我認為並不適合擔任提議人。謝謝。--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7:44 2006年6月22日 (UTC)

既然travel說「我尊重大多數用戶的選擇」,那麼就應該把通過標準改為「大多數用戶選擇的方案」。--Wikijoiner 05:47 2006年6月23日 (UTC)

  • (-)反對這項投票,前後文都看過一次了, 好像是筆戰穿了投票的外套,進行了變種的動作, anyhow, 可盡情討論, 但在筆戰歇息前, 投票並無意義 --阿福_Talk 04:48 2006年6月30日 (UTC)

投票結果

  • 本投票已結束於06:18 2006年7月21日 (UTC)。未有任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