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中国古代官职

府尹[注 1]中国古代官制之一,属于地方官制。

府尹为一之主官,总管府事,通常为京城陪都所设,此制始建于唐朝,唐朝把西都(京兆府)、东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凤翔府成都府河中府江陵府兴元府兴德府九府各设“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长官,其下有“少尹”二名为副。宋朝承唐制在四京-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应天府设府尹一职,但多数时候四京长官只是权知府事,例如有包青天之称包拯,在影视作品上称为开封府尹,实际上只是开封府权知府事,宋朝其他府长官则为权知府事,明朝燕京地区,辖四,廿四顺天府的主官就是顺天府府尹。府尹品等为正三品,辖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

历史上的府尹

应天府尹

明初定都金陵,称应天府洪武初年,应天府设知府、同知、通判及经历、知事、照磨等官。后添设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格为正三品衙门。赐银印。同时,将知府改为府尹。同知更为府丞。洪武二十七年、添设检校。后应天府尹是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应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顺天府尹

永乐迁都燕京,称顺天府。顺天府尹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而且,顺天府还有承接全国各地诉状的资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

虽然顺天府阶层不高,很难在众多的事情上做出最后的决断,可是,顺天府尹却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亦即顺天府尹可以通过皇帝,影响众多衙门的决议,插手众多中央部门的事务,且不算越权。

奉天府尹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1人以管理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源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注释

  1. ^ 目前泰国的จังหวัด/changwat)级行政区长官也译作府尹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书籍

参见