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本地社群政策相關討論

基金會行動的後續本地社群治理改善方案

基於基金會的此輪行動,我認為有一個必要改善現有的機制及/或設立新機制處理現有的社群問題。我認為這牽涉不少方針的討論故決定開此頁。我相信任何Sensible person都理解到基金會的行為只會出現在本地社群無法處理明顯有問題的事情時才會出現。故此我認為應當改善現有機制/廢除並重設現有機制/建立新機制以改善現時的問題。例如SecureVote (唯需要在結果公佈後公開每小時的投票數據)以及堵塞此前被利用的漏洞。--1233 T / C 2021年9月13日 (一) 20:07 (UTC)

舉雙手雙腳贊成引入SecureVote機制,投票需要前台匿名+後台驗證來確保投票人的意圖不受威脅和拉票改變,投票階段也需要不公開支持/反對比例以免被拉票組織動員灌票,這些都是技術上可以實現的措施,也不會改變投票的公平性,理應儘快引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3日 (一) 20:16 (UTC)
(?)疑問-@PhiLiP您好,請問SecureVote機制,目前是否有相對完整的一些介紹,若您知道有連結所在,能否貼出來提供參考?感謝。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3日 (一) 23:47 (UTC)
更正,是Extension:SecurePoll. --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3日 (一) 23:52 (UTC)
好是好,但不論站內怎麼搞,站外的組織化人肉帳號絲毫不受影響。--。->>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3日 (一) 23:49 (UTC)
站外的組織化人肉帳號無法徹底避免(因為網絡總有一定程度的匿名性),尤其是因為人情還票的成分會一直存在。但是,如果能夠確保前台的投票匿名性,讓用戶不會因為沒有投人情票而失去朋友乃至招致報復,中文維基的投票亂象應該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4日 (二) 00:04 (UTC)
我會擔憂「5星好評截圖返現」--。->>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00:30 (UTC)
其實還有個辦法是寬進嚴出。比如我們引入一個臨時仲裁員(或者陪審團)的機制,在解任案發生時通過公平的程序隨機挑選10到20個活躍維基人(或者我們可以維護一個事先簽訂NDA的志願者池子,到時候隨機從裏面選),由他們組成一個臨時仲裁團來決定被用戶是否應該被解任。我們甚至還可以要求臨時仲裁團的成員應該參與一系列的線上語音會議,確保每個人了解解任案的來龍去脈後才能投票。這樣的嚴出機制可以幾乎徹底制止在解任案上的拉票現象,而且可以確保每位仲裁員的投票都是經過深思熟慮。--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4日 (二) 02:55 (UTC)
華人社會,用這種方案就翻天了。管理員尚且信任不足,去哪找20個有聲譽有實績能活躍願意蹚渾水的人?。->>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12:52 (UTC)
引入陪審團制,似乎是一個可行方案。在下認為,未必等到解任案發生時才組織「陪審團」,或許在依既有程序提名通過後便可以建立陪審團,由「陪審團」作出是否通過賦權的決定,並持續跟進新上任的管理員工作。這樣至少可以減少真人傀儡事件的發生。
綜合其他用戶的提議,可以「陪審團」進行兩次審查。一次在提名通過後,只審查其提名、表決是否存在舞弊,以及其是否有能力及精力進行管理。第二次在管理員上任第三個月,只審查其站務管理是否符合管理員所需水準。可以參照普通法地區的陪審團制,所有陪審員必須由活躍用戶中隨機挑選,「陪審團」不直接向候選人發問、而應當由一名管理員傳遞資料,所有表決都必須要壓倒性多數(例如 10:2 或 6:0)。
至於 Ohtashinichiro 君的人手的擔憂,在下相信應該不成問題。本站有不少用戶願意擔任管理員、巡查員等職位,那麼這些用戶理當有時間參與。可以訂立規定,申明拒絕加入「陪審團」的用戶,在聲名拒絕後的六個月內,不得被提名擔任管理性職位,例如管理員、巡查員、回退員等。考慮到審查管理員賦權一事的重要性遠遠高於其他事務,如果事務繁忙,以至於無法參與「陪審團」,那麼相關用戶便大概率無法參與其他站務活動。--Yangwenbo99 2021年9月15日 (三) 23:05 (UTC)
忘記@PhiLiP@Ohtashinichiro@快樂的老鼠寶寶了。--Yangwenbo99 2021年9月16日 (四) 04:35 (UTC)
「所有陪審員必須由活躍用戶中隨機挑選」,可否選擇拒絕?--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3日 (三) 10:15 (UTC)
站外可能存在大量本來不關心的用戶,用戶可能在無任何脅迫的情況下基於自身的主張而投票,而非被人肉。禁止大陸用戶參與,是否會形成台灣和其他中文使用區域的用戶人多勢眾的不平衡場面?以及不公開比例,亦不能解決「人多就是票多」的場景--快樂的老鼠寶寶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1:44 (UTC)
如果閣下所言是普遍現象,這將也是另一個問題。如果有大量本不關心維基百科的用戶進入本站投票,那麼他們是如何確認候選人是否適當呢?更多的不是審查候選人的能力,而是依據其刻板印象投票。
在下前述的陪審制可能可以解決不瞭解的用戶投票,以及「人多就是票多」的問題。--Yangwenbo99 2021年9月15日 (三) 23:10 (UTC)
單純拋出一個可行的方案,就是管理員選舉模組化:設立相應試用期
  1. 如果得票介乎60%-75%的話可以先試用一個月然後透過社群持續的評估,再試賦權額外兩個月(即共三個月)
  2. 如果得票介乎75%-85%的話可以先試行賦權三個月後再決定
在三個月內需要接受社群的持續監察,然後再討論是否應當長期賦權,而得票率大於85%的話則直接賦權
當中如果需要舉行RFDA的話則可以嘗試相應且類近的方案?--1233 T / C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1 (UTC)
選前選後兩張臉的人太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一眨眼就過去了,您的方案並沒有對制度的根本性改變。->>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9月14日 (二) 12:52 (UTC)
離題
真的是迫不及待彈冠相慶了呢!反正你們開心就好。——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21年9月14日 (二) 02:12 (UTC)
  • 一如既往地(-)反對安全投票方案。安全投票的作用是保證投票人的個人安全,它並不能起到防止拉票的作用(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因為在工具的幫助下,投票變得更容易了)。更重要的是,管理員的任免並不應該僅僅是投票,它如社群絕大多數討論機制一樣應當採取共識制,不同用戶發表意見來論證為什麼一位用戶勝任或不勝任管理權限。--Antigng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3:27 (UTC)
    我對共識制沒有意見啊,只要能阻止掉GAME式的胡攪蠻纏的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4日 (二) 03:42 (UTC)
    根據SecureVote的系統設計,投票的時候除了記錄用戶名字外,亦會記錄用戶的投票意向以及投票時間。當然,如果沒人GAME的話我相信根本沒人想提這些事情。--1233 T / C 2021年9月14日 (二) 04:44 (UTC)

設立選舉人票方案

  • 是,我認為管理員的選舉應不再繼續使用簡單計票制度,可以參考代議制,將投票權代理給某種意義上的意見代表。你比如在此事件前,WG顯然是WMC的代表人物,那麼假設在代議中,他就只能算一票。否則光憑人頭計票,永遠無法防止拉票。--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16 (UTC)
    又想了一下,如何選出意見代表是我這個想法中嚴重的難題。可以按照地域來劃分。大陸若干席、台灣地區若干席、港澳若干席、新馬若干席、海外若干席。--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29 (UTC)
    我認為目前實行的直接民主制是脆弱的,代議制在歷史上被證明為一個更為成熟的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有其理想性,值得尊敬,但在實施時,人類史上目前只出現了瑞士一個成功案例。--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4:31 (UTC)
    即使如此,要如何分配人數呢?代表又如何取得參選權呢?--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9月17日 (五) 23:00 (UTC)
    不實際,別忘了CRHK128,地域可以偽裝。而且用戶/用戶有權利不提供所在地域。 ——魔琴 [ 基金會行動 ] 2021年9月18日 (六) 07:26 (UTC)
    個人認同庵閣下的想法。如果技術上可行,能有效統計可靠數據,可考慮以各地域活躍編者數量之比例決定選舉人員額,再透過適當規範平抑偽裝地域衝數量之不妥適作法。至於不透露所在地域之編者,那是個人自由和權益,不能勉強,亦視同自願放棄相關參與機會。--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2:09 (UTC)
    不贊成,名額分配和地域為基準的意見肯定會增加紛爭和風波。如媒體稿。如區域內競爭和歸票,地域劃分,少數地域代表的意見權重。--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07 (UTC)
    不太懂YFdyh000閣下您的意思,因為您說的都是目前既有的問題,其實投票過程中似乎大致已是如此(笑)。個人的意思是先有選舉人,只要開放名額夠多,事實上常參與站內活動的可信用戶應該沒意外多具備資格。反倒可透過此方式嘗試改善各種用戶灌票和社群彼此間不信任問題,且防止單一地域社群具備獨大之聲量。至於少數地域如果本來就活躍用戶數量較少(比如新加坡和大馬),這只是反映中文維基百科於當地未獲普遍推廣和使用而已,不論是哪種投票制度都只是反映此結果。如果透過制度平衡前兩大社群之選舉人員額,少數地域之選舉人反倒成為關鍵票,如此一來反倒改善您我都擔心且長期以來的少數地域用戶意見聲量或代表性不足之問題。實踐上當然程序會更複雜一點就是,不過既然試圖改善結構性的長期問題,就看站友是否有意革新了。--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31 (UTC)
    @Kriz Ju以上文「𢿃𠫱」的想法為例,「海外」名額和權重的分配是個大問題,參考聯合國上小國投票權和拉攏的問題。如果以地域細分,假設非洲只有一名達標編者,他的權重是代表整個非洲來對標各大陸,還是以非洲代表身份享有一票或多票,他是否應當因現實位置而享有此優勢,居住地保密為何就失去投票權,旅居編者如何劃分,是否主觀上都支持自己地域的人,等等情況。「少數地域用戶意見聲量」我不認為是個管理員選舉問題,選出的管理員又不是代表該地區謀福音,平等不是對等,那樣少數性別、少數性取向等等是否還多給一些票來提高聲量。--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47 (UTC)
    @YFdyh000個人的意見是票票等值,而不是因為該地域用戶可能絕對弱勢就佔有更重要權重之類的,所以也不會有您說的替特定地域謀福利這樣的情形;尤其個人一向認為管理員最主要的權限和任務是處理站務或協助用戶等相關服務,並非僅服務或優待來自同地域之用戶。居住地若保密,或許可以算入其他地區,我的意思是:如果一用戶不願被歸屬於特定地域,即便身為一名活躍用戶,也不會被記入該地域之總活躍人數或登記為該地域之選舉人,但他們可以計入「其他地域」。--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55 (UTC)
    @Kriz Ju仍不太懂您想選舉人如何分配、當選,意思是「選舉委員會委員」、按地域推選委員?用戶為什麼要信任和委託代選呢,這不增加輕信、聽信問題?--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4:08 (UTC)
  • @YFdyh000整體而言,個人傾向有需要的話可舉行「定期選舉」,含選舉人選舉和管理人員選舉。比如,恕先大致假設數據,中文維基百科目前活躍用戶共1000人(若能有效統計;所謂「活躍」之標準另訂之,不高於基金會理事選舉投票資格[1]),各地域活躍用戶比例分為中國大陸(25%,250人)、港澳(28%,280人)、台灣(32%,320人)、星馬(10%,100人)、其他(5%,50人)。參考先前站內各投票結果票數,個人認知是總票數大概數十人至不超過300人左右,則選舉人員額取約莫活躍用戶數前10%(比例可調節再議),則員額為:中國大陸25人、港澳28人、台灣32人、星馬10人、其他5人。
為平衡地域意見或競爭態勢,並抑制特定地域以各種不定方式企圖保證掌握最多員額,故採「拉低踩高」作法,前兩大地域員額同於第二名,故港澳和台灣同為28人;為期許能鼓勵佔比最弱勢且中文維基百科不普及之地域、推廣維基百科,最後一名同於倒數第二名,星馬和其他地區之員額同為10人。或可先這樣分。
竊以為可每一次(或每月)舉行管理員選舉時,舉行「選舉人選舉」。選舉人(為方便敘述,暫稱「選舉委員」)先由一般的延伸確認用戶選出,每人一票反對票(原因後敘)。選舉委員可參與該次(或該月、該季、該年度,資格有效期限可調節再議)之管理員以上權限之站務人員投票。
個人認為原先人人普選,理想上除了為確保實踐還政於民之理想,便是期待能解決您提到的偏聽偏信問題,然而實踐下來似不然(笑),反倒各種方式可以在投票過程中影響結果,或當選人上任後的表現遠不如當初自己的承諾,這都不是「大家來投票」就能解決的問題。
我認為,身負用戶託付和代表性的選舉人可能更有機會或意願專注揀選檢視站務候選人資格,有助解決人人一票的某些缺失(其實現實世界也常動員);個人嚴重懷疑恐怕很多用戶投票時未必有完整審慎閱覽或追蹤站務人員競選頁面吧(笑)。這種情況下,很多用戶若突然來投票或被拉來投票,應該也很難就候選人的平日和競選表現認真審酌(尤其是鮮少於站內活動之用戶)。要說偏聽偏信,個人認為是全世界所有人「自己的功課」,只有提升個人獨立思考和資訊判讀能力才是治本之道,亦並非哪種人類社會體制必能力挽狂瀾。透過類似代議制度,或可平衡普選和集權制度之各種利弊。
比較特別的是,個人傾向於對選舉委員採用「反對投票」,亦即若認為參選人不具資格,用戶須具名填具「與維基百科相關之具體明確事由」的反對意見後,投下「反對票」。如果登記參選人未超出開放名額,甚至同時沒人投下反對票,則直接視為名單獲社群共識無異議通過。
如此作法,除為簡化程序,更重要的是這能確保:名單上的用戶,大家都沒太大異議,都認為其投出的選票,不論其意向,皆為「有效票」,既沒所謂傀儡投票,也不是動員灌票,理論上更沒所謂「廢票」(除非有選舉委員之後自願亂投);票票等值、票票珍貴
更重要的是,所有人都至少基本尊重名單上的選舉委員所表達之意見,不論其偏好或取向,即便再如何偏頗極端,他就是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而且撇除主觀偏好或政見和意識形態差異,選舉委員們彼此之間也必須承認彼此意向或偏好是受到至少部分社群成員認可,具某種程度代表性。這樣或可減少地域或偏好甚至投票過程的爭議。
而真的很想參政或關心社群事務,抑或不想被他人代表發言者,可自行出馬參選選舉委員,且平時至少也需具備基本的文明或智識素養。至於不具選舉委員資格之用戶,可以用合理合規之方式對選舉委員表達個人意見和偏好,亦可於管理員以上站務人員投票時對候選人公開發問,並表達個人意見。
  • 比如可能這樣做:
1. 各地域選舉人總員額依該年度(統計時間至選舉前2個月底)「活躍用戶」數量(活躍之標準另訂之,不高於基金會理事選舉投票資格[2]),並依來自各地域活躍用戶所佔比例訂定各地域選舉人員額,活躍用戶數排名第一者其選舉人員額同於排名第二者,活躍用戶數排名最後者其選舉人員額同於排名倒數第二者。
2. 各選舉人區劃分為:中國大陸、港澳、台灣、星馬、其他。
3. 由至少3名行政員共同於選前1個月公佈該年度選舉人員額以及該年度站務人員候選人。
4. 開放選舉人登記,不分次序(約3日)。
5. 開放選舉人「不具資格」投票。用戶具名投票,填具個人認為候選人於站內規範、站務議題等相關領域,有不適任選舉人或構成資格嚴重疑慮之具體明確事由後,投下反對票(約7日)。若反對理由顯無關維基百科相關社群事務,由行政員裁定視為廢票和擾亂選舉
6. 若登記人數超過開放員額,反對票最多者依序剃除落選。
7. 若登記人數低於開放員額四分之三時,可延長登記報名(約2日),採先到先得。
8. 若無人投票或剃除人選後仍超出既有開放員額,由至少2名行政員對候選人統一發問一題社群事務相關問題做為民意參考,候選人於回答後(約2日內)延長投票(約2日),未於時限內完成作答者視同棄權。
9. 若投票結果仍未能決定人選,由至少2名行政員依候選人答題內容定之。
10.獲選為選舉人者,待完成選務後可獲頒獎章一枚(可另行設計,如「社群政務參與星章」、「選舉人星章」等),以鼓勵其熱心參與社群公共事務,表彰其推進站務之努力。
11.若選舉人於競選過程乃至公佈管理員以上權限站務人員選舉結果後,經查確認為特定用戶之傀儡帳戶,除相關帳戶皆裁處「永久封鎖」,其投票亦皆視為廢票。若其先前投票影響選舉結果,則由行政員逕行宣佈該次管理員以上權限站務人員之選舉結果無效。
以上個人構想或多有疏漏,先行表達供熱心站友參考。--Kriz Ju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7:11 (UTC)
之前我好像也提出過要實行SecureVote,我自然也會同意1233案。我認為保證投票人的個人安全遠比防治拉票重要,看看現在基金會的行動,就可以知道之前Antigng說可以通過法律行動制止zhwiki用戶的法律威脅在這裏並不實際。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16日 (四) 08:00 (UTC)
或許可以試行幾個月。--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3:09 (UTC)

關於修正現規方案

本人總體支持目前的選舉人票改革事宜,但若因改革過於激進不獲通過仍可修訂現有條文規則。本人基本意見如下,也歡迎各位提出意見及其他條文。

  • 五項條文草案建議:
  1. 不得因候選人的個人主張:涵括政治傾向、地域、宗教信仰,或任何模稜兩可針對候選人個人立場而非其站務之看法,如「屁股不正」等理由投票。上述可被引作成爲基於觀感的歧視而非對其站務質疑與信任。一經用戶對上述類型選票發表質疑,並可宣告無效,但必須Ping投票者並前往其討論頁留言以保證其知情;若投票者對被移除的選票有合理理據可再交由行政員裁決,為避嫌不得由行政員自身宣告無效自行處理。投票者被通知時可在一日內改變理由但不能使用(▲)同上票作爲理由,一日之後若不改正理由則交由行政員裁決。若裁決結果為廢票,投票人異也不可再次投票。
  2. 任何投下反對票者必須給出候選人不符資格之具體理據,而不可使用顯非站務原因及單純的「不信任」等理由對管理員投下反對票。可使用「同上」票,但需具體表示為哪位編者意見,若用「同上諸位」等過於模稜兩可之理由可視作廢票。
  3. 凡投票期限最後幾日若出現不合常理的大量選票或其他特殊情形,任何人可提出拉票質疑訴訟並由行政員裁決此類選票質疑是否合理。
  4. 任何RFA事宜,必須由及基金會全程監管。結束基金會監管的動議可在互助客棧提出,並獲25贊成票及百分之八十的用戶同意後可提交元維基結束監管請求。
  5. 任何RFA必須在結束後三日進行審票作業,不得立刻授予管理員權限,違反這一規則之行政員可視爲擾亂選舉並可申請緊急除權。如有必要,兩名行政員或以上可提出延長審計,一般不得超過一周,除非期間有具體證據表明或間接證實有拉票行爲。若授權後再爆出拉票證據均可視作有擾亂選舉行爲,是次任免選舉結果亦可作廢。

---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08:54 (UTC)

(-)反對。針對幾點:1.第一、二條,想起AnYiLin的管理員投票,其中出現了大量符合第一點的反對票,而您視而不見,想必這第一點只對非大陸候選人有效,到大陸候選人這裏就自動失效了。2.第三條,過於模糊,執行空間太大,如果在投票的最後一分鐘支持票多了一票,但是就是這一票剛好讓候選人候選,這算不算符合第三條?多了兩票呢?三票呢?又或者多的這一票是反對票呢?這算不算反對方拉票?第四條,表述模糊,「由基金會監管」是什麼方法?難道是讓基金會派僱員到每個投票用戶家裏去「監管」嗎?有點不太理解這種行為的目的。第五條,使本人更加疑惑,賦權不是在行政員點票之後才進行的嗎?為什麼將審查進度非要拖到三日?綜上,這五條所謂「草案」毫無執行力,且充滿令人懷疑的細節。--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9月19日 (日) 12:30 (UTC)
@Yining Chen 感謝您提出的合理質疑以及一些意見:
一、二,抱歉,我搞不太懂閣下的理據具體爲何,如果您是只是認爲「這種反對票以往更多」也可能更表示閣下也同意這種選票並不能作爲合適的理據。而且如果有一候選人因爲「支持XX黨」或者別的什麽理由,而非因其站務能力而受信任,則是違反本站WP:CIVL相關條例。如果您對此有異議的話,我想特別強調是現實中的政治傾向(或其聲稱的「現實」);可以加上並修正為「站務內的傾向除外,如縱容(投票人認爲的)擾亂份子,不信任其對某一封鎖的解封」等等。
「想必這第一點只對非大陸候選人有效,到大陸候選人這裏就自動失效了」本人並不是視而不見,我對他日的漠視,不是我今日不執行改革的理由。請避免揣測他人目的,無論是大陸人還是台灣人,我們都是維基人,一律平等。只要是因任何堅持這種論調的無疑是撕裂這個社群。
三;這個倒是蠻值得我們好好定義的,但我認爲具體應由行政員召開具體裁決並給出合理的疑點,而非我們所要管的事。
四:「有點不太理解這種行為的目的」:請問您真的不太理解這種行爲的目的嗎?得了吧,閣下你我都知道我們到底爲什麽要進行這種討論,還不是因那群維基擾亂份子多次拉票?為表示尊重,我就不特別點名這些惹出事端的擾亂份子是哪個組織的了。一定交由基金會監管的目的是指投票結束時,基金會可以進行審核作業。另我懷疑閣下並沒有仔細閲讀過本次基金會QA回答:QA聲明指出,就算我們沒有特別標明這一規則,基金會還是會參與審核檢視。我相信這也是社群大部分有在參與集中討論之人的意願,至少選舉制度成熟前必須如此。
五:爲何要審票三日?蟲蟲飛第一次的RFA選舉就是由Manchiu在未經合理的前提下,在投票結束前兩分鐘授予其權限。隨後就爆出一系列濫用傀儡並與某組織部分勾結醜聞,因此不能排除是聯合進行選舉舞弊之可能。(若需要截圖,我也可放出)因此身票作業應同第四點,是爲防止選舉舞弊所作必要措施。當然,具體的時間我們當然可以再議,但本人反對再次出現像Manchiu這類疏忽之行爲。——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20:07 (UTC)
此外,如果您有疑問建議使用(?)疑問模板。我們可以討論這些議案的可行性。——WMLO留言2021年9月19日 (日) 20:18 (UTC)
  • 竊以為「凡投票期限最後幾日若出現不合常理的大量選票或其他特殊情形,任何人可提出拉票質疑訴訟並由行政員裁決此類選票質疑是否合理。」可能定義上有點模糊,且或有些許爭議。首先,很難明確具文界定何謂「不合常理的大量選票」,只要在投票規定期間內投出有效票,除非能具體舉證該情形為受特定人士意向操縱,否則任何人恐僅能對此情形提出懷疑或揣測(即便很可能就是那麼回事);在此前提下,任何人在最後一分鐘甚至一秒鐘投下任何票,亦屬其合規權益(總沒任何選舉規定猶豫太久才投票算廢票吧?)。其次,只要投票過程之動態完全公開(如支持票和反對票之比數、意見、投票人有誰等相關資訊),這種大家來算票的情形實難避免。若維持現今投票期間內隨時問答、投票、改票、計票、放話、看風向、往來競爭的自由模式,個人認為相關問題恐無解。--Kriz Ju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7:42 (UTC)

基金會行動至未來明朗前的管理人員選拔解決方案

因為今天的基金會行動,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驟減。剛才在Telegram群里討論,發現在現在的情況下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不夠的,而基金會在公告中也說了

但基金會並沒有公開聲明基金會的這個「對於選舉制度的計劃」的細節是怎麼樣的,雖然基金會也說了接下來幾周會有公眾會議討論這個問題我也比較期待新方針的制定,但是考慮到中文維基的具體情況,在這之前的臨時計劃還是需要有的,在Telegram里討論了之後得出來的可能的選項有以下幾個:

  1.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變,可以提名任何合資格人士競選為管理人員,且未來新方針通過之後保持管理員身份
  2.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變,但是這次被除權管理人員必須等到新方針通過後方可通過新方針重新競選,其他人士仍可以在此期間競選管理
  3. 保持既有WP:RFA程序不變,但是所有即日起至新方針通過之日當選的管理人員屆時必須任滿重新通過新方針競選
  4. 由社群緊急制定一個新的方針,或者在既有WP:RFA方針基礎上進行修改,並在正式方針制定之前使用
  5. 暫停一切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選舉直到新方針制定或基金會另有說明

想聽聽大家的說法,尤其是這次基金會行動之後立即User:和平奮鬥救地球就被提名稱為管理人員了,如果就這一事件無法產生共識的話可能未來也會產生各種麻煩的事情。--ParkerTian 2021年9月14日 (二) 00:53 (UTC)

關於RFDA方針,我建議稍微做一點小小的變更,

原方針為:

現行條文
  •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
提議條文

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復原職權(不合理封鎖、復原職權除外)

不合理的定義是什麼?有些人覺得基金會行動合理,有些人覺得不合理,這些用語繼續下去只會造成更大的矛盾。--小過兒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3:40 (UTC)

剛才看到WMF在meta的m:Talk:Office_actions/September_2021_statement發了一個問答頁,身體原因我就不全文翻譯了,有興趣的同仁可以去翻譯一下。最重要的關於未來RFA怎麼搞WMF的大致意思就是WMF不反對現階段本地社群搞RFA然後給WMF覆核,但是建議最好還是改革RFA再舉行新的RFA。沒有提接下來管理員短缺怎麼解決的問題。本質上就是又把這個包袱丟回了本地社群讓我們自行解決--ParkerTian 2021年9月14日 (二) 22:47 (UTC)

別吵了!

--請蘇州宇文宙武立刻停止擾亂,根據當時的聊天記錄,這一事件你也有干係。少說這些---

(!)意見-注意到社群對基金會行動名單的討論,看到有用戶節錄基金會行動的說明這一段落,在下覺得相當值得參考。「我想要在此強調,我們無意控訴在此系列行動中受到權限限制之用戶有任何不良企圖。我們已經注意到多種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泄以及相關權限落入外部勢力之手控制的渠道。我們得知有用戶為了獲取相關權力來刻意討好社群——然而他們的最終目的與維基媒體基金會開放知識之目標相左。同時,我們注意到部分受信任的社群成員,可能已成為外部團體威脅或利用的目標。這次的行動主要為了解決上述之外部威脅,減少相關成員被招募或脅迫的可能性。除了個人資訊可能被泄露的用戶之外,我們相信部分在此次行動中被除權的用戶也可能面臨相似的威脅。[……]我們並不想要打擊及摧毀積極為開放知識奮鬥的中國(大陸)編輯者(包含WMC成員)的信心。我們不希望他們擔憂他們的貢獻會不受歡迎。可是,我們也不能在明知他們的安全可能遭受威脅的前提下,放任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而不採取任何保護措施。」
  1. 個人猜想,中共正用港版國安法加速擴大壓制報復香港人,WMF也許很擔心會否有用戶也遭報復,因此採取行動,試圖修補一些被認為存在或可能的制度上與運作上漏洞,同時也改善維基社群中存在的可能弊病。
  2. 在下在客棧等頁面看了這一天多以來的不少討論,注意到,社群用戶們在持續了解一些個案可能對應的事件之外,用戶們比較多討論的意外點是例如Lanwi1、OutlookXP被移除管理員權限。在下以為,事情還在發展過程中,基金會行動可能透過曾經的一些案件事件的外觀現象,做可能判斷、目的是風險管制範圍的估計,因此其中有些事還需要觀察發展,還沒有定論。
  3. 另外,許多用戶討論的另個重點,是QQ群對社群的影響。其實在下很憂心QQ群的安全,維基百科一向關心用戶安全,以前大家使用IRC、站內留言互動,後來即時通訊軟件大興,但是相較於telegram,使用QQ其實隱含着被過濾、監視乃至不良影響的較高風險;退一萬步來說,現在有使用QQ群,當QQ群要連結維基百科,在下以為應當遵循維基相關方針規範(TG群是不是比較有在要求?),否則可能會在客觀上某程度架空了維基討論機制、削弱維基百科對用戶的保護方式。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5日 (三) 01:41 (UTC)
關於#2,請見我在互助客棧/消息#管理員除權的原因假設的分析。這個假設可以同時解釋OutlookXP、Lanwi1和Manchiu被除權的原因。--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15日 (三) 02:29 (UTC)
我認為基金會的調查仍有不足,比如在站外發現與我同名的用戶或某用戶聲明與本站的我是同一人的話基金會應該向我本人核實,我沒收到相關的核實通知。從事反破壞的我更知道一些惡意行為者故意冒充他人,我也看到惡意行為者在站外註冊與本站同名的用戶並進行破壞。--Lanwi1(留言) 2021年9月15日 (三) 02:08 (UTC)
站外發現同名用戶的狀況,確實可能存在冒名情況。以前看即時通訊軟件就有遇過。也許基金會行動優先考慮保護社群成員的時效(因此基金會說「預防性」),後續還會有些補充修補行動。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5日 (三) 02:15 (UTC)
基金會也不知道有些維基人為什麼不願在站外活動的原因也包括防止惡意行為者威脅。--Lanwi1(留言) 2021年9月15日 (三) 02:27 (UTC)
以前維基百科主要交流方式,就是 站內互動、即時IRC、少數輔以電子郵件,過去的作法比較整個攤在陽光下、多有紀錄可查,確實比較能讓用戶避免受到惡意行為者的威脅。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9月15日 (三) 04:37 (UTC)

關於管理員選舉

不通過:
 未完成,現有的管理員還能執行他們的職責,辛苦了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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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最近中文WIKI大量管理員被罷免,新的RFA還存在一些問題,我建議請求元WIKI派遣一些臨時的管理,就像中文wiki剛建立的時候,以避免破壞。 如果這一想法可行,請去元維基request for comment,萬分感謝。--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3:00 (UTC)

@Park1996Lanwi1AnYiLin--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3:01 (UTC)
(~)補充:現在的情況是一下子失去了眾多管理員會無人處理站務及傀儡,原本中維已經缺乏積極處理站務的管理員,這樣的話只會導致維基出現更多破壞者及其助長傀儡行為,對此表示極度擔憂。所以情況許可的話我希望能找方法短期內增加管理員的數目(不論臨時或正式也可),這是最為迫切的問題。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4日 (二) 05:31 (UTC)
去metawiki 發起request for comment吧。--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14日 (二) 05:42 (UTC)
(:)回應:算了吧,其實我對這種事無甚興趣,亦不想引起任何討論。我關心的是維基一下子失去了眾多管理員會無人處理站務及傀儡,我亦不知應找誰人提報,只要能解決此點的話其實是無任何問題。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4日 (一) 06:14 (UTC)
是所有管理員都被除權了嗎?當我們這些還在的管理員不存在了嗎?每個人都有生活,並不是無時無刻可以奉獻在維基百科上面,請好好去思考這點。--小過兒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3:44 (UTC)

有破壞者宣稱會因應蟲蟲飛下台而停止破壞維基百科,希望這次行動能令維基和平吧。--Ange C. I. 2021年9月14日 (二) 11:26 (UTC)

(:)回應@AngeCI你這也相信?維基條目破壞者及濫用傀儡者是絕不容易放棄的,這類人毫無誠信可言。老實說,你所述的情況剛剛相反,一下子失去了19位中維管理員將會導致維基出現更多破壞者及其助長傀儡行為,站務亦會缺乏人手處理而積壓下來。放長雙眼吧,隔一段時間問題會逐一浮現出來。Stevencocoboy 2021年9月15日 (三) 01:43 (UTC)
(:)回應:至少應該對於針對蟲蟲飛的破壞行為稍微有幫助?了解一下,這些破壞目前大概在中維的所有破壞當中佔多少比例?--Ange C. I. 2021年9月15日 (三) 14:05 (UTC)
(≠?)混亂中立,大敗,他們開始無差別大轟炸了--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17 (UTC)
它們的宣稱是假的,他們的友善面孔是假的,又開始破壞了--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15日 (三) 00:18 (UTC)
緩兵之計,破壞者怎會因為一個人而改變自己一直以來的行為(尤其是現在破壞的機會容易得多了)?--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15日 (三) 11:2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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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暫時停止一切管理人員選舉

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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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在聲明中有提到目前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且將來可能會參與監督選舉[1],選舉制度也可能得到改革。而自WMF行動後僅不到一天,已開啟了三次管理員選舉,這不利於社群和基金會應對當前的狀況。建議關閉正在進行的選舉,並暫時停止一切管理人員選舉,直到基金會有關新選舉制度的結論出來後再重新開始。(討論見方針版: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21年9月#基金會行動至未來明朗前的管理人員選拔解決方案)——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8:49 (UTC)

建議由行政員做出決議,或至少有所討論。副知本站所有行政員@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WingWong128hk。——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0 (UTC)
請稍等。--AT 2021年9月14日 (二) 16:16 (UTC)
e? Iridium(IX) 2021年9月14日 (二) 09:06 (UTC)
將來要等到什麼時候?基金會可以到此為止了,別管太多。等中維有問題再向他們匯報。--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09:37 (UTC)
@Googol19980904 「將來要等到什麼時候?」-- 我看可以等到中國解封維基百科的那一天。不愛思考得豬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03:25 (UTC)
(-)反對:現在最該停止的是WMF完全無視本地社群做出的種種行為。事實證據在哪裏?憑藉一篇莫須有的聲明就自行封鎖解權這麼一大批人,是否真的有尊重過本地社群?-- 2021年9月14日 (二) 10:00 (UTC)
有一些如Techyan被GB(因為它的所作所為太明顯),遊魂被GB,Stang、Nbfreeh被移除權限等我沒有異議,Hamish不予置評,但蟲蟲飛被GB那我就無法接受。--MCC214Sign | Contributions 2021年9月14日 (二) 10:07 (UTC)
同意字節君的部分意見,WMF以莫須有的聲明就過度干涉中維事務,已致我等部分中維用戶恐慌,就怕WMF也莫須有地封鎖有意見的中維用戶,並且無法接受蟲蟲飛被全域封鎖。Win7愛上ME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0:22 (UTC)
爾等無須恐慌。畢竟沒人可以在維基百科威脅任何人。--𢿃𠫱留言2021年9月14日 (二) 10:24 (UTC)
(+)支持,在WMF解決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之前,本人不同意任何管理人員選舉,任何管理人員選舉我必投反對票,因為我實在不想利用漏洞,居心不良,表裏不一而且毫無悔意ug.org.cn/archives/390/on-wmf-office-action-zh-1/?variant=zh-tw的管理員,再破壞維基的中立性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所發資料若果廣泛傳播將會對反破壞有不可逆的影響,現階段不宜發表,已由某人2021年9月14日 (二) 11:5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Iflwlou 2021年9月14日 (二) 11:50 (UTC)
(-)反對:反對,這是對中文維基的干涉,若接受監督,則選舉什麼樣的管理員,就完全是依靠WMF說了算,選出來的一定是中立的管理員嗎?還是會成為帶有預設立場的管理團隊?應由中文維基自行解決這個問題。是中文用戶的內部問題。今天可以下了蟲蟲飛,明天就可以把你們大家都給下了,怕不怕?--快樂的老鼠寶寶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1:33 (UTC)
聲明不見啦--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9月15日 (三) 22:45 (UTC)

參考資料

  1. ^ meta:User_talk:WMFOffice#Recent_desysops:「Yes, but the Foundation will monitor the integrity of elections for those seeking sysop rights again (after this action) until we are able to help the local community adopt a more secur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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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選舉暫緩授權聲明

有關近期管理員申請,行政員討論後決議如下︰

2021年9月13日基金會發表聲明並作出一連串基金會行動,全域封鎖七名用戶及除權十二名管理員。理解此舉會為社群帶來震盪,但同時希望社群保持理智及冷靜。諸如在狀況未明之前,不斷舉薦其他用戶參與管理人員選舉之舉,實在不鼓勵。

另外,基金會聲明當中亦有提及,將會聯繫中文國際社群探討選舉制度,以確保防止拉票及欺詐行為。就此,已去信基金會作出查詢,期望基金會進一步闡述方向及安排。而另一方面,為免混亂,現行政員議決暫緩授權三週,期間亦不建議自薦或提名用戶參與管理人員選舉,以待狀況明確。

以上,行政員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JWong。--Jimmy Xu 2021年9月15日 (三) 00:55 (UTC)

(:)回應: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違反討論頁指引#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誤導別人」,已由路西法人留言2021年9月16日 (四) 00:1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Assifbus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14:18 (UTC)
無論如何,希望不久以後能推出更完善的選舉制度。--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16日 (四) 14:25 (UTC)
不知道@Wing對此意見如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2日 (三) 05:58 (UTC)
(?)疑問-行政員聲明的三週暫緩期,10月7日快到了,但RFA改革方案尚未出來。是否延長凍結選舉,直到新制度上路?Wetrace歡迎參與WP人權專題 2021年10月4日 (一) 16:18 (UTC)
同問,目前解任程序的改革還在方針版討論。通知@ATFfaarrJimmy XuKegnsShizhaoJWong--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5日 (二) 07:46 (UTC)
@Wong128hkWing。不過我認為既然基金會行動以後還沒舉行過選舉(和罷免),那也不會知道原先的一些問題是否仍然存在,還不一定要改呢。先以現制試行無妨,且其結果可供統計利用。即使要改革,那也是長期而言,且預計不會太快得出結果,總不可能再幾個月甚至一兩年都不讓新管理員上任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5日 (二) 08:24 (UTC)

建議建立更完善的站外言論舉證質證機制

過去了這麼多年,從守望者愛孟到Dqwyy再到這次的WG,同樣的「舉證站外言論→一句『你偽造證據』就懟回去→討論陷入僵持」的戲碼已經上演了好幾次,但居然沒有一個人提出改善各種站外群組的言論的可查證性?我覺得實在是不應該。

有鑑於在以往的爭議中,多次出現一方質疑「偽造截圖」的反對聲音。建議社群討論一下:

  • 維基人互聯的群組的言論,是否應該具備為社群各方認可的可查證性?例如,TG和Discord的聊天記錄都是公開的人人可查,幾乎不可能有爭議。如果社群共識認為,某些社群成員活動的群組就應該要閱後即焚、不留記錄,不作為任何站內規則的依據,那也不失為一種選擇。
  • 是否一句「XX證據是偽造的」就可以否定任何舉證的嘗試?
  • 是否存在比單純的截圖更為可靠、更難被質疑的舉證方式,無論是證明還是反證「某人有沒有說過某句話」?
  • 是否應該設立相關指引,幫助用戶儘可能完善的舉證?

--代價竟是我自己留言2021年9月15日 (三) 20:43 (UTC)

或者變成間諜戰那樣互相滲透;或者像美蘇冷戰後期互相公開銷毀武器,允許指派人員到對方群組作為中立監察;再或者就是任何可能的非認可的站外決定(排除像unblock等帶有準官方性質的)都視為風險因素,直接「打死」(終止事件並允許中立方視察);再或者就是禁止站外社交組織。  囧rz……——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16日 (四) 03:42 (UTC)
總之,沒法完全防範,或者只能按最壞打算來處理(畢竟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信任早就被玩壞了) ——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16日 (四) 03:42 (UTC)
bingo--1233 T / C 2021年9月16日 (四) 12:40 (UTC)
個人認為在非極端情況下,沒有必要過於關注用戶的站外言論。首先,封鎖一類的措施,正如方針中所說,其目的並非對用戶施以懲罰(WP:BLOCK)。就算是站內部分用戶做出了可能不適當的發言,通過協商討論等方式解決問題也比封鎖來得要好(嚴重違反文明方針、擾亂秩序是另一個問題)。其次,過度挖掘編者在站外的言論也並不利於塑造社群相對和諧友好的氛圍,甚至可能有斷章取義、刻意挖掘黑料的風險。--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16日 (四) 14:23 (UTC)
相較「舉證」,站外內容的「管轄權」和「力度」也很模糊吧。如果非關聯站內特定行為,不太贊成舉證,應屬站外管轄。即假設編者在站外言行「混蛋」,但站內行為一切良好,不需要交站內處理。關於用戶以站內外言論懷疑或指責維基人,不太贊成這樣做,還是會變成吵架,最好以直說/VIP、避嫌等舉措代替。--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08:27 (UTC)
維基百科的慣例是管站外行為。本次的基金會禁制多數為站外原因,英維也有打了一個電話而被禁制的案例。--Lt2818留言2021年9月17日 (五) 16:11 (UTC)
那麼先明確界限,再說舉證,不然變成獵巫。那個案例與站內編輯直接相關,而我擔心擴大為個人言行標準的評判。--YFdyh000留言2021年9月18日 (六) 11:45 (UTC)

不成熟的提案

改革管理員的解任程序

當前對於違反方針的管理員,以解任投票形式決定其權限去留,在實際案例中看到了一些問題。照理,解任與否應按其行為判斷,而現時的投票方法可能更多反映該管理員得罪/拉攏的人數。

英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解任是由仲裁委員會決定的。考慮到設定仲裁委員會在中文維基百科爭議較大,而本次基金會行動後的行政員團體應能信任,我建議改革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解任程序的聯署、答辯保持不變,但投票部分改為由全體行政員議決,並給出詳細判詞。被提請解任者若為行政員,自當迴避。

該方案也便於採取細粒度的處理。例如在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2次中,有用戶認為當事人僅移除監督員權限即可,行政員可以選擇做出這樣的決定。

供參考:

--Lt2818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03:32 (UTC)

  • (!)意見,如果解任是行政員決定,那當選管理員是否也是呢? 這兩者有何不同?--葉又嘉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6:27 (UTC)
    借用Eric Liu君的一句話,「上任投票(理論上)看的是候選人本身的能力,解任投票看的更多是解任理據。」藉助投票能看到社群對候選人能力是否認可,但對判斷解任理據顯得無力。
    方針要求「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我認為這樣的能力足以對解任理據做出準確判斷。由於行政員皆兼任管理員,若案情涉及非公開證據,其權限亦有助於查證之。--Lt2818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7:27 (UTC)
    這似乎是類似總統彈劾案,經過立委連署後,大法官決定。 目前的行政員 是否有大法官的專業能力呢? 連署的人,是否有根立委一樣的民意基礎呢?--葉又嘉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2:23 (UTC)
    現行的機制,類似罷免案 足夠多人就能成立。 是否要兩者並行呢? --葉又嘉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2:25 (UTC)
    在沒有仲裁委員會的情況下,我認為行政員是決定是否解任的最合適人選,總不能每次都讓基金會出手吧。聯署則相當於立案,表明已有相當一部分的社群成員注意到了情況,並認為解任是合適的處理方式。
    解任只能有一個最終決定方。我的設想是,社群在答辯期間表達看法,供行政員參考。眾人是沒法負責的,而行政員慮及自己名聲與權限,應該會更加審慎。--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3:45 (UTC)
看上去有實行的可行性。——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9月22日 (三) 03:35 (UTC)
我記得AT曾經提過另一個方案,就是解任案以信任投票的方式進行(也就是重行RFA),大體是被提請解任者有效反對解任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反對解任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才能使解任案不通過,這樣一來拉票(做票)的門檻就高了許多。其他可行的方案包括被永封用戶金牌雄鷹提過的任期制(他主張任期長2年,但我覺得要實行任期制的話,任期長1年會比較妥當)。另外,我覺得應該要求所有用戶必須在90天內至少有1次編輯才有可能得到人事任免投票資格。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3:58 (UTC)
當然,如果説是解任全權交給行政員決定的話,我自己是沒甚麽意見的。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3:59 (UTC)
重行RFA的話解任一個管理員也很容易,那還是讓行政員裁決比較好。--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07 (UTC)
@Googol19980904我覺得我可以用智利的示威當例子:當智利有超過10%國民都上街示威時,智利政府就已經表示感受到民意,而開始着手就示威訴求進行改革,而不是説剩下的約90%國民都支持政府。同樣道理,就算只有十餘個人表態支持解任,只要沒有相反證據表明更多人反對解任,那就代表該管理員已經失去社群的信任,因此我同意解任一個管理員也很容易,但我覺得解任一個管理員很容易是好事(這和我以前的想法不同)。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10%的國民相比於國民全體是一個不算小的比例,但顯然社群全體不止有100人。「相反證據」是指更多人的支持表態嗎?回顧一下之前的種種,我認為等到十個人來反對很容易,但九十個人一起去支持非常困難。而不表態也不一定意味着是反對,反對的也不一定是出於那人做了什麼,只是因為其他的因素。「社群的信任」不該是前面聲音大的、活躍的、但對立的那一小部分人,蓋住一些聲音之後的產物。--安憶Talk 2021年9月22日 (三) 04:49 (UTC)
@Lt2818我建議你寫個具體的條文修改方案出來。我看了一下,「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投票期為14天」都是你的方案下也需要變更的安排。前者我建議修改為「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自動確認用戶聯署」或「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後者我建議給一個合理時間長度讓全體行政員商討共識或進行投票,但討論結果與詳細判詞只能在該合理時間長度後的72小時內公佈;「合理時間長度」我認為訂為7日或14日均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那我希望這樣的行政員團隊加上一個user:Antigng(或者像他這樣的人),當時Antigng沒選上行政員的理由挺搞笑的,居然一堆人說太「理性」?那按照他們的觀點來看大概非理性比較煽情的人適合當行政員。 --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03 (UTC)
把Antigng選上行政員就好了。但現在他有資格嗎?有的話,只要他想當,我們就提名。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37 (UTC)
@Antigng那您有興趣當行政員嗎?現在只是說凍結管理員選舉,沒說凍結行政員選舉吧。--Googol19980904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5:42 (UTC)
  • 會公開各個行政員的看法嗎?另外也要確認若行政員的意見不完全一致,甚至贊成和反對的意見各半(行政員目前剛好是六人,我錯了,行政員目前是七人,上面少列了Wing)時的處理方式。--Wolfch (留言) 2021年9月22日 (三) 04:09 (UTC)
    @Wolfch我覺得可以要求公開各個行政員的看法。如果贊成和反對的意見各半,依例應作不通過論。如果某方意見過半,那就應該以該方意見作準,而持另一方意見的行政員的看法應在判詞中特別提及。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4:27 (UTC)
    需要公開的,英維的仲裁委員會也是如此,法官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當然行政員能通過討論達成共識最好,如果贊成和反對的意見各半且各執己見,不採取行動較為合理(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范/第1次為平票,當事人未被解任)。--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33 (UTC)
  • 不支持以上諸方案。部分方案實質上是希望通過全體行政員(或行政員+部分管理人員)來充當英文站仲裁委員會的角色。但問題在於,不能一方面引入仲裁委員會這個概念而另一方面又不引入配套的制度,這樣只會將本地和引入機制的缺陷疊加放大。(例如:1. 為最大限度保證社群對仲裁委員會這個近乎專斷的機構的信任,英文站仲裁委員會兩年一改選,規則上也不限於管理人員參選。本地引入類似機制,但成員卻是任期無限的行政員及管理人員,只會讓社群覺得這個機構更加專斷,而失去對其的信任。2. 仲裁委員會有CU權限可以對部分複雜案情開展深入調查,而本地不存在這一權限。)部分方案提議降低管理人員的解任門檻,這裏需要指出,本站解任門檻如此之高,很大程度上是因為Shizhao的連續七次解任案。為避免這種混亂的局面才提高管理員的解任門檻。--Antigng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4:52 (UTC)
    @Antigng那我建議如解任全權交給行政員決定的提案落實,應同時實行行政員任期制(建議任期長1年或2年,不限制連任次數,未能連任或不連任者仍可保留管理員資格)。2是因為WMF不信任zhwiki的人員的緣故,所以提這個沒意思。Shizhao的連續七次解任案的類似情形我想在這次WMF的大動作後也不會再出現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2日 (三) 05:17 (UTC)
    這樣做還不如設立仲裁委員會之類的東西?--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5:44 (UTC)
    我個人確實更傾向如此。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7:44 (UTC)
    如有這種提案,本人(-)強烈反對,這無疑是給本來就矛盾重重的中維雪上加霜。--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9月23日 (四) 15:13 (UTC)
    @Yining Chen我不這樣認為。我的意見是所謂的「矛盾」其實是局部用戶憑空創造出來的,目的是通過社群內鬥「控制」維基百科,我們都不能被他們帶偏。仲裁委員會反而是破解所謂的「矛盾」的一大藥方。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58 (UTC)
    任期無限與專斷並無必然聯繫。如美國聯邦法官任期無限是制憲時有意為之,反而減少了影響其獨立判案的威脅。僅就判斷解任的任務而言,未見相關機構定期改選的必要性。即使本地缺少CU權限,依前例有監管員證詞為憑,行政員被一面之詞誤導的可能性不大。--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6:09 (UTC)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蟲蟲飛,只有一位行政員投支持解任票。另外在2008年Wikipedia:投票/申請罷免管理員方針草案表決是以41票支持、0票反對壓倒性通過。--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3:22 (UTC)
其他行政員沒有投票。方針創立時或許未能逆料Wikipedia:Shizhao解任投票/第4次Wikipedia:Shizhao解任投票/第7次之盛況,我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討一下。--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4:57 (UTC)
(!)意見原則上支持這個方案,但希望可以把兩點權衡關係考慮進去:1.管理員選任和解除權限是兩種不同機制產生時,未來有可能有出現有權限戰的情況,即有管理員因故被解除權限,接着又短時間內重選上,然後可能產生新的解除申請。為了減少這種衝突狀況發生的可能性,也代表解任的有效性,建議設定遭解任者一段時間(比方說是半年或一年)內不能再參加管理員選舉。2.代表共識決的設計下,雖然目前沒有仲裁委員會,建議解任的決定工作還要有個常態委員會的機制存在,由這個委員會表決的結果決定是否解任,而非由特定對象來決定。委員會的組成也許開始是行政員所組成,但未來可以視實際情況,調整組成的條件。--Alltonight聊天泡茶2021年9月23日 (四) 17:22 (UTC)
感謝您的意見。
  1. 觀察到英維的管理員解任未設申管禁止期(例如該決定寫明被解任者可以在任何時候重新申管),本次基金會行動也沒有類似的限制。雖然被解任者在短時間內重選上不大可能(解任通過聯署說明已有一部分用戶不滿),但如果確實發生了,說明解任的決定可能是錯的,可以視為社群對行政員的一種制衡。當然大家如果覺得必要,在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人員規定「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與管理人員解任」應該是比較自然的改動。
  2. 我考慮解任是偶發事件,若單為此事設立委員會,帶來選舉種種成本,似與收效不合,所以借用了行政員的現有機制。如果新增的委員會再管其他事情的話,其實也就是仲裁委員會了,現在社群爭議還是蠻大的。
--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18:47 (UTC)

方針修改方案

現行條文

通過解任投票除權

管理人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管理人員權限。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人員,並經投票或討論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行政員確認並解除權限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人員權限。每個社群用戶都有權申請取消管理人員的權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管理員的建議版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投票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被取消管理人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多於一半。除此以外,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鎖、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人員,甚至可在緊急情況下由其他管理人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鎖。依上列緊急除權條款,行政員可即時移去介面管理員權限。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濫提、不符合假定善意、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投票結束後七天內提出。

解任條件 ……

  • 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監督員介面管理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但除非提請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項或幾項權限,被解任用戶的管理員、行政員、介面管理員、用戶查核員和監督員權限將同時被移除

……

解任程序 ……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通過解任申請除權

管理人員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報請元維基撤回管理人員權限。其解任程序為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提請解任管理人員,並經當事人答辯與社群討論,最後由行政員議決是否解除權限。每個社群用戶都有權申請取消管理人員的權限,但如果只是一般用戶之間的意見分歧,應先考慮到管理員的建議版上提出意見,並尋求共識。管理員解任申請是一個最終手段,在發起申請前應先經過充分的討論、再三確認,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被取消管理人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解任與否由非當事行政員決定,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事實衡量。除此以外,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鎖、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人員,甚至可在緊急情況下由其他管理人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鎖。依上列緊急除權條款,行政員可即時移去介面管理員權限。

濫提、不符合假定善意、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惟前者須在解任結果公佈後七天內提出。

解任條件 ……

  • 行政員用戶查核員監督員介面管理員與管理員解任條件是相同的。提請解任者指明只取消其某一項或幾項權限,行政員議決時根據違規情節可決定移除其部分抑或全部管理權限

……

解任程序 ……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其他用戶亦可在此期間發表各自意見。
  • 行政員議決:答辯期過後,進入行政員議決程序。行政員除非不活躍、聲明迴避或者身為解任案當事人,否則均須參與議決。答辯期結束後7日內當公佈行政員議決結果與理由,並註明每位參與議決者對結果的態度。
  • 收回權限:議決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他處的「投票」字眼亦改為「申請」。--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08:31 (UTC)

所以是把大投票變成小投票嗎?--J.Wong 2021年9月22日 (三) 10:11 (UTC)
可以這麼說。解任案的站外拉票前例在在,改成小投票足以使之無效。--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0:46 (UTC)
(?)疑問看上面有說英文仲裁委員是有改選制度,但中維則是把解任權交由行政員,但行政員無改選制度,是否可行?Lily135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3:34 (UTC)
做出解任決定可能會得罪人,因此不改選有其合理性,議決者無需擔心自己被報復性選下去。這一點與上文所說的法官無限任期的原因類似。--Lt2818留言2021年9月22日 (三) 14:03 (UTC)
這裏有一班人認為Arbcom是沒有用的。--1233 T / C 2021年9月22日 (三) 15:59 (UTC)
可能需要以無法達致正當共識為由請求WMF代為施行ArbCom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4:14 (UTC)
@Lt2818行政員技術上不能移除任何用戶的管理員權限,已代為調整。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7:49 (UTC)
指的是介面管理員,我改回了。--Lt2818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8:28 (UTC)
為免生誤解,我也補個(+)支持意見在這好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09:59 (UTC)

方案二

這是我先前在這裏提到的一個方案,類似於陪審團制度,這裏先寫一個方案二拋磚引玉一下。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須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聯署發起人和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須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組建陪審團:聯署通過後,即可組建人數上限為90人的陪審團。陪審團應從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活躍用戶(不包括聯署發起人和被解任者)中通過算法隨機抽籤挑選產生。可一次性抽選90名用戶並通知到討論頁,被選中的用戶即為陪審員,可以參與陪審團投票。擁有多賬戶的用戶,只能擔任一名陪審員。抽籤過程應在算法上確保公平客觀並可被獨立驗證(此處可連結到抽籤程序的技術說明頁面)。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討論及陪審團投票:答辯期過後,如陪審團滿足最低確認人數要求,可進入討論和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所有用戶都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但只有陪審員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陪審員需給出理由陪審員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
  • 結果:陪審團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引入陪審團制度的原因,是通過這樣的隨機挑選過程從根本上避免人情票的影響(做票者將無法控制誰能參與投票)。同時,在引入陪審團制度的同時,儘量地保留了原有投票制度的各種閾值: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數依然是25票(見修訂#1),整個解任程序的時長依然是7+14日。此外,參與陪審團應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的一項義務,這在上述的修改中也有體現(連續三次拒絕參與則一年不能參與人事投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3日 (四) 19:54 (UTC)

陪審團制度其實不止菲菇提過,我記得約克客也提過(不過約克客説的是ArbCom)。如果限制參與人數的上限為60人,那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數不應該依然是25票,但為了避免簡單多數決,我建議解任投票的最低有效票數下調為20票(不然25-5實屬有點懸殊的比例),但保留「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的要求。另外,也請求一個具體的隨機挑選辦法。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3日 (四) 23:45 (UTC)
另外,建議參與聯署者原則上不參與陪審團,做法是隨機挑選時就預先排除參與聯署者。還有,就「連續三次拒絕參與則一年不能參與人事投票」一點,我建議在這種情況出現的時候應該開個頁面專門記錄相關用戶,以便日後確認聯署、陪審資格。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0:05 (UTC)
我覺得參與聯署不應該是需要迴避的理由,不過聯署發起人和被提解任者應該被要求迴避擔任陪審員(類似原告和被告?)。就「連續三次拒絕參與則一年不能參與人事投票」,我正有開頁面記錄之意,如果這一方案最終獲得通過的話。--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00:53 (UTC)
基本認可以上說明。另外,陪審員是否僅可投支持解任/反對解任票,而不可投中立票或不投票?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7:50 (UTC)
因為是已經劃定範圍的陪審團才能投票,我覺得可以要求陪審員只能支持或者反對。不過,你沒有辦法強制陪審員去投票,因為陪審員也是志願者。不過我們可以在規定,連續兩次不投票的陪審員也會失去一年的人事任免資格。@Sanmosa:如果這樣做你沒有意見的話,我可以把它寫成修訂#3。—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4:45 (UTC)
@PhiLiP同意要求投票的話只能投支持解任/反對解任票。不過就不投票這方面,我認為可以視同拒絕參與陪審團,並與一開始就表明拒絕參與陪審團的情況一同計算,仍然算連續3次才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資格,不然好像有點不公平。另外,由於這裏提出了連續3次拒絕參與陪審團會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提議,我認為有必要同步在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補充相關條文,見上(在你的提案下)。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14:56 (UTC)
其實挑選到60人是為了防止有人不回答或者拒絕,這樣還有備選的。而下限30是為了確保基本是可以投滿25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00:46 (UTC)
關於隨機挑選的辦法,我覺得這個可以通過機械人和Lua模組配合實現嘛。機械人負責維護所有符合資格的用戶列表(按字母順序排序),並在每次挑選時生成一個真隨機數每次挑選時,應使用不受控制的外部客觀數據作為種子(見修訂#2),然後用Lua模組走Fisher–Yates洗牌算法Fisher–Yates shuffle)挑出前60個人即可。種子用真隨機數確保不受人干預(確保更新種子數的編輯由受許可機械人作出)用外部數據生成以確保客觀性(見修訂#2),列表用偽隨機數算法確保可以重複供驗證。我可以在進入投票前做一個完整的樣品程序出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01:09 (UTC)

修訂#1:感謝User:AINH指出的一處漏洞,已將最低票數25票修訂為15票。在修訂之前,如果陪審團成員少於48人,少數派可以通過全體不投票來阻止多數派的投票結果。--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02:24 (UTC)

修訂#2:感謝Telegram用戶🍙的意見,為了避免生成隨機數的機械人受其所有者的控制,隨機數種子可以在聯署後,取外部不受控制的數據生成,如hash(纽约时报次日头版标题, salt=hash(人民日报次日头版标题)),如聯署時間點之後第一個Bitcoin鏈上節點。--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02:38 (UTC)

在以上基礎下也先對此案表示(+)支持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4日 (五) 07:52 (UTC)
(!)意見:1:random.org提供使用大氣噪聲作為種子生成的隨機數(範例),或許可以使用;2.「連續三次在被選中後拒絕參與陪審團的用戶,將在未來一年內失去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有可能被選中的用戶根本不了解被解任的管理員,如果強迫其發表意見,可能無法得到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除此兩點之外,大致上表示(+)傾向支持。--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9月24日 (五) 15:16 (UTC)
1) 我有考慮過使用random.org,但用random.org的問題在於這個步驟需要某個人/某個機械人去操作,但因為大氣噪聲是不可重複的,他人無法驗證貼到維基百科上的隨機數沒有受到人為操縱。2) 所以要規定連續三次拒絕參與才會被免除一年人事投票資格。被選中的用戶實際上還有超過14天的時間去了解被解任的管理員以及TA被解任的事由。再者,一個用戶如果想要實行任命管理員的權利,也理當履行其參與解任管理員的義務。也不排除有的用戶就是任免兩邊都不想參與,那麼失去人事投票資格對TA並不會有什麼影響。--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0 (UTC)
昨晚(UTC-7)把隨機挑選程序的原型做出來了User:PhiLiP/JurySelector@Yining Chen你可以看看現在這個程序,其實你可以把大氣噪音的隨機數貼上去試試,也能出結果。但因為負責貼隨機數的必須是一個賬戶或者機械人賬戶,都可能受到某個用戶的操縱,而大氣噪音隨機數又無法被其他用戶獨立驗證(相反,NYT和人民日報的頭版頭條標題非常容易驗證),所以我們在這裏反而不能用真隨機數。--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0 (UTC)

修訂#3User:Sanmosa增加了對WP: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修改提議。--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7 (UTC)

修訂#4:感謝User:Sanmosa的建議,增加條文:「不投票或中立票視同於拒絕參與陪審團」。--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06 (UTC)

修訂#5:感謝User:Sanmosa的建議,增加聯署發起人不能參與陪審團的規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19 (UTC)

修訂#6:增加組建陪審團時,用戶三日不回復等同於拒絕的規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4日 (五) 16:26 (UTC)

對陪審團制度(=)中立,倒不如建立ArbCom...--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0:45 (UTC)
ArbCom的反對聲音可就更大了。取名陪審團而不是「臨時仲裁團」也是考慮到中文維基上對ArbCom的強烈反對。--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01:22 (UTC)
活躍用戶的標準可是30天內有1次活動就算數,只等3天回復真的有點短。可以參考我的編輯記錄,在過去一年的大部分時間裏,我都是活躍用戶,但是並不「活躍得足以在3天內回復」。可以考慮改成:3天內接受的人如果不夠30人,可以繼續挑選,直到有足夠30人接受,但所有曾經被挑選出的人都可以在投票期結束前投票。Liangent留言 2021年9月25日 (六) 02:57 (UTC)
可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04:43 (UTC)
  • (-)反對30人太少。--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03:48 (UTC)
    注意30人是陪審團人數的下限,每次解任一次召集60人,如果都同意參與,投票人數可達60人。此外,按現有的規定,總投票數超過25即為有效;而可以認為30名陪審員都會投票(因為不投票會失去未來選舉管理員的權利),所以最終結果的投票人數幾乎一定會比現有方案的25票多:因此,如果您反對30人下限這一點,也請反對現有的25人下限。修訂#1規定的15票即有效是為了確保少數派不能通過不投票來讓解任案流產——其實質依然是最少30票。—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04:41 (UTC)
    考慮到大家仍在討論完善,暫時劃票。--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05:14 (UTC)

修訂#7:感謝才女User:Liangent的建議,撤回修訂#6,放寬在組建陪審團時的回覆要求,將陪審團的人數下限修訂為「確認人數」下限。在陪審團組建期未確認的用戶,也會被視為陪審員,並可以在投票環節中參與投票(如仍未參與投票,則視同拒絕參與陪審團)。--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05:17 (UTC)

很高興看到有用戶站出來提議改革管理員的解任程序。個人建議結合方案一與方案二,即由陪審團和行政員共同做出決定。——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0:30 (UTC)
個人建議是先由行政員作出決定,隨後下放至陪審團,陪審團可以2/3多數推翻行政員的決定。這樣可以使最終決策結合管理層和一般用戶的意見。--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2:08 (UTC)
這已經不是上述兩個方案略加修改就能承載的了。如閣下有意推動這一方案,請開方案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3:20 (UTC)
「連續三次拒絕者,在第三次拒絕後的一年內不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這個的影響幾乎是0,因為如果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活躍用戶有600人(非常保守估計),那麼每個用戶被選到的概率為1/10,而2011年10月以來有效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共有8次,按平均一年一次用戶即使不參加投票平均30年才會被取消資格。--GZWDer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5:55 (UTC)
我覺得不必太過擔心,因為懲罰用戶不是陪審團的目的。而且我有假想這一制度未來可能可以用到其他地方,到時候其他地方也會有需要陪審團的時候,那樣一年內觸發陪審團的次數會更高一些,要撞上三次上限也會更容易一點。此外,假如陪審團制度如願成為規則後,如果事實證明用戶參與度本來就足夠高,那麼這個取消資格的規則我們甚至可以廢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7:29 (UTC)
強迫投支持或反對,未免強人所難了。我覺得至少應該允許投中立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26日 (日) 02:21 (UTC)
不允許投中立票,是因為中立票實質上繞開了三次拒絕參與陪審團取消一年人事投票權的規定。不過如果各位覺得這個規定確過於苛刻,我們可以將其去掉,那麼不允許投中立票的限制也可一併去除.--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2:26 (UTC)
拒絕參與和中立是兩回事啊,中立票就已經是參與了。拒絕參與的原因可以很多,比如趕上投票時間段期間沒時間或預期可能無法上網等原因(或者就是根本不想參與)。另外,不投票也可能有很多原因,例如突然計劃改變沒有時間(我感覺這個制度實施的話,陪審團成員需要花不少時間來看其他用戶的討論了解參選者情況),這段期間突然無法上網了(例如封閉開發、偏遠地區徒步),某大陸用戶的翻牆工具突然壞了,徹底忘了有這回事等等(世界這麼大,出乎意料的情況太多了)。我認為中立可以按照現行的方式計算,而不投票如果造成人數太少是不是可以再隨機一組人進行重選或補選?或者擴大隨機人數,比如90人?(一般來說,已經基數的3倍了,票數不足問題的概率應該已經很小了,洗燒杯洗三次也都算乾淨了,除非是要求特別高的實驗)如果還是不夠票數,則作任免無效論即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9月26日 (日) 03:16 (UTC)
反對「連續三次在被選中後拒絕參與管理員解任陪審團的用戶在第三次拒絕後的一年內不具備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及反對禁止「不投票或中立票」,理由:與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維基百科不強迫任何人參與精神不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3:00 (UTC)

修訂#8:參考LiangentGZWDer的意見,以及書生Mewaqua的反對意見,撤回修訂#3、#4、#6,並刪除取消投票資格的規定。--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3:19 (UTC)

修訂#9:參考書生的意見,簡化陪審團組建的步驟。其一,陪審團的組建時間推遲到聯署通過後;其二,將陪審團人數上限定為90人,並刪除30人下限;其三,隨機程序只執行一次,一次挑選90人;其四,規定這90人即為合資格的陪審員,無須任何確認步驟;其五,撤回修訂#1、#7。--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3:53 (UTC)

@PhiLiP:對於(▲)同上票是否使用,提案人有何看法?——WML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1:33 (UTC)
本人認爲,應同時明文禁止討論區的用戶使用「支持」或「反對」模板,以免干擾陪審團判斷。——WML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1:38 (UTC)
這已經是非常細則的規定了,私以為不應當寫在方針里。投票頁面上的指引也許更適合。--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本人認爲應該如此:陪審團人數上限為90人,下限為15人。有效票數至少15票。--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2:47 (UTC)
15人合適還是25人合適?我現在沒有答案。這個方案在維基媒體的所有網站上從未實施過,說實話我也不知道到時候實施時會不會混亂。我倒是有意提議未來三次管理員解任案可以試行這一方案,三次之後再總結經驗教訓。--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陪審團人數和有效票數定15定20都行。--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0:11 (UTC)
我認為本案想法是很好的,但統計學原理告訴我們抽樣就會存在誤差(也就是置信區間的問題,通俗一點說社群總體對某一管理員的反對率是45%,那麼最後抽出的70人中的反對率就可能會高於50%),這一點恐怕還要想辦法進一步優化。--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26日 (日) 14:30 (UTC)
這個其實是伯努利分佈的置信區間問題,可以拿R的Hmisc::binconf或者binom::binom.confint來算算,或者去搜尋「樣本量和置信空間對應表」來查表。拿90個人的樣本量來說,一方票數隻要超過大約60%,那麼抽樣誤差就不會影響到最終結果(定義為有一方的實際支持率在95%的置信度下大於50%)。如果是150人甚至300人的樣本,一方票數則只用超過大約58%或55%。我覺得如果真的擔心在40%-60%區間的結果,那麼可以規定在這個區間內的結果可以由行政員最終裁決。再投一次票情況可能也差不多,現行制度下都很難投滿90人,而且現行制度的誤差更大。--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17:34 (UTC)
我認為確實應該引入某一區間內根據情況具體判斷的機制,但細節可以再討論。--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9月27日 (一) 12:28 (UTC)
這種引入置信區間判斷的,倒是可以考慮以後也應用到其他選舉中。比如管理員選舉上,如果95%落在了兩相皆可的區間裏,是不是就可以考慮延長投票時間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7:00 (UTC)
如果通知人數過多,可能會受到Wikipedia:拉票#不適當的通知(拉票)中「堆積票數」和「秘密拉票」的影響。--GZWDer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15:00 (UTC)
這個可以要求通知時必須用寫好的通知模版,不能自己隨意寫啊。而且90個人相比現有的活躍用戶總數來說,其實是挺小一部分人的。--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16:27 (UTC)
  • For the record我是仍然不建議搞陪審團的,我仍然覺得應該直接搞個ArbCom。但既然這是你維少數有可能通過的改革,我想說陪審團最重要的是保密性。陪審團的名單必須保密,才可以免除外部的hivemind壓力及干擾,不然根本上就變成現在RFDA的小圈子版。我建議全程由行政員主持,以mailing list向陪審團發佈證據,投票則以email等單對單形式進行。此外若有證據證明陪審團以任何形式向其他用戶表露身份(包括在站內或站外),此人陪審團資格自動喪失,甚至可以考慮褫奪其人事任免投票權一定時限。-某人 2021年9月27日 (一) 01:41 (UTC)
    我沒有在這裏考慮SecurePoll及其類似方案是因為User:AntigngWikipedia: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本地社群政策相關討論#基金會行動的後續本地社群治理改善方案里對SecurePoll的反對意見。此外,我覺得hivemind不可能影響到所有陪審員,特別是當後者是隨機產生時。現有的制度允許hivemind只用控制數十人就能左右投票結果;而在陪審團制度下,hivemind必須要控制二分之一的活躍用戶才能左右結果(因為是隨機抽樣,每人抽中的概率相等!)。現在有投票權的活躍用戶有多少?我覺得兩千人是有的。二分之一下,hivemind需要養出1000個帳號、保持活躍且不被抓到,才可能左右結果。就算是全盛期的WMC也做不到這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05:07 (UTC)
    老實說,如果Antigng真的親身經歷一次doxing的話,他就不會反對SecurePoll了,因為他會發現他無法循法律途徑追究責任。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7日 (一) 08:54 (UTC)
    這不是一個好的論據。何況本人的姓名在站內都有公開,願意起底我的人早就可以這樣做了,大可不必等到RFA或RFDA。--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57 (UTC)
    支持ArbCom,畢竟有先例。--Newbamboo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0:13 (UTC)
    User:Wing於2009年認為「仲裁委員會並不解決問題。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毛病非常大。最重要的是實際上這只不過是創立了一個新的機構,然而這個新機構的權威性依然會被受質問。最後只不過是又一個官僚機構。」(見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6:51 (UTC)
    @Newbamboo(-)反對設立仲裁委員會以及保密名單,如果名單進行保密,會導致投票毫無公信力;也許可以將該改革方案與安全投票共同使用?首先公開陪審團名單,隨後使用安全投票。--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9月27日 (一) 15:24 (UTC)
    我覺得需要@Antigng一下先看他的意見。我不想在把SecurePoll somehow寫進去後他來反對。但SecurePoll還面臨着現實上的技術問題,本來陪審團制度就沒有任何wiki用過;而SecurePoll除了監管員選舉,有其他Wiki用過嗎?我挺擔心改革的步子太大扯着嗓子。--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6:10 (UTC)
    @PhiLiPFYI 英文維基百科用SecurePoll選ArbCom。 --Milky·Defer 2021年9月28日 (二) 05:31 (UTC)
    那我覺得可以出個方案三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6:01 (UTC)
    根據上面的方案,取次日人民日報或者紐約時報的頭版標題作隨機數生成種子的話,任何人都可以獲得被選中的陪審員名單。如果需要對陪審員名單保密以防止拉票行為,可以再由行政員或者元維基的管理給出一段secret key的HASH並公佈,然後取HASH(secret key+次日人民日報或者紐約時報的頭版標題)作為種子篩選陪審員,解任案結束之後公佈secret key以供查驗。這樣也能保證名單的公信力。--維基續命師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3:39 (UTC)
    當然,如果SecurePoll可行的話,這是一個必要步驟。--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6:01 (UTC)
  • (?)疑問:如何從技術上保證擁有多個活躍賬戶的個人被選中的概率等同於僅擁有一個活躍賬戶的個人?畢竟,沒有絕對可靠技術手段去判斷兩個賬戶間的傀儡關係。--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57 (UTC)
    英文維基百科會在仲裁委員會選舉結束後請(主要活躍於其他專案且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管理員的)監管員對每個投票參與者進行用戶查核,然後把結果反饋給現有的仲裁委員會。--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4:31 (UTC)
    您可能沒有理解本人的意思。本人關心的是如何保證「被選中為」陪審員的概率不受用戶是否「使用多個活躍賬戶」這一條件的影響,不是「如何避免一票多投」。--Antigng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4:58 (UTC)
    傀儡用戶應該在抽籤前就從抽籤池裏排除。但我們只能排除掉自我聲明的傀儡,沒有自我聲明的傀儡的確有可能影響到每個合格用戶的抽中率,但這一點現有的規則也無法完全避免。沒有完美的技術解決方案,連CU都能被人鑽漏洞(笑。--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30日 (四) 15:45 (UTC)
  • 支持引入「陪審團」制度,但就執行而言,在下有些其他看法。(一)應當要求所有陪審員至少參加一次同步會議(如視訊會議),以保證所有陪審員的資料同步。(二)因前款之規定,或許人數較少的陪審團會是更好的選擇。(三)若陪審團人數較少,無論通過與否,似乎皆可采壓倒性多數通過的規定;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衝動決定。(四)陪審團名單在決定作出前必須保密,以防止外界干擾。--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0月2日 (六) 11:00 (UTC)
    不認可1,這樣會有潛在的doxing問題。非常認可4。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4日 (一) 12:03 (UTC)
    對於#1,我早期的設想里是有考慮過,音頻會議甚至視頻會議的問題首先是off-wiki,我們應該儘量確保討論的過程發生在zhwiki上,這樣有利於適用zhwiki現有的方針指引來規範討論,並且有利於未來考古(笑)。另一個問題則是考慮到社群對匿名性的尊重,並不是所有用戶願意分享自己的聲音和臉,甚至可以假定相當一部分用戶將這兩者視為自身的私隱。對於#2,抽樣總數大一點可以平衡一部分低響應率導致的偏差,90人大概是最低25票要求的3.5倍,這是一個任意的(arbitrary)的選擇,未來可以根據現實情況修訂。對於#3,可以展開說說嗎,不是很明白。對於#4,請見#方案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0月4日 (一) 17:24 (UTC)
    非常抱歉,間隔如此之久才進行答覆。(三)是參考陪審制度。就之前蟲蟲飛一事,有不少人(包括在下)是因為未能閱讀所有 stewards 提供的理據,才作出「證據不足」的裁決。而如果採取壓倒性多數通過的做法,那麼正反雙方會(被迫地)進行更加充分的交流,使得未能全盤瞭解資訊的可能性降低。--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8日 (三) 06:03 (UTC)

方案三

方案三基於方案二,但增加了SecurePoll的進行匿名投票的規定。

現行條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須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投票:答辯期過後,進入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不包括聯署發起人和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也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無論支持票還是反對票,投票人需給出理由聯署人自動計為支持解任,但仍可以在投票期間改變意向。用戶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重複投票和傀儡投票將被視為無效票。
  • 結果: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提議條文

解任程序

  • 提出: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條件: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須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聯署:7日內,必須收集至少7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收集到7名聯署人,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7日後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
  • 組建陪審團:聯署通過後,即可組建人數上限為90人的陪審團。陪審團應從具有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活躍用戶(不包括聯署發起人和被解任者)中通過算法隨機抽籤挑選產生。由一名或多名行政員秘密進行抽籤,一次性抽選90名用戶並通知到用戶郵箱,被選中的用戶即為陪審員,可以參與陪審團投票。擁有多賬戶的用戶,只能擔任一名陪審員。被選中的90名用戶名單由行政員保管,並在投票完成後公開。抽籤過程應在算法上確保公平客觀並可被獨立驗證(此處可連結到抽籤程序的技術說明頁面),行政員應在抽籤程序的其他隨機因子產生前,先行確定並公佈抽籤程序使用的SHA-512值供事後校驗。用戶在投票完成前不得在站內、站外公開自身的陪審員身份,否則其投票以作廢論處。
  • 答辯:在解任提出後,被解任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解任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被解任人(或他許可的其他用戶)可以整理答辯內容,並置於解任理由之下,這些內容不被摺疊。如果解任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 討論及陪審團投票:答辯期過後,如陪審團滿足最低確認人數要求,可進入討論和投票程序,投票期為14天。所有用戶都可以在討論區發表意見,但只有陪審員可以通過SecurePoll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對票(反對解任)。陪審員可以在投票期內改變立場,結果以投票期結束後為準。投票過程中,投票總人數及支持、反對票的數量和比例不得公開
  • 結果:14天後,行政員可以公開陪審團列表、最終投票結果(投票總人數,支持、反對票的數量和比例)以及抽籤程序所用的(可使用前述公開的SHA-512值校驗);但不得公開任一陪審員的投票傾向。陪審團有效表決的最低總有效票數為25票。如總有效票數低於25票,則不論結果如何,均視為解任案不通過。若總有效票數達至少25票,且支持解任票數多於一半者,則投票通過。惟懷疑投票結果被作弊或其它不恰當行為嚴重影響,可由行政員討論決定該次投票是否有效。
  • 收回權限:投票結果為解任時,則由行政員除權或將社群的共識提報給元維基,申請收回該管理人員的權限。

參考User:Ruincrez的意見,相比方案二的抽籤程序(之前為隨機程序,我改了一下名字),方案三的抽籤程序需要增加一條額外的隨機字串。這個字串可以由抽籤程序自動生成並交由行政員保管。投票完成後,鹽會被公開,這樣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相同的算法來獨立驗證。--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6:25 (UTC)

這個方案相比於方案二的優點在於,它的陪審團成員列表在投票完成前是不為行政員以外的任何人所能獲知的。但它有個弱點:其一,並不是所有用戶都關聯了郵箱,有一些用戶沒有辦法通過私隱渠道聯繫上;其二,行政員將有能力影響抽籤結果(通過多次抽籤,或者精心挑選一個特定的鹽值),這就意味着本方案自帶一個假設,即信任行政員不會操縱抽籤結果。這也是為何我把SecurePoll單獨列為方案三的原因。--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6:30 (UTC)

@PhiLiP我的意見是:負責抽籤的人員在另外一個隨機因素(如頭版標題)釋出之前應該提前公佈salt本身的hash,這樣能確保抽籤人員不能影響抽籤結果。--維基續命師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0 (UTC)
但這麼做的話,頭版標題釋出之後,陪審團列表不就提前公開了嗎?抽籤程序是可重複的啊,提前公開鹽你就可以自己算一個列表出來了。--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3 (UTC)
@PhiLiP您對salt的理解似乎有點問題……假設salt為A,另外一個隨機因素為B,抽籤程序依賴的是Hash(A+B),提前公佈的是Hash(A),Hash是不可逆的,那自然就算不出來。--維基續命師RegEdit 2021年9月28日 (二) 06:55 (UTC)
哦,我沒注意到你hash了那一層。那這樣可以。--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28日 (二) 07:03 (UTC)
響應率一事建議展開實驗分析討論頁通知和郵件通知的平均響應時間。-Mys_721tx留言2021年9月28日 (二) 06:54 (UTC)
即使用戶有郵箱也不是誰都會看郵件的;Special:偏好設定#mw-prefsection-echo可以禁用通知,會有些用戶經常被騷擾因此直接把郵件提醒屏蔽了。--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05 (UTC)
是的,這的確是我上面提到的方案三的弱點,也是為何我沒將SecurePoll直接合併進方案二的原因。相比方案三,我也更青睞方案二。--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30日 (四) 15:48 (UTC)
當然這也不是沒有解決的辦法。我們也可以在郵件通知後,允許所有用戶投票,但最後只有陪審員列表上的人才有效。這樣的話,郵件通知不到的陪審員也可以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30日 (四) 15:50 (UTC)
最根本的方法:開發非郵件的站內通知系統。phab:T58362。--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16:55 (UTC)
另外,條文完全沒提及「最低確認人數」,甚至沒說要確認。--GZWDer留言2021年9月30日 (四) 08:17 (UTC)
見上方Shizhao的發言和#方案二的修訂#9。--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9月30日 (四) 16:21 (UTC)
個人支持方案三。--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03 (UTC)
響應率偏差英語Participation bias是有一定的方式來改善的。比如發送郵件時備齊懶人包,在郵件里中立地敘述事件的來龍去脈,描述各方觀點(這些描述可以事先公開編輯產生,避免偏見),並且提供投票日期和連結。而且由於郵件不能到達每一個人,公開的通知(但不指明誰可以投票)也十分有必要,而且最好能上ASN。技術解決方案上,如果SecurePoll可以限定可以投票的用戶,用戶可以登入後檢視,也是個不錯的方式。--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0月4日 (一) 17:14 (UTC)
(+)支持方案三。--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2日 (六) 12:32 (UTC)

@PhiLiP就此方案意見和問題:

  1. 「陪審團」這個名字我覺得不行,畢竟中維不是法院,而且這個也不是義務,應該叫「XX解任案投票人團」;
  2. 聯署者是否應該排除在被選為陪審團(投票人團)的資格之外?聯署者必然是同意解任,那如果聯署者依然能進陪審團(投票人團),那跟暴露自己的投票傾向似乎沒什麼區別;
  3. 行政員「可以」公開陪審團(投票人團)列表,那是否存在行政員可以不公開列表之情節?
  4. 通過抽選的小圈子投票如何體現其為社群共識?

--Tazkeung(CommentHERE) 2021年10月2日 (六) 05:12 (UTC)

個人意見:(1)名字可以換,但這不會影響大體上的安排。我認為社群如果對另一個稱呼有共識的話,換稱呼不成問題。(2)我認可你的意見,我一開始也有提出過這事情(但我沒考慮到暴露投票傾向這點,我考慮的是利益衝突的問題)。菲菇此前的回應是「我覺得參與聯署不應該是需要迴避的理由,不過聯署發起人和被提解任者應該被要求迴避擔任陪審員(類似原告和被告?)」(3)基金會的要求或其他法律上的因素(例如用戶受無差別威脅,而其所在司法體系無法有效正當處理相關事宜時)都可能構成不公開的因素。(4)每個人被抽選的概率相等。如果每個人被抽選的概率不相等,那就真的是排擠用戶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日 (六) 08:42 (UTC)
因為周末比較忙沒有及時作答,先感謝Sanmosa的回答,我同意Sanmosa的意見。關於#1,其實陪審團的本質是對社群意見進行抽樣調查,而陪審團制度正好又自帶抽樣性,所以才借用了這個名字。我不會反對其他人建議的更好的名稱。關於#2,因為聯署者並不一定進入陪審團,其進入陪審團的概率/幾率也和其他用戶相同;因此,在抽籤池裏包括聯署者,會讓最後的投票結果更接近於社群總體意見的真實比例。--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21年10月4日 (一) 16:50 (UTC)

(-)反對陪審團這種選舉人團制度,不如維持現行制度+SecurePoll。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02:20 (UTC)

  • (!)意見:我認為陪審團應該由自己提名再由社群投票選取,並且不能連續兩任擔任陪審團,並且陪審團的身份應該公開,為了管理員我覺得犯不上賄賂啥的,要的就是陪審團成員的從誠信罷了,有點類似於人民代表大會?--The world's stars shine 2021年11月30日 (二) 09:06 (UTC)
  • 【以下內容因技術問題,位置錯置,現移回正確位置--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06 (UTC)】抱歉如此之久才進行回覆。(一)在下傾向於使用壓倒性多數通過的制度強制陪審團進行充分的討論(見在下在方案二中回應)。(二)在匿名制度下,可能需要訂立陪審團員內部進行討論的方式以及陪審團員向答辯人發問的渠道。前者建議使用郵件進行,而後者則建議通過行政員轉達。--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8日 (三) 06:13 (UTC)

如果再一段時間沒有討論,那這話題就暫時告一段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9日 (六) 08:17 (UTC)


多日沒有新發言,討論暫告一段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4:53 (UTC)

與上述討論無直接相關的內容

問題。認知認爲以前有半年不編寫就需要移除管理員權限。現在討論中的解任程序會如何看待「半年不編寫就需要移除管理員權限」?--很累 夢話留言 2021年12月8日 (三) 05:42 (UTC)

由於技術問題,回覆位置錯置,對所造成之誤解再度抱歉。--Yangwenbo99 誠邀諸君參與自主隔離運動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04 (UTC)
我吃瓜的。--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08:37 (UTC)


蟲蟲飛濫用傀儡干擾討論案

很顯然蟲蟲飛濫用IP傀儡的事實存在,但還不至於成為LTA,請蟲蟲飛閣下不要變成自己的對立面,積極申訴,為時未晚。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26日 (日) 17:20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蟲蟲飛,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既往在站務有貢獻,後因濫用傀儡被基金會行動全域禁制,全域禁制後,再度濫用IP與開放代理繞過封鎖,干擾討論。

請求建立LTA:蟲蟲飛,你們看看支不支持?--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9月24日 (五) 07:14 (UTC)

閣下先了解一下LTA的建立條件吧……--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0:02 (UTC)
(-)強烈反對@Pavlov2:1.LTA是「長期破壞者」,目前未見「長期」。2.蟲蟲飛不是由於濫用傀儡而被封鎖的,並且未有任何證據證明其繞過封鎖。3.作為曾經的管理員(我很遺憾使用曾經這個字眼),她對社群和維基百科做出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根據假定善意和其行動一貫透露的善意,不應該僅因為其被基金會行動全域封鎖而認為她是破壞者。--落花有意12138 回復請ping我 2021年9月25日 (六) 11:28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共識的達成

現時討論通常的達成共識條件需要達至「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然而,此舉容易使有人基於不合理理由來阻撓提案的通過,即使提案得到一定人數且有充分合理性,然而也未能通過,無法實質反映社群的共識,社群的討論流於比較人數的多寡,而非着重意見的本身。

當然,本站行政員可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然而近年來行政員作出決定大多和 RFA 有關,本站其他提案及討論中甚少有行政員的出現及作出決定。在下無意指責行政員,僅指出目前的現況以供各人了解。就在下理解,現時英維可允許未參與討論之資深編者總結共識,相對複雜之討論則可由管理員總結,如有不滿則可在通告板提出。在下認為,本站或可參考英維的做法、又或可明確允許管理員可總結共識,又或可成立一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宣。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14:15 (UTC)

@SCP-2000現時並未限制總結共識者可為何人,故所有人均可總結共識。我建議引入類近Wikipedia talk:共識#分案4的新條文,以免基於不合理理由來阻撓提案的通過的情形出現(此前的此類修訂案好像都是被蟲蟲飛反對的,這或許反映着現行WP:7DAYS在執行上有漏洞)。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37 (UTC)
@Sanmosa 確實現在討論之結論可由任何人總結及公示,然而只要有數人反對,無論理由是否合理及充分,也無法達成共識。至於閣下所提出的方案,在下認為不失是個可行的做法,但未能達致「依意見的論點質素及方針指引來決定共識」。--SCP-0000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4:19 (UTC)
@SCP-2000「依意見的論點質素及方針指引來決定共識」可分為「意見的論點質素」與「方針指引」兩部分。後者現有WP:CONLIMITED規範,當然至今仍有人無視,可能有需要加大執行力度,以防止用戶蓄意違反。就前者,我舉WP:RSN就立場新聞的可靠性的討論為例,請問如何判別「意見的論點質素」?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11 (UTC)
關於「依意見的論點質素及方針指引來決定共識」存在一個如何判定「意見的論點質素」的客觀標準是什麼的問題。 常看到爭論的各方互相僵持不下,都無法說服對方,都抵制讓對方的提議進行公示。 由於任何個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觀性,本類論題很難像形式邏輯的命題以靠純粹的邏輯推理解決,可能無法達到理想情況(不存在任何反對意見的理想共識)。但是可以靠在充分討論基礎上,按維基共識方針來確定, 達成按維基方針雖然非理想但仍是可接受的共識。見細節的解釋: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應該在充分討論基礎上,按維基共識方針來確定 --Gluo88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22:30 (UTC)
@Sanmosa 個人認為至少可基於「論點是否合理及相關」、「論據是否充分」、「邏輯上是否存有謬誤」來判定意見的質素。至於RSN,可基於上方提出的標準及WP:RSWP:V等相關方針作判定。另無可否認,執行上述建議的標準時難以達致完全的客觀及避免不涉及個人主觀想法,正因如此,判定者應為管理員或受社群信任和具豐富經驗的編者,以減低偏頗的情況發生。謝謝。--SCP-0000留言2021年10月1日 (五) 18:08 (UTC)
如果用多名管理員或多名豐富經驗的編者,在這些人中按(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應該在充分討論基礎上,按維基共識方針來確定 )來實現共識,從客觀性和經驗角度(可能還需要考慮更多方面?), 可能是也一個不錯的選項。但是,由於任何個人的看法都具有主觀性, 如果只用一個管理員或具一個豐富經驗的編者,可能難以客觀和公正進行判斷。 --Gluo88留言2021年10月3日 (日) 23:38 (UTC)
就本編個人意見是,由於本地和關聯社群等處於長久之「多數表決」和極化壓力等因素影響,很多所謂「共識」建立最後是未必確實達致一個可持續之「共識」階段——在明確記錄在案中展示出不同立場或利益等意見角度後,認為階段上歸結出一個「共識」,不會是一個完美的「答案」,因為社群各位參與過不同課題或爭議時都知道,每一次所謂「結果」都不絕對是最後之,而且尤其本地所持續氛圍格局之渲染中可有徹底顛覆「邏輯」、「論證」、「慣例」、「傳統」、「規例」等之「共識」。
就現在如此格局中,不再任由某些「共識」確定需要在本地消除什麼、增添什麼或者確立什麼,現在必須說本地在如此氛圍下無論規例之重置或社群之實踐,大部分或許已經很早就背離了維基人最初、對百科構建之「共識」預想。現實之政治實體或在線平台之複雜操弄中,
可以確定「共識」之於個案軌跡,即是否各種提出之疑問併局限存在,多方妥協與衡平等之可立足之基礎,對不同「少數」之利弊影響等評估,種種對於「社群」與「百科全書」構築各自所延展之指向。而同時借鑒現對本地管理體系之改革方向,認為可於個別議案中指定兩個或以上獨立代表各自而有截然不同立足點之維基人、以各自角度就同一大綱提出各自視角之階段可得「共識」,以便更好豎立共議與異議並行而進之進路。——約克客留言2021年10月4日 (一) 10:21 (UTC)

重提使用SecurePoll機制選舉管理員

管理人員選舉制度改革

(反正早晚要改的,不改,新管理員就難產,於是由本人來當勇者拋磚引玉,勿鞭orz)

按過往研究,至少有這三項討論重點:

  1.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門檻過低;
  2. 參與者提問過多,候選人難以負荷;
  3. 當選門檻過高。

我對這三項的意見分別是:一、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此前已有隨延伸確認保護施行而提高,我認為應該足夠了,當然還是可以再往上調整;二、參考英維,限制提問數量(並禁止以開小題的形式遊戲維基規則),至於超過額度者要直接刪除還是讓候選人自行決定拒答與否,有待討論;三、現行「一抵四」現象顯逾常理,我認為可考慮維基共識決的初衷(但本地可能不適合照搬英維那種沒有硬性數字的制度),將當選門檻降低至四分之三,至於三分之二至四分之三間則可由行政員進一步討論決定,以上區間可以再根據實際狀況檢討是否移動。

希望各位提出意見。——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8日 (五) 14:18 (UTC)

提問這一塊,以往有候選人因為不回答而吃了反對票,所以我建議直接刪除。問題採取先到先得,誰提問的早誰的問題就留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24 (UTC)
不是啦,是限制一個人的提問數量。(cf. 英維一人二題)限制總量,就變成搶問,說實在也不妥。——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8日 (五) 14:27 (UTC)
借個樓XD,我在上面重提了使用SecurePoll機制選舉管理員,應該也可算作管理人員選舉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希望各位也來關注一下。--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40 (UTC)
二、三都不錯。我的建議是超過提問額度者,其提問全部刪除,但允許重問。門檻上限我認為維持五分之四現值為宜,以免重要少數意見被忽略。--Lt2818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4:56 (UTC)
(&)建議所有有關於管理員選舉的動議在WT:管理員頁面集中討論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8:14 (UTC)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綜合考量選舉施行實務、候選人參與心力、用戶有效參與和閱覽、避免製造不當障礙以及社群成本虛耗,斗膽對於參選問答制度提出或可嘗試作法如下:
1. 每位用戶發起提問次數限一次,參選人答題後提問人可視情形追加發問一次,共計二次發問
2. 提問禁止於主題下附加多項子題(如:「1.………?(1)……? (2)……? (3)……? 2………?(1)……? (2)……? 3……?」等),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3. 提問人可於問題中提出題意相關疑問,以三個相關問題為限(如:「如果………您怎麼看?會怎麼處理? 考量或理據為何?」;「有用戶……,您的想法是什麼?為什麼?將來若………?」;「對於……,您覺得…?可以怎麼做?有何優缺點?」等),若欲羅列數項題目亦以三題為限(如:「1.………? 2………? 3……?」),追加發問限一題(如:「如果您剛才提到的………要怎麼辦?」;「但有用戶對於……,您的想法是什麼?」;「剛才這些問題對於社群……,您認為如何處置較妥適?」),且不得於提問中要求或指定參選人提供特定數量之構想或方案(如:「如果………要怎麼辦?可以提供3種比較方案嗎?」;「之前曾經有……,您的想法是什麼?能再想出5種方法嗎?」等),違者該題發問無效,且不得再行提問,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4. 提問人可於參選人回答完畢後,若參選人答題內容顯有違事實或錯誤,可就事實提出訂正,惟禁止於提問中提供不實、虛偽或誤導訊息,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情形嚴重者可視為企圖擾亂選舉。
5. 用戶禁止於選舉期間表明個人投票意向(如:「看你的回答,我決定投反對票」;「雖然從你的回答知道你不太熟悉,我還是支持上任」;「看完你的答案,不好意思,支持不下去」;「從候選人的回答,我無法信任候選人」;「以候選人對這題的答覆,只好反對」等),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
6. 提問人禁止於發問時對參選人表明「個人發問立場或用意」與「投票意向」之相關性,或以任何方式顯示其「因果、要約或對價關係」,違者發問無效,視為放棄該次選舉提問機會且企圖擾亂選舉(如:「我會看候選人的回答決定是否支持」;「我先支持,看你的回答再決定是否改票」;「對候選人不熟悉,態度中立,先發問再考慮」;「這題和我的投票立場無關,請候選人放心答題」;「雖然支持上任,不過還是提問一下好了」;「對候選人不太信任,視回答情形再決定要不要支持」;「這題是必答題,我會視回答情形決定投票」;「前兩題很重要,候選人的答題狀況將影響我的決定」;「第X題我很重視,候選人答不完整我一定反對」等)。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22:53 (UTC)
回覆NHC君:主要指「問答區」。如果社群願意引入「匿名投票」機制,個人認知是介面上即應看不到投票區動態;若未引進,對於「投票區」的用戶表態,個人認為除特殊情形或人為疏失,理想上不應改票。確定意向的人可以早點投,不確定意向、不認識參選人或需要審慎思考的人可以晚點投,甚至完全不投(這裏個人有個觀念較詭異:請不要把選票只當成個人權益,好像不投真的多可惜。事實上,現實中的所謂「投票當家作主」很可能就只有爽那一天而已),個人認為用戶對於人事任免選舉不應以各種理由在正式投票頁面上反覆異動表態。--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18:44 (UTC)
(+)支持限制提問數量及類型,畢竟曾經有過單次RFA中提了100多個問題,和有的用戶要求候選人用英文回答問題並證明學歷的例子......--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10月9日 (六) 06:58 (UTC)
  • 然而,對於某些對候選人不太了解的用戶,可能確實有必要提出多個問題來了解候選人的能力,再決定是否支持。建議可以將選舉拆分成多個環節:
    1. 提問環節:用戶提問,候選人可進行回答
    2. 回答環節:此環節專門用於候選人回答問題,不允許用戶提出新問題,但可對候選人對原有問題的回答進一步追問。候選人若認為已回答完所有有必要回答的問題,可提前結束該環節(反之,也可以適當延長該環節的時間)
    3. 投票環節:投票開啟,期間不允許提出任何問題
  • 這樣候選人可以在回答環節有充足的時間回答相關的問題,也不用擔心因為回答問題的先後或修改答案導致票數的大幅波動。——BlackShadowG留言2021年10月9日 (六) 10:50 (UTC)
我個人理想中,申請管理員權限的人應當表明為什麼要申請這個權限,為什麼他現有的權限不夠,他拿到了權限後打算做什麼。問問題的圍繞他想做的事情提問,涉及其他方面的問題應當較少。不過這也依賴於申請人拿到權限後會誠實兌現承諾,也不好辦。 --Milky·Defer 2021年10月9日 (六) 13:27 (UTC)
  • 個人同意以上站友之考量,將選舉時程拆分成不同專案頁面環節,比如:提問---> 參選人自願答題 ---> 提問人追問 ----> 參選人答題 & 提問人回覆點評 ---> 具資格用戶投票。然而若完全不對提問數量設限,除可能無謂過量消耗參選人心力,加上全世界沒哪個選舉可以保證讓「選民親自對參選人問到心滿意足」的(以及當選後翻臉走樣之可能性),而且難以驗證提問和候選人答題與「選民投票意向」之相關性,反倒可能成為不加節制之無謂障礙,並不斷築高參選門檻(尤其若區分不同時程環節,於提問環節中,大家把握時機一起「把問題灌到飽」....)。而且如果有60個用戶提問,每人最多提問4題,參選人也有240個問題待答,應該也很可觀了。竊以為限制問答數量有另一重要考量是:期許所有用戶嘗試或練習盡可能站在「社群福祉」和「自己認為真正重要的議題和需求」之立場提問,發自內心揀選並精簡自己真正在意的事情表達,並參考其他用戶的提問所提供之資訊,自行獨立思考判斷參選人之適任性。此外,對於參選人之參選宣言和表態,亦為其他社群用戶之重要考量,個人認為若往後當選人明顯違背「參選宣言」,致社群信任明顯動搖甚至失去,自回歸罷免解任途徑(這或許是另一議題了)。事實上,現實生活中的「選舉政治」正是如此,碰到食言的當選人,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認賠或再參與罷免了(笑)。--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0日 (日) 18:44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Emojiwiki)移除。2021年10月12日 (二) 23:41 (UTC)

So, my understanding is that the T&S team been talking with the Chinese Community directly. I dont know how much talk it expend, but one of the suggestion I heard is perhaps using SecurePoll, I was asked by reporter resonally because we removed the admin status of some of the adminstrators in circumstances where we had discovered influence and their elections and questionable use of their tools whether it was undemocratic of us. And I want to say that a democratic election requires safety, it requires the ability for people to vote without the fear or retaliation if somebody disagrees with the way you vote. This is another one of those areas where we're going to have to struggle as a movement to figure out how to be open and transparent which are core to our values but also protect people's safety.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we know that some of the actions that were taken by some of the people who've been banned include physical harm to voters who were not aligned. so we have to figure out as a group how it works and whether that's the same everywhere I don't know, but I do think that what must be present is the ability of people to vote freely without fear of harm.

翻譯如下:

所以,我的理解是,T&S團隊一直在與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直接交流。我不知道談了多少,但我聽到的一個建議是使用SecurePoll。我被記者問到基金會在發現一些管理員影響他們的選舉和可疑地使用他們的權限的情況下,移除了他們的權限,這是否基金會的不民主。我想說的是,民主選舉需要安全,需要人們有能力投票,如果有人不同意你的投票方式,則不必擔心或報復。這是另一個領域,我們將不得不作為一個運動進行鬥爭,以找出如何公開和透明地選舉,這保護人們的安全,也同時是是我們的核心價值觀。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我們知道一些被封鎖的人採取了一些行動,包括對反對他們的維基人進行人身傷害。所以我們必須弄清楚它是如何運作的,無論事件發生在哪一個地方。我確實認為,人們必須擁有自由投票的能力,而不必擔心因而受到傷害。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1年10月14日 (四) 14:34 (UTC)

除了提問的部分之外,關於申請門檻的部分,這邊提一點建議:考量到管理員之申請與解任性質類似,均為檢視當事人(申請者或被提請解任者)是否勝任管理員(或類似權限如行政員、監督員、甚至目前暫時被凍結的查核員)的程序,且按舊規除了「80%/50%」的門檻差異之外,基本上門檻是一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個人建議本案可與上面的解任制度改革案討論互相參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13日 (三) 00:34 (UTC)

方針修訂草案

預定修訂申請成為管理人員指引,修訂內容暫定如下:

現行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用戶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入或未註冊用戶,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註冊用戶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戶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點選相關用戶的「在此投票」,並在相應的標題下簽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還是中立。與相應的標題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視為無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對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用戶。

(中略) 評估結果 投票截止後,行政員將按照以下規則對管理員投票的結果進行評估: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用戶(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用戶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80%

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可考慮中立票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對明顯會失敗的提名,行政員可為防止有關討論導致傷害或惡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於多數編者並不每日都訪閱維基,提名被移除前應維持合理的時間。

非行政員的用戶可對明顯的投票結果做出初步認定,並協助完成部分程序;但判斷正式結果及賦權的動作,仍須由行政員操作;惟倘若該投票符合本指引「非行政員終止投票」一節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提議條文

參與方式 管理人員提名需要經過14天(即兩周)的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用戶可以投支持票、反對票或中立票,也可以僅發表意見、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有權決定是否作答)。就提問而言,每人最多可提問二題,並允許就提問開展相關討論;超過額度者,其問題將被直接刪除。禁止以多重問題或「小題」形式繞過限制,這樣將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投票後票數會自動更新,如果發現錯誤可至此處手動更正票數。

  • 誰可以投票:為了確保用戶對於維基社群的運作有一定了解,僅限於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者才能參與投票。投票者請先閱讀申請成為管理員的討論中應避免的理由
  • 誰不可以投票:未登入或未註冊用戶,以及不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的註冊用戶不可以投票,非常新的用戶如果被懷疑是欺詐,如傀儡,則有可能會被視為無效票。
  • 加入你的投票:點選相關用戶的「在此投票」,並在相應的標題下簽上你的名字,以表明你是支持反對還是中立。與相應的標題相互矛盾的投票有可能被視為無效票。
  • 可以投中立票:中立票將不計算在有效票數中,但當投票結果處於通過標準的臨界時(如支持25票,反對6票),行政員會在評估結果時考慮中立票。
  • 為你的投票做出解釋:最好給出一個簡短的原因,尤其在投反對票時。這樣候選人及他人可以理解你的想法並給予答覆。
  • 注意尊重所有人:有時對話雙方可能愈來愈激動,甚至爭吵起來。請記住,所有人都是有感覺、情緒和自尊的。
  • 討論:詳細的討論請在意見區進行。任何人都可以討論或發表意見,包括匿名用戶。

(中略) 評估結果 投票截止後,行政員將按照以下規則對管理員投票的結果進行評估:

  1. 剔除無效票。按照上述的規則,IP用戶(未註冊或未登入)的投票無效,未達到投票資格的註冊用戶的投票無效,自己給自己的投票無效,傀儡的投票無效。應在提名頁上標明總有效票數,有效支持票數,有效反對票數。對於是傀儡投票,應給出足夠的證據。
  2. 根據管理人員投票通過標準評判是否通過,並在提名頁上標明結果。一般而言,投票通過標準是有效支持票數至少25票,且有效的支持票佔總有效票的至少75%至於支持率在70%至75%之間者,則應由行政員就投票情況進行合議,裁定是否通過。

考慮到管理員投票首先是一個建立共識的過程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經合議達成共識,可考慮中立票與其他相關資訊,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

對明顯會失敗的提名,行政員可為防止有關討論導致傷害或惡意而提前移除;然而,由於多數編者並不每日都訪閱維基,提名被移除前應維持合理的時間。

非行政員的用戶可對明顯的投票結果做出初步認定,並協助完成部分程序;但判斷正式結果及賦權的動作,仍須由行政員操作;惟倘若該投票符合本指引「非行政員終止投票」一節的情況,則不在此限。

以上。請諸位為草案修訂提供更多意見。—— Eric Liu 歡慶雙十中國國慶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3日 (三) 07:49 (UTC)

@Ericliu191280%是鐵定不能改的,這是上級站點的要求。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13日 (三) 13:19 (UTC)
不知閣下稱的「上級站點的要求」是什麼?若指m:SRP/MVR,該要求僅為參考性質,並不限制本地方針的要求。--SCP-0000留言2021年10月13日 (三) 13:29 (UTC)
一、請先看看英維相關規定;二、元維基相關頁面主要規範小維基與監管員授權細則,本站有獨立任免規定,不受其約束。(導言資訊框即表明:「These guidelines do not alter or override any local policies or guidelines approved by active wikis. The guidelines are a statement of how stewards wish to exercise their discretion.」)——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3日 (三) 14:25 (UTC)

經查,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確實另有規定,儘管特別法應總是優先於普通法,不過考慮到本地所有管理人員選舉共用一部指引,為避免混亂,可能要一併考慮。考慮到元維基對於二者的最低支持度要求都是約七成,先將草案中支持度要求下限上調,應可保證不牴觸上游規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3日 (三) 19:26 (UTC)

Ghrenghren君:竊以為是在假定善意的前提下,讓提問人適當進一步追加發問;這裏的限度可鬆可緊,就視眾人認為如何較妥適了,客觀而言保持彈性不硬性規定或許不失為一種方式。--Kriz Ju留言2021年10月14日 (四) 13:38 (UTC)

@Ericliu191275%支持率大約是這樣,不認為其存在無爭議的共識。--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7日 (日) 07:03 (UTC)

我認為現在的門檻確實過高,但假如下調了基礎門檻,結果還要維持八成以上才絕對通過,我憂慮這樣會給行政員過大的裁量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17日 (日) 08:25 (UTC)
中維的現狀恐怕不支持降低絕對通過門檻;如果團體灌票的跡象消失,或用SecurePoll之類手段消除了意圖反對者的安全擔憂,75%絕對通過或許是合適的。不想行政員裁量權過大的話,我覺得裁量範圍定在75%至80%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至少能應付最後時刻集中反對的情況。--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7日 (日) 10:01 (UTC)
對行政員延長投票期等其他提案無異議。--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8日 (一) 14:49 (UTC)
肯定要合議的。適度的人治往往比死板的規則更可靠,畢竟成文規則難以覆蓋所有情況;反例如《奇愛博士》裏核武器被交給機器控制,在未設想到的情形下引爆了核戰。留一定範圍給行政員裁量,規則被惡意利用的機會就小一些,也鼓勵了用戶發表具體意見。--Lt2818留言2021年10月18日 (一) 16:19 (UTC)
即便是要建立合議,那麼多少名行政員在一起、以多少比例,能夠在哪些情形下進行也需要進行詳細規定。而且,實際上我個人也對合議之後決定投票走向偏向不支持,但也不強烈反對。如果設定某一門檻,那麼可以在中立票很多或者剛好擦邊(比如門檻-5%到門檻之間)延長7或者14天的投票,之後通過門檻即為通過,沒有通過門檻即為不通過,或者索性在門檻-10%到門檻之間(或者其他範圍)時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中立票,我認為都比直接寬泛規定可「自行判斷」要好很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9日 (二) 12:20 (UTC)
(~)補充:如果在延長一次投票之後依然是一種僵持的局面的話,那麼我認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這樣的投票情況反映了候選人在社群的真實評價。雖然我相信行政員會公正處事,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一個比較嚴格的標準,那麼我認為個人感情之類非客觀的因素,將難免對決策造成影響,畢竟這是人之常情。--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19日 (二) 12:30 (UTC)
@Kuon.Haku「自行判斷」是寫在現行指引裏面的,我只是補充一些細節而已。理論上行政員本來就有這個權力,過往也確實有藉此裁定選舉結果的紀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1日 (四) 05:21 (UTC)
實際上查閱過去記錄,最近5年都沒有出現過自行判斷的例子。而且這似乎也並非後來加上,而是從一開始就存在的規定,因此,我認為可以說這已經是一條事實上不再得到使用的規則。而且,這樣做毫無疑問會造成巨大爭議,因此這次應該予以修正。簡而言之,我個人意見就是支持其他提案,但如果保留寬泛的「自行判斷」一類描述,請恕難以支持新案。--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56 (UTC)
基本上這條規則本來就不會常用(延長投票期之情形較多;英維行政員其實也沒討論過非常多次),而若要運用時,基本上都是由多位行政員共同做出決議。我認為保留一些彈性是沒有問題的。行政員方針不也說了嘛,「行政員須具備在出現複雜情況的時候決定投票共識及結論,並能有效地對這些決定做出全面解釋的能力。」我認為這是一個精神,即使很少實踐,也不代表要廢除,況且行使這個權力的門檻本就不低。不過真要的話,也是可以修訂為明文要求全體行政員過半數決議才能行使裁定權(延長投票期爭議較小,則不必強制過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2日 (五) 08:09 (UTC)
事實上,即便是相對常見的延長投票期,目前事務上操作也是和議後做出決定。因此,我個人能接受的最低門檻是明文寫入5名以上行政員合議後方能進行額外判斷(只要寫入就不會反對,但也並不能說支持這樣的方案)。我比較支持更加定量化的彈性門檻,或者如果一定數量投下中立票者支持多名行政員決定後,方可通過彈性決定。--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7 (UTC)
有沒有問題過多的例子,我當時其實還好。「超過額度者,其問題將被直接刪除。禁止以多重問題或小題形式繞過限制,這樣將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這句恐怕將來會在如何判斷追問和新問題上產生太多爭議。另外門檻高都已經出這麼多問題了,門檻低我覺得不太行。--淺藍雪 2021年10月21日 (四) 05:31 (UTC)
@淺藍雪用戶:Ericliu1912/統計/選舉/管理員/問題/2020年,實用型論述(迫真)。此外,在今年這一次選舉中,卡達君一個人就問了25題(僅做為範例,沒有其他意思)。再附上一個不嚴謹的觀察方式,可以稍微對比看看歷年選舉頁面長度,以及其中問題所佔之比例。
基本上,我覺得限制提問數目至少可以一定程度遏止提問過多無關問題的現象,讓發問者能好好珍惜機會,思考最想問什麼問題,至於額度怎麼算,可以商量,社群若認為不夠,當然也可以提高。我在想,應不應該將「並允許就提問開展討論」明確定義一下,例如說允許追問,但限制追問次數之類的。另外,對於情境題等內容較多之非常規題型,可能也要斟酌一下怎麼規範(我覺得一題情境題最少要折算二題普通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1日 (四) 08:18 (UTC)
話說,亦可考慮將發問期與投票期分開,避免整整二週候選人都在回答持續飛來的問題和追問,疲於奔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1日 (四) 08:22 (UTC)
原則上我還是傾向對「無關問題」做出定義,如果過多無關問題可以拒絕回答,然後如果是因為這樣投反對票,可以直接無效。一定要限制數量的話我感覺至少得5個,2個太少了。不過我還是傾向於不做過死的限制。--淺藍雪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57 (UTC)
如果結合行政員裁定,可判斷哪些反對票因此而生,進而納入是否當選之考慮,這樣是可以接受。但是我覺得仍然需要一個每人提問數目天花板,抑或對其他規則要素做出限制,以遏止近年持續膨脹的問題總數。——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2日 (五) 11:49 (UTC)
(+)支持:贊同修訂。--    2021年10月23日 (六) 05:26 (UTC)

等等等等,這次的問題不就是因爲部分管理員濫權、不作爲,部分管理員與用戶拉票、欺詐、人肉搜尋嗎?不應該是提高管理員選舉標準,怎麼變成放鬆選舉標準了?若是放寬標準,問題、漏洞不會更多嗎?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7:46 (UTC)

OK,愚見是,最低支持率維持在 80%。同淺藍雪,不贊同降低標準。

傾向反對給予行政員過多權力、「最終解釋權」。

建議刪除「這樣將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禁止就禁止。說不定有不小心的、不知道的。「將被視爲遊戲維基規則」有些多餘。

其餘問題中立。

關於提問上限的問題,我覺得比起法定的上限,大家運用常識、心裏衡量更好吧。一個人問 25 個問題什麼的,或者問題已經很多的情況下,就不要因爲候選人沒有回答部分問題爲難 ta 了——與其刪除超出上限的提問,不如忽視——如果大家都可以這麼想的話。 — 𝕏ℂ𝕠𝕞𝕙𝕘𝕙𝕒𝕝𝕝 talk 2021年10月23日 (六) 07:58 (UTC)

一、以上問題的解方是善用解任程序,而不是繼續扼著選舉的口子不放。假設您觀測過以往的選舉,就應該會知道八成這門檻真的很高,已經趨於不合理,加之以近年社群矛盾,導致根本選不上幾個人。二、「這樣將被視為遊戲維基規則」沒必要刪,不如說更應該作為明示。三、過去「運用常識」、「心裏衡量」的結果,就是水漲船高的問題數量。我認為必須有一些硬性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3日 (六) 14:50 (UTC)
贊成將提問期間和與投票期間分開--Wolfch (留言)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13 (UTC)
同意XComhghall的看法,個人也同樣反對給予行政員一種類似「最終解釋權」的權力,即便真要允許彈性存在,也應該進行嚴格限定,否則恐怕將會造成很大問題。--クオン·千の海を越えて·残夢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

諮詢了一些管理員,對草案再稍做調整。假設要將提問期與投票期分開,那各要分配多少時間呢?另外,這樣做會不會造成社群為了趕得及問完而大肆發問,最後反而問了更多問題?總覺得要搭配問題數目限制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48 (UTC)

說起來,一直以來我們問出這麼多問題,我們到底是在選管理員還是行政員?管理員受到社群信任執行社群共識,而總結共識那是行政員的事情。問這麼多問題到底是在考察什麼? --Milky·Defer 2021年10月25日 (一) 16:23 (UTC)
  • @Ericliu1912關於提問、回答、選舉等分期,本人初步的建議認為:提問一周;候選人回答期一周。而選舉期維持現行標準,兩周。共計一個月如何?
  • 而百分之八十的當選門檻,本人建議維持現行標準,如此高的標準也是為此候選人應受到社群絕大多數人的信任。況且,就算是八成如此高的門檻,這兩年咱們還選出一個組織傷害維基人的另一個則是和某組織相互勾結。投票的門檻下降,難保又出什麼後果。
  • 基於第二點及降低門檻的必要性,本人亦反對授予行政員過高的最終解釋權。——WMLO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16:50 (UTC)
    還有一點則是基金會監管選舉的問題,程序方面應該怎麼做?向元維基發一封通告之類的?——WMLO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17:01 (UTC)
    一個月可能太長了;長期而言,我覺得選舉門檻還是有降低的必要性,不過或許行政員、監督員、用戶查核員等其他重要職務可以維持八成門檻,另外目前提案已經修正,限縮行政員之獨裁權;假如之後試行SecurePoll,按英維慣例,基本上是去元維基請三位監管員來監票。我們應該不用到三位,一至二位即可。當然,首先還是要他們願意幫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9日 (五) 01:51 (UTC)
    @Ericliu1912 就本站討論對重要事務的討論慣例而言,一個月還真不是很長(畢竟來源可靠版就能討論三個月了),如果還不行我建議縮短一周投票期限;也即提問一周、回答一周、投票一周,共計21天。至於長期而言,借某位智者的話,本站什麼都缺,唯獨不缺管理員。選出管理員是一回事,選出多數人信任且無過大爭議的管理員是另一回事。如我所說,這一志願職乃神聖且不可不重視的,若降低門檻我擔憂更易出選舉舞弊之事。——WMLO留言2021年11月1日 (一) 16:47 (UTC)
    現在不缺管理員,是因為之前已經有選上人了,我們是在「吃老本」。我向來不擔憂現在沒有管理員,我擔憂的是未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01:14 (UTC)
  • 社群的風氣要更能接受不回答問題的參選人;參選人也要為自己出頭,拒絕回答部分問題。既然是無關問題,為什麼還要回答呢?
  • 支持率方面,我是倒回來推算的:怎樣的反對票,足以讓少數派能保證阻止一個人當選。我覺得是30張左右。考慮到RFA能有100人以上投票,70%的通過率於我而言就太低了,75%還行。
  • 行政員的解釋權方面,建議限於「取消投票」、「結束或延長投票」、「任期式的臨時授權」。如果當選人依賴行政員決議上任,萬一當選人日後作惡,當初作出決定的行政員恐怕需要被問責。
  • 支持WMLO的一個月選舉期安排。在我來說,問題太多不是問題;不讓參選人有足夠時間回答問題才是。更好的方案,是讓參選人自行決行需要多久來回答問題,完成回答後才開始投票。其實我覺得目前回答與投票同步的做法,多少令投票者沒有仔細閱讀回答就投票,浪費了參選人的心力。
  • 管理員「執行共識」的老問題,一律建議增設反破壞員。

以上。--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2日 (二) 13:20 (UTC)

其實英維也在討論管理員選舉制度改革,我個人推薦交叉參考一下他們的討論。 --Milky·Defer 2021年11月2日 (二) 15:03 (UTC)
我們是不是也應該開一個專頁?他們用了一個月,討論出幾項重點,我不相信我們做不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15:58 (UTC)
精華:任期制(7A)、拆分封鎖權限(7C)。——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16:13 (UTC)
另外,假如本案繼續維持這樣的參與程度,或者內容過於激進,恐怕難以獲得共識支持,因此我個人希望的是一種漸進式的改革。——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1月2日 (二) 16:15 (UTC)
  • 也可參考Issue 6:Because RfA carries with it lifetime tenure, granting any given editor sysop feels incredibly important. This creates a risk-averse and high-stakes atmosphere. 8B的選舉季也挺有趣。--Temp3600留言2021年11月4日 (四) 17:16 (UTC)
(-)反對,80%都達不到,這個修改不好。--『 UFO is me 』 留言 2021年12月20日 (一) 09:23 (UTC)
持續 for loop
管理員標準太高難產->社群對站務處理很不滿->討論不出結果(方針無法更動)->管理員標準太高難產->社群對站務處理很不滿->討論不出結果(方針無法更動)->管員標準太高難產....~~Sid~~ 2021年12月22日 (三) 09:51 (UTC)
  • (!)意見:敝人路經此地,綜觀上述站友之意見,既然大家各有所需、毫無共識,所有人都想保持對個人偏好的最大限度優勢和影響力,擔憂失去過往的「一票否決權」,那麼經由數個月的熱烈討論後,竊以為目前的共識即為「維持現狀」。那麼其實早可隨時重啟選舉了。--Kriz Ju留言2022年1月10日 (一) 20:38 (UTC)
  • 關於提問、回答、選舉等分期,我贊成WMLO初步的建議:「提問一周;候選人回答期一周。而選舉期維持現行標準,兩周。」,有關提問問題, 我贊成「每人最多可提問二題」。--Wolfch (留言) 2022年1月14日 (五) 04:25 (UTC)
我支持關於提問的改革。可以用WMLO的提議,但第一周可以邊提問邊回答。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7日 (四) 10:38 (UTC)
各位請注意:相關修訂可能會和SecurePoll的本質有衝突。因此,對於」考慮到管理員投票首先是一個建立共識的過程,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經合議達成共識,可考慮中立票與其他相關資訊,自行判斷或決定延長投票期。在極特別的情況下,行政員可以宣佈該次投票無效,並開始一輪重新投票。「這一段,我認為應當修改為:「如若使用SecurePoll進行選舉,當結論不甚明確時,行政員經合議達成共識,可考慮賦予臨時的管理員權力,為期至下一次使用SecurePoll的選舉結束為止(一般約為三個月),且用戶需要在下一次使用SecurePoll的選舉決定該臨時管理員是否應當賦予長期的管理員權力。」--1233 T / C 2022年1月27日 (四) 13:27 (UTC)
社群並未就是否設立臨時管理員或定期選舉制度達成共識,且安全投票目前也只打算實施一次,觀察成效如何以後才有進一步發展。因此,現階段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考慮籌備安全投票所需要的時間,以及行政員裁定投票延長時,如何具體部署變更至安全投票(而非直接「等到下一次選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7日 (四) 14:18 (UTC)

如果再一段時間沒有討論,那這話題就暫時告一段落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19日 (六) 08:17 (UTC)


多日沒有新發言,討論暫告一段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4:54 (UTC)

Jan 的對話

下列是本人在2021年11月3日晚上(CET)相關溝通的彙整。這次見面是本人以中文維基百科用戶的身分使用電郵預約的。既因話題複雜性以及本人對中英互相翻譯的可能導致的語意缺失的關注,本人決定以英文原文公開相關的討論。

  • Implementation of the UCoC in the Chinese Wikipedia: it seems that the setup of such council within local levels will bring into a slide of the voices as the current NDA setups will mean that Chinese Mainland Residents will be unable to be given NDA approval (and in the near future, maybe Hong Kong and Macao may face same problem). This means the whole UCoC local council may be skewed towards Taiwan/Hongkong/Macao residents.
  • May I ask if the NDA signature will be a requirement, as in VRT and some specific level functionaries. I suppose the local UCoC council will work similarly to the enwp arbcom.

The NDA access policy does not prevent residents of the Chinese mainland from signing volunteer-NDAs with the Foundation. The policy protects such volunteers and the communities from signing if (and only if) their residency on the mainland is known to others than the Foundation and themselves. Said that, not all Arbitration Committees sign NDAs with the Foundation. It is not a basic requirement of an ArbCom to be NDA-signing. Any implementation of the enforcement outline of the UCoC will be tailored to local circumstances together with the local community.

——Jan at the call
  • May I have more information on SecurePoll (Question rephrased)(Original question: I would want to clarify for the use of SecurePoll in Persian Wikipedia (and probably hope to connect with the personnel who is working to host elections for Persian Wikipedia elections to learn more about how it works))(

SecurePoll always generates and automatically releases the list of voters (but not how they individually voted) and the raw votes in two separate sheets of data. That is a transparency feature for the community and has been used in every election conducted through SecurePoll on English, Farsi Wikipedia, and the Board elections, too.

——Jan at the call
  • There are members in the zhwp that oppose the foundation actions. Some of the fiercest ones come from the mainland community, albeit there are voices too from HK and Taiwan that oppose the actions.
  • May I ask how the foundation can woo them through telling them that a full compliance to ToS is not a hard thing, and as long as you comply with ToS and local policies, one will never be banned solely through a 「cloudy」 act.

Communities are perfectly in their rights to be sceptical or opposed to Foundation office actions. What is important is to respect the five pillars of Wikipedia. The Foundation respects community self-governance within those pillars but will engage if they are structurally not respected

——Jan at the call
  • May I ask for the 「election irregularity screening」: who will do so? Or will it be considered a temporary measure or a more general, a more public measure?

T&S, in collaboration with local bureaucrats as appropriate, is screening. It will be conducted as long as there are concerns about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s ability to uphold its own voting conduct/integrity policies (canvassing, no harassing, etc.)

——Jan at the call
  • May I ask for clarity for the return of Checkuser Rights?
    • Background: The foundation removed all local CheckUser Rights on 31 Mar 2018 before a very likely election of Techyan to be a CheckUser at that time. According to publicly known information, it seems that the foundation is willing and likely to return the CU right back to local checkusers. May I ask if there’s a concrete timeline or a list of prerequisite conditions that need to be done locally before the foundation really re-authorize local checkuser permission?

The timeline for re-introducing CheckUser privileges to Chinese language Wikipedia depends on the local community. There are several pre-requirements the community can discuss with the Foundation after it has resolved its admin election integrity issues.

——Jan at the call

--1233 T / C 2021年11月4日 (四) 06:44 (UTC)


請在此放相關的翻譯版本(我是怕會導致語意缺失而沒有放本人的翻譯版本)--1233 T / C 2021年11月4日 (四) 06:44 (UTC)

根據Wikipedia:管理人員任免記錄/2018年,「The foundation removed all local CheckUser Rights on 31 Mar 2018」不正確(應是3月29日(UTC));根據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Techyan,截至2018年3月29日或31日不存在「a very likely election of Techyan to be a CheckUser」。--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00:27 (UTC)
likely election是我當時認為是有可能的,不過這句確實和相關東西有差異,至於基金會當時行動的日期是我的對事情講得不太足夠的問題。另外,那個只是背景,和問題關係不大(--1233 T / C 2021年11月6日 (六) 16:14 (UTC)
  •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實施聯合委員會:似乎在地方一級設定這樣的委員會將帶來(群眾)的聲音的缺失,因為目前的NDA設定將意味着中國大陸居民將無法得到NDA的批准(在不久的將來,也許香港和澳門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這意味着整個UCoC地方議會可能會向台灣/香港/澳門的維基用戶傾斜。
我想知道NDA簽名是否是一個要求,就像VRT和一些特定級別的職能部門。我想,地方社區委員會的工作與enwp arbcom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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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A訪問政策並不妨礙中國大陸的居民與基金會簽署志願者-NDA。該政策保護這些志願者和社群,如果(也只有在)他們在大陸的居住地被基金會和他們自己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才不會簽署。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的仲裁委員會都與基金會簽署NDA。簽署NDA並不是仲裁委員會的基本要求。任何對《聯合公約》執行綱要的實施都將與當地社區一起根據當地情況進行調整。
--Jan在電話會議上
我可以得到更多關於SecurePoll的資訊嗎(問題重新表述)(原問題。我想澄清一下SecurePoll在波斯語維基百科中的使用(可能希望與正在為波斯語維基百科選舉主持選舉的人員聯繫,以了解更多關於它的工作方式))(
SecurePoll總是生成並自動釋出投票者名單(但不包括他們各自的投票方式),以及兩張獨立的數據中的原始投票。這對社區來說是一個透明的功能,並且在每一次通過SecurePoll進行的英語、波斯語維基百科的選舉中,以及董事會的選舉中都有使用。
--Jan在電話會議上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有一些成員反對基金會的行動。其中最激烈的是來自大陸社群,儘管香港和台灣(的社群)也有反對這些基金會行動的聲音。
我想知道,基金會如何通過告訴他們完全遵守ToS並不是一件難事,(因為)只要你遵守ToS和當地的政策,就不會僅僅因為 "線上 "(此處翻譯不太適當,可參考英文原文)的行為而被禁止。
社區完全有權利對基金會的行為表示懷疑或反對。重要的是要尊重維基百科的五大支柱。基金會尊重社區在這些支柱內的自治,但如果這些支柱在(社群)結構上沒有得到尊重,基金會也會參與其中。
--Jan在電話中
我想問一下 "選舉違規行為篩查 "的問題:誰來做這件事?或者它將被視為一項臨時措施,還是一項更普遍、更公開的措施?
T&S,酌情與地方管理員(機器翻譯為地方官僚)合作,進行篩選。只要有人擔心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投票行為/誠信政策(拉票、不騷擾等),就會進行。
--Jan在電話會議上
我可以要求明確歸還檢查員權利的問題嗎?
背景。基金會在2018年3月31日,在當時很有可能選舉Techyan為查核之前,刪除了所有本地查核權利。根據公開的資訊,基金會似乎願意並有可能將用戶查核的權利還給本地的查核。請問,在基金會真正重新授權本地用戶查核權限之前,是否有一個具體的時間表或一個需要在本地完成的前提條件清單?
重新為中文維基百科引入用戶查核權限的時間表取決於當地的情況。社區在解決了管理選舉的完整性問題後,可以和基金會討論幾個前提條件。
--Jan在電話會議上
(註:本文有括號的地方為翻譯加入的為通順的詞彙,而部分括號為註釋,根據deepl的機器翻譯進行潤色,所以可能仍然有翻譯不完備的地方,中文翻譯僅供參考,一切以英文原文為準)--The world's stars shine 2021年12月1日 (三) 01: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