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债,泛指个人或公司因采取破产清算或落跑(夜逃),导致持有支票债权人或持有债券的投资人血本无归。

案例

  • 美国次级房贷
  • 雷曼连动债
  • 翁茂锺,拥有怡华公司,1997年因投资外币选择权交易惨赔,积欠法国巴黎银行(原名百利银行)946万美元。但质押的本票1,000万美元,竟让其公司财务副总经理吴仙富向台南地署检察官曲鸿煜自首,自称盖的公司章是伪造的。因此倒债不用还银行。[1]

相关作品

漫画
  • 诈欺猎人》,第1册,“古董美术商支票侵吞诈欺案”

参考资料

  1. ^ 把銀行經理告到家破人亡 他還向8歲女童追討5億. 东森财经新闻. 2020-09-09 [2020-09-09].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