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債,泛指個人或公司因採取破產清算或落跑(夜逃),導致持有支票債權人或持有債券的投資人血本無歸。

案例

  • 美國次級房貸
  • 雷曼連動債
  • 翁茂鍾,擁有怡華公司,1997年因投資外幣選擇權交易慘賠,積欠法國巴黎銀行(原名百利銀行)946萬美元。但質押的本票1,000萬美元,竟讓其公司財務副總經理吳仙富向台南地署檢察官曲鴻煜自首,自稱蓋的公司章是偽造的。因此倒債不用還銀行。[1]

相關作品

漫畫
  • 詐欺獵人》,第1冊,「古董美術商支票侵吞詐欺案」

參考資料

  1. ^ 把銀行經理告到家破人亡 他還向8歲女童追討5億. 東森財經新聞. 2020-09-09 [2020-09-09].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